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佔領容易觸犯遊盪罪

2014/12/15 08:44:24 網誌分類: 時事
15 Dec

網上有些人號召流動佔領,認為這是另類不合作運動,行街無罪,其實暗藏陷阱。

觀察到警察現在先行錄影收集證據,再封路逐個查身份證,深夜購物引致商戶恐懼而落閘,加上有人投訴妨礙使用該公眾地方,記錄在案的話,觸犯『遊盪罪』的機會越來越大。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罪行,或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甚至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屬干犯「遊蕩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

参考文献
《刑事罪行條例》200章160條

http://zh.wikipedia.org/wiki/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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