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核心價值之戰
旺角清場,6F巴士終於可以再次通過彌敦道旺角油麻地段,可喜可賀。前幾天乘搭6F,誰知繞道到塘尾道先有得落車呢!
雨傘佔領運動我雖然已經總結過,但總結一件事情,總有很多向度可以入手,今次由價值向度入手,再作討論。
從價值角度入手,可以指明雨傘運動是一場「核心價值內戰」。
記得兩年前,我就曾寫過一篇博文,批判港人的核心價值宣言令港人停止思考,宣言既是一個進步,同時把香港限死在一個價值框框之中。也就是說,當日的宣言劃定了今次亂局的戰場。所謂戰場,我不是說物理上的,而是價值及話語上的,也就是意識形態上的戰場。
據維基百科記載,2004年6月7日,近300位來自香港42個不同專業、學術界人士在報章聯署《香港核心價值宣言》,列舉香港的核心價值為:
「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
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和恪守專業。」
宣言高揚的核心價值多達13項,比喻為古代封建王朝,就是封了十三個王。這十三個王的權勢被認為是絕對的,神聖不可侵犯。
然而,封建王朝在中國有天子,在日本有天王,在歐洲有教皇,偏偏宣言並沒有為十三個價值立優次,定出一個核皇。如此,註定十三個核值之間的關係將演變為戰國亂世,十三個價值之間的矛盾無法調和。比如說,第八價值仁愛很重要,所以狗仔跌落車軌,港鐵應該優先照顧愛犬,但是根據第十三價值,恪守專業,港鐵列車應該盡速重啟服務,結果輾斃了義犬未雪(根據甚麼可憐的迷路小狗變成公義之犬,實在無從稽考)。
一場小戰爭,專業價值慘敗,仁愛價值大獲全勝。這是宣言劃定了的意識形態戰場。它的戰鬥,要求所有人服膺於十三大價值王之麾下。
假如說,彭彭你搞錯了,不是沒有核皇,排第一的自由就是王,那就是自由神像信仰了。自由將凌駕一切,如此法治、包容、個人、和平、專業通通可以行開。
事實上,雨傘運動就是把自由凌駕一切為王的一個行動,戴耀庭更借法律系教授之身份,親身出賣自己所屬的法治價值,提出公民抗命這種大殺傷力武器給民眾,讓民眾胡亂踐踏法律,仿佛為了自由,法律可以不遵守,法庭的判決和法律授與的警權可以無視。
雨傘運動初起,大獲全勝,傳媒、教育、社福、文化、法律五個界別產生大量黃絲義士,黃絲按照宣言的次序把自由民主作為武器,對其他十一個價值連橫合縱,大加撻伐,重災區是法治之王權,由於和平王是武力的天敵,和平非暴力與自由民主走在一起,阻止法治之王權以警隊武力執法。就這樣,雨傘運動維持其王權近六十日之久。
及至中後期,市民議論紛紛,藍絲誕生,支持法治及其代表--警隊,為警方護航,終於在第六十日完成旺角佔領區清場,回復市政交通。這是法治為王的一個重大勝利。
我相信,時至今日,大量黃絲仍在苦痛,他們不明白自己錯了甚麼,他們都是理性主義者。我如此理性,為何要受到懲罰。
大家還不知道,錯就在錯信了香港核心價值宣言。理性主義早就世界進入二十世紀中葉被很多前衛思想家揚棄,這是所謂的後現代。為了對抗現代理性霸權,民眾竟然採用更古老的理性封建思想,來尋找出路,結果製造出一場意識形態內戰。
為甚麼,在十三個價值之中,最強的還是法治,或者贏的是法治呢?
首先,這當然是法律優先反映了社會精英的利益,所以自不然力量強大。
第二,這也是重要的一點,法律是一個社會每個成員的共同語言,每個成員都從小學習遵守和依賴法律,相信在法律的保護下,我們的最最最基本權利得到保護,這些權利包括了乘搭6F通過彌敦道的權力。法律是社會所有互不相識人士之間行事往來的重要橋樑和準則。沒有了法律,沒有人知道自己明日還能不能做生意和做人。
現在,雨傘佔領讓人看得清楚,法律開始喪失保障市民權利的力量,如此怎可能不教市民出來支持法治呢?
第三,法律在香港可以由立法會制定,而立法會議員民選成份愈來愈高,法律通過議會上的修定,理論上可以調和不同階層和專業之市民之間的利益,能夠調和十三大價值之間的矛盾。
法律在港的制定,是相對的和平與民主,雖然有人扮失明故作看不到,但也有很多市民雙目未失明,了解法治其實與和平及民主兩個王,以及其他十個王,在香港可以較容易做好朋友,成為盟友。
就結果而言,宣言把香港人價值觀混淆了,製造了十三個核心價值對立的混亂局面,然而,通過雨傘運動之亂局,多數人則看到了十三個價值之間應該有優次,其中在香港而言,最高的應該是法治。
*核心價值係咩東東?--2004年核心價值宣言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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