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女主編夠薑, 再評蒙能 魯連城..... (我地撐你!!! )

2007/11/17 13:10:29 網誌分類: 時事
17 Nov
【主編博客】假如你是真的? 請蒙古能源接招
2007/11/14 09:20
財華社香港新聞中心/主編羅綺萍。

假如蒙古能源(0276-HK)所謂三家「主要國有企業」是真的,筆者願意把本文連同9月13日的《蒙蠱能源》,一併列印出來吃掉,用甚麼紙張,由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決定。

吃下來一宗「無厘頭」官司,忍了兩月「莫須有」冤氣,終於等到財華社及本人的代表律師昨天把辯護書呈上高等法院,終於可以向讀者交代蒙古能源及魯連城控告財華社及筆者誹謗一案進展。

蒙古能源在8月14日、8月21日及9月10日刊登公告,表示已與「中國航天技術發展總公司」、 「國家電力投資總公司」及「中國石油總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聲稱這三家「主要國有企業」,有興趣參與蒙能在蒙古及新疆項目,令投資者以為蒙能與又大又強的主要國企的總公司合作,刺激股價上升。

筆者在9月13日的財華社主編博客發表《蒙蠱能源》一文,質疑三家公司並非「主要國有企業」,批評蒙古能源及主席魯連城蒙混過關,蠱惑人心,誤導投資者,9月15日即收到蒙能及魯主席的高院入稟狀,控告財華社及筆者誹謗。

真金不怕洪爐火,水退便知誰赤裸。筆者與蒙能無仇無怨,與魯連城素不相識,反而與新世界主席鄭裕彤稔熟,關係良好,獨家專訪過「彤叔」兩次。撰寫上述文章,只是不能容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居然出現如此接連誤導投資者的事件。

蒙古能源及管理層一再聲稱已進行盡職審查,確認三家公司為「主要國有企業」;蒙古能源法務總監高朗(Mohan Datwani),在蒙古接受傳媒訪問時,更聲稱三家公司是在北京註冊的國有企業。(見9月24日《東方日報》、《星島日報》、《新報》、《成報》)

說得一口流利廣東話的高朗在接受NOW財經台訪問時,記者問他如何定義「國有企業」?他答曰:「我不是中國的專家,也不是有中國牌的律師,所以我不能給你一個定義,如果你給我一個定義,我會很高興。」這個答案令人絕倒,天知道這個1991年便當律師的法務總監如何盡職,如何審查。

要盡職審查其實一點不難,找一個有中國牌照的律師也不算太貴。根據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並負責核准冠以「中國」、 「中華」、 「全國」、 「國家」、 「國際」 字樣企業名稱。

根據《規定》第十條,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 「中華」、 「全國」、 「國家」、 「國際」等字樣。原文可參閱http://www.saic.gov.cn/zwxxq/zcfg/fg/t19991208_11464.htm

筆者在撰文前已經翻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國資委管轄的155家中央企業名單中,並無這三家公司;筆者也向代表蒙能的公關公司及可能知情的人士查詢,沒有任何人可以提出任何證據,顯示這三家公司確實在中國存在。

我們在收到入稟狀後,委託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證,結果是總局沒有三家公司任何資料,包括公司名稱核准、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等。換言之,這三家所謂的「主要國有企業」、所謂「在北京註冊」的「國有企業」,根本從來沒有在中國境內合法存在。

蒙古能源及魯連城的入稟狀指控筆者文章失實,指控財華社及筆者誹謗,明眼的讀者看過《蒙蠱能源》一文,便知筆者有證有據,句句屬實。吃下來一宗「無厘頭」官司後,我們進一步盡職審查,拿出鐵證,結論是文章肯定無訛,蒙能確實誤導。

我們等待公正的高等法院還我們清白,我們的答辯書已送交法官大人,請蒙古能源及魯連城接招,拿出證據來……如果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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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13:13:24 回覆
"一併列印出來吃掉,用甚麼紙張,由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決定".

女英豪 !!! 夠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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