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錯告票都要交罰款?

2015/01/05 14:51:28 網誌分類: 時事
05 Jan

我錯你又錯

為何只罰我

既知今日苦

何必要犯過

 

某日阿施被衛生廳人員檢控在公眾地方拋棄紙巾、並向他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點知當他細看內容時就發現身份證電碼冧把、電燈柱號碼、街道名稱等都有錯漏。阿施想、今次大概可以脫身了吧!於是他跑到衛生廳要求撤銷對他嘅檢控。殊不知官爺們居然將部份錯漏修改、然後通知他記得去交罰款。阿施登時氣得七竅生煙、於是向傳媒揭發此事。法律界人士黃先生質疑、是否因為檢控人員同時處理多宗個案、以致將資料搞到唔清唔楚?黃生還強調法官都會考慮將證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暗寸衛生廳處事僵化。之不過、人公社代表龔鸞娟大姑就冇咁客氣、她指責衛生廳職員草率大意、不守規則而令被告人不服氣。

 

呢嗱、呢單「畸屎」爭議嘅地方就係、點解當衛生廳接到投訴之後、發現該告票有多處錯漏還不考慮將之撤銷。黃先生能考慮到現場環境因素、以及從法律角度評論此個案、然後再質疑衛生廳為何不考慮將證供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態度是中肯的。不過身為尊貴嘅龔鸞娟居然不問因由、一開口就咬定檢控人員辦事草率、但又無任何具建設性意見、與黃先生相比之下就立即顯得相形見絀。大概這就是政客嘩眾習慣成自然、以致缺少了一份客觀態度。

 

據在下所知、導致執行檢控人員在填寫告票時出錯嘅原因很多、而大多數都是與現場環境因素扯上關係。當檢控人員單獨面對一名或以上情緒激動嘅人之時、就必須要分心留意四周環境嘅變化、所以難於全副精神投射在填寫料資方面去、在此情形下比較容易出錯的。由其是定力未足夠嘅新丁就更容易會出錯、而且出錯的程度比較嚴重。雖然衛生廳表示已經衡量過告票上的錯處、並認為沒有破壞證據、然後才決定叫被告交罰款。在下不敢妄言應否撤銷此票、但被告人身份證資料出錯、案發地點資料又出錯、甚至連告票上所描述的街道都是不存在嘅時候、環境證據是否尚能確立倒是問題、因此衛生廳今次嘅處理手法難免令人有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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