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樓港女拒未婚夫黐屋住

2015/04/15 07:32:01 網誌分類: 反婚前同居
15 Apr

 

有樓港女拒未婚夫黐屋住

不少情侶為買樓結婚感到頭痕,即使已置業也有苦惱。有港女呻男友無力買樓,擁有自置單位的她,不想男方在婚後遷入同住,認為居住環境會變擠迫,令生活質素下降。有家事調解員指,部分女生未嫁已擔心伴侶「分層樓」,甚至擬立婚前協議書。

有港女早年購入細單位自住,但男友無物業。早前男友成功求婚,建議婚後搬入其單位同住,但遭事主拒絕。「佢住我度我都唔想,只會更逼更加降低我生活環境質素。好似嫁咗仲衰過未嫁。」

憂離婚後被對方分家產

有網民建議她婚後讓丈夫一起供樓,但事主擔心要在樓契加上老公名,明言「首期係我畀,又供了一段時間」,暗示這樣做很蝕底。她甚至想到,如兩人離婚便要跟對方分財產。帖文指,「唔想賣咗自己嘅屋嚟做首期,第時佢要分層樓都唔知點算……佢畀幾萬蚊,就被佢逼賣樓,對分袋百幾萬咁點算?」

不少網民批評事主以錢行先,事事計算,質問她有幾愛男友。另有過來人指,婚前已買樓,婚後丈夫搬入同住,生了小孩才細屋搬大屋,並用聯名供屋,又指月入高過丈夫,但不會計較。

購買千萬單位作結婚條件

行政人員婚配服務公司「緣來這麼近So Klose」總監Carolyn Chan指,曾有三十歲多女生家住近千萬豪宅,男友任職投資銀行,女生明言要男生買一層與現居相若的單位才肯結婚,目的是保持婚前的生活水平。「樓價咁貴,即使個男仔月入逾六萬元,也不易買層過千萬單位。男方直情說『咁貴都要我買,根本無為我着想』,結果交往三個月便分手。」

註冊家事調解員蔡綺文表示,近年多了女生在婚前查詢離婚財產分配問題。「例如自己有層樓,婚後丈夫搬入嚟住,離婚時是否需跟他平分層樓」。她說,曾有位從事金融業、三十歲出頭的女生已「上車」,但任職公務員的男友卻是無殼蝸牛,女方擔心萬一離婚要跟男生攤分物業,寧願同居便算。蔡坦言,如果感情基礎建基在財產上,「怕自己蝕底咗」,雙方欠缺信任,婚姻亦難以長久維繫。

婚前協議書 香港未有法律效力

外國流行訂立婚前協議書,讓新人預先議定如婚姻失敗時的財產分配。蔡綺文表示,本港尚未承認婚前協議書的法律地位,她認為如伴侶之間持有這種心態,是本末倒置。「婚前已想定邊啲係你,邊啲係我,如何走下去呢!」

大律師龔靜儀指,若婚姻已維持長時間,例如逾20年或已有子女,若夫婦離婚,法庭一般會將雙方財產視為家庭財產,分配起點是平分處理。「分配比例需視乎個案而定,例如未成年子女在離婚後跟哪一方,及兩人對家庭貢獻等。」反之,如結婚只有兩、三年,家庭財產未必會平分。「假如女方可證明層樓的首期由她支付,獨自供樓一段時間,很大機會可取得大部分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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