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算帳

2014/12/15 11:18:06 網誌分類: 時事
15 Dec

相信市民大眾睇倒金鐘清場,警方花了大量人力物力清除班垃圾、拘捕班抽水政棍、拘捕幾件廢柴....跟住無條件釋放,都覺得唔合理!雖然放左都可以再起訴,但係最少都應該扣留佢地四十八小時吖:你睇吓姓余果條狀棍個樣幾鬼寸?

呢班嘢,我覺得第日可以控告佢地十二宗罪:

一. 非法集會;

二. 阻差辦工;

三. 盜取公物---鐵馬、雪糕桶、垃圾桶....;

四. 隨地丟棄垃圾;

五. 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

六. 行為不檢---衝擊政總、立會、警方封鎖防線;

七. 藐視法庭---妨礙執達吏工作;

八. 用污言穢語辱罵警務人員;

九. 襲警;

十. 偷電;

十一. 鼓吹反中亂港;

十二. 公眾場地生火打邊爐。

佔領區附近嘅商戶:一於計吓呢兩個幾月有幾多損失,向班嘢索償啦!

一般市民,如果有果位政棍大佬咁夠gust嘅,都可以因應個人損失向三個「老妖」索償。

政府又可以計吓,幾次清場用左嘅警力;食環署清潔工人嘅工資、運輸費用;立法會/路政署又計吓租用鐵馬/垃圾桶/雪糕桶嘅租金、電費....總之一切計得倒嘅錢都要向佢地追回----大廈有僭建,戶主自己唔拆、政府搵人拆都要收錢啦!

係喎!呢兩個幾月,我晚晚開住收音機聽新聞嘅電費,都應該可以追喎!我往時好少聽收音機,更加唔會開通宵。不過,聽左兩個幾月,終於搵倒個中立電台:新城!

不過點計,都補償唔倒市民大眾呢兩個幾月,心情沉重嘅損失!

個人認為罰佢地坐監冇用:佢地睇死香港監獄安置唔倒佢地咁大堆垃圾!反正係垃圾,送佢地去堆田區埋左佢啦!講笑啫,除左幾十個關鍵人物係死有餘辜外,其他嘅都罪不致死嘅,不過,留響度都係遺禍人間!

可以同佢地「刺青」吖!佢地咁鍾意冇雨落拎住把傘,咁就響佢地個鼻或者下巴剌把傘上去,咁以後咪唔駛咁辛苦、拎把傘出街阻住晒囉!(刺額頭同面都唔好,因為可以用頭髮遮住。)

咁第日僱主請人,見佢剌左把傘響面度,咪可以選擇請唔請佢;食肆/商戶見倒呢啲顧客,又可以選擇招唔招呼佢;學校又諗吓收唔收呢啲學生;大家行街見倒佢地,又可以選擇行唔行近佢、抑或當佢係禽流鳥,避之則吉!

 

 

 

回應 (1)
我要發表
2014/12/16 15:15:03 回覆

寫錯字呀!係死有餘辜呀!

我兩個月無心情練歌,情緒低落,告佢地令我情緒病,追藥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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