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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住先」不應閉門會議

2015/01/06 16:00:13 網誌分類: 双重標準
06 Jan

事實是,過去在一些可能涉及議員、官員利益的問題上,要求公開聆訊、公諸於眾,叫得最大聲的就是這些反對派議員.......怎麼,如今自己涉嫌收了錢、「袋住先」,卻可以閉門會議、不必公開聆訊,向公眾交代,如此不是「有口話人、沒口話自己」,不是「雙重標準」了嗎?

「袋住先」不應閉門會議\關昭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議員收取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捐款」事宜,會上決定對「工黨」李卓人、「民主黨」涂謹申和「社民連」梁國雄三人展開調查,已要求三人出席閉門會議作進一步交代。

當然,「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李卓人、涂謹申和「長毛」是否有收過肥佬黎的錢、收了錢又幹過些什麼,是否有違反立會「議事規則」,應該由立法會先進行調查;但是,對會議採取閉門進行這一做法,不少市民卻覺得不解和有欠公道。

事實是,議員雖是議會一員,但同樣也是市民一分子、更是由市民以選票所選出,他們不僅要對議會負責,更要對社會和選民負責。如果議員真有收過黎智英的錢,用作違法亂港亂會之事,甚或在立法會上為黎智英及其旗下刊物涉嫌違法而辯解、開脫,那麼,這就不僅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而且是涉及到公眾知情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大事,不僅不應閉門會議,還要公開聆訊、公諸於眾才是。

事實是,過去在一些可能涉及議員、官員利益的問題上,要求公開聆訊、公諸於眾,叫得最大聲的就是這些反對派議員,比如在日前所謂的梁振英「退股」問題上,政府已明確答覆有關收入無需申報,事情也是發生在其出任特首之前,但是,李卓人、毛孟靜、「長毛」等不是聲大夾惡的指梁振英「瞞報」,要「傳召」其到立法會出席公開聆訊嗎?

怎麼,如今自己涉嫌收了錢、「袋住先」,卻可以閉門會議、不必公開聆訊,向公眾交代,如此不是「有口話人、沒口話自己」,不是「雙重標準」了嗎?

事實是,李卓人等三名議員涉嫌收受政治「黑金」亂港,事情性質十分嚴重,不能閉門會議,自己人「圍威喂」解決,盡管會議中有建制派議員,也不能取代市民監察議會的角色和作用,最少在委員會內部閉門會議之後,李卓人等必須要在立會上向全體議員及全港市民作出交代。

 

   「袋住先」不應閉門會議\關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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