最少都應施放催淚彈!

2014/11/20 07:29:13 網誌分類: 時事
20 Nov

滴滴金:「人道主義」催淚彈

 

跟公立醫院醫護談起「佔中」,問警方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當日,他們是否特別忙。答案坦率直接:「不忙,發展至今也未因『佔中』忙過。」醫護解釋:「或跟警察使用催淚彈有關!」蓋因催淚彈的作用是即時及短暫控制示威者,而非傷害其身體;反之,若警察當日揮動警棍驅散示威者,則肯定導致很多頭部創傷及手腳骨折!這或正是清場失敗原因:警察欲想示威者即時停下來,以免出現如人踩人的危險情況,結果成功,但反令全無受傷的示威者,在催淚氣體吹散後可重回現場!

一家官立中學中文科試卷在網上流傳,其中一題要學生用四字辭語來形容警方向金鐘示威者施放催淚彈。有網民稱,得分的答案是「草菅人命」!傳聞吸引《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評論文章,指學校做法形同「洗腦」,向學生灌輸警察暴力、示威者正義的錯誤訊息。

 

校方最終向家長發信解釋,指「不近人情」才是正確答案,「草菅人命」根本不在得分答案範圍。

根據上述醫護言之成理分析,加上公立醫院急症室至今未曾因「佔中」而忙過的數據佐證,用「草菅人命」來形容警察施放催淚彈,毫無疑問是錯誤;「佔領」人士的「催淚彈悲情」,亦不外乎是「為有口實強說愁」而已!

但即使以「不近人情」來形容警察施放催淚彈,仍是錯怪好人,因為施放催淚彈的最明顯效應,就是避免那些盲目向前衝的示威者受到真正傷害,是故,最應得分的形容辭應是「保護市民」,甚或「人道主義」才對呢!

勞永樂

 

證明:有人處心積慮響度誤導市民!

 

令公眾仇視警方

 

 

 

英重申續向港售催淚彈香港警方於九月二十八日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驅散佔領金鐘的示威者,事後惹起爭議,有向香港警方出售催淚彈的軍事用品公司揚言會重新檢視銷售條款,確保售予港警的催淚彈沒被誤用。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Hugo Swire)向英國國會提交文件,指英國已重新檢視催淚彈出口政策,認為目前向英國企業發出的出口牌照沒有違反武器出口規管,因此毋須吊銷。施維爾又指,單從當日畫面,無法確定港警使用的催淚彈是由英國企業生產。

 

證明:警方一冇濫用、二冇誤用!

施放催淚彈經已係最人道嘅做法

 

 

 

觀乎前日零晨衝擊立法會的所作所為,等同暴徒,警方淨係放胡椒噴務經已唔收效,應該施放催淚彈、甚至用更高武力才能將這班暴徒制服/拘捕----香港市民經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這班人暗藏殺機,我實在擔心警員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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