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惑

2015/05/30 17:32:01 網誌分類: 哲學
30 May

    「我」是一個很有趣的心理現象、哲學課題。

    成龍拍過一部電影,叫做「我是誰?」故事講一個失憶的警察執行任務。荷里活片Robocop也是相似故事,主角梅菲變成機械警察後,仍對「自我」的回憶相當眷戀。

    眾所周知,自從東西文化相遇,文化學者對兩種文化做了很多研究及區分,其中一個較主要的定論,是指東方文化傾向集體,西方文化響往個人主義。關於個人主義,學術理論上有Maslow那個有名的人類心理需求金字塔,底層為動物性需求,包括飲食和性欲之類,頂層則是自我實現,對自我賦與了最崇高的地位,很多人受這個理論影響,認為不追求自我的就是次等人類,像動物多於人;至於在商業上,借用人對自我的執着做過的最大型Branding活動,相信莫過於麥當勞的I'm lovin' it廣告標語。此標語強調個人自我的愛好,排除社會對個人的限制,其現於標記為那兩個apostrophe,表示偏離社會規範的語音,強調個人喜好。

    來自西方文化中的自我觀念,也令人認為每一個人都擁有一個穩定不變的自我人格。人擁有雙重性格,甚至會給人灌上精神分裂的惡名。仿佛正常人的人格就是單一不變的一樣。這種一個人只有及只可能有一種性格的觀念,相信也是來自西方心理學的性格研究。不知大家有沒有做過甚至九型人格的所謂心理學測驗,最讓我頭痛的是,我第二、第七、第九型人格各得五至六分,這種狀況下,我無法把自己簡單地歸入任何一型的性格之中,無法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已是第X型人,仿佛自己就不是人似的。

    以上,實在都是西方心理學於社會普及之後發生庸俗化及簡化的結果。實在,無論從社會語言學及存在主義哲學的角度出發(相信人類學也是一樣),兩個學科研究或反思結果,都指向人的多元性,而人的多元性觀念,與單一自我人格的觀念是格格不入的。

    首先,一位社會語言學老師講過一椿小故事。他述及自己上課,告訴學生,人會按談話對象改變自己的說話方式,一名女學生聽了覺得不能接受,回答說:「見不同人說不同的話,這豈不是很假?」這位女學生指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是一種很假的行為,其實是基於西方文化中十分普遍的自我觀念,認為人只能及只應有一種人格表現,那就是稱為自我的東西。如果一個人能用兩種態度說話,就是對不住那本來的自我人格。於是,老師請她回家,試試找男朋友和父母講一件相同的事,例如一個同班同學,並且錄音。結果,在錄音裏,女學生對男朋友說話,話中充滿了「你知啦...」、「你明白的...」等假定了親密共同關係的片語,對父母說話,則充滿了「我這樣做是為了...」、「我不是這個意思...」等處處表現自己為有原則有理性的乖孩子的用語。在證據面前,女學生不由得接受自己是個多面人,面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現。如此,一個人只有一種人格或者單一的面貎的觀念,即受到了挑戰。在現實在,我們每個人都是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的人。我們無法確認見人時的我是真我,還是見到鬼時的我才是真我。

    在西方哲學的發展中,笛卡兒最先提出「我思故我在」,這是把「我思」作為整套哲學思想的邏輯起點,「我思」是給出的及明證的,不需也沒必要額外的證明,所以很方便和很牢固的起點。世間千百種現象都可以假,唯獨「我思」假不了。不過,在一段很長的時間,西方哲學在「我思」之上止步不前,無法從「我思」推到他我的存在,陷入所謂的「唯我論」(solipsism)的窠臼內動彈不得。自我思考雖然很實在,但無論他人的存在按體驗來說是多麼的實在,就是無法從我思開始推斷出世界上有其他像我一樣有思想的人存在。也就是說,「唯我論」曾一度是哲學發展上的關鍵瓶頸,難以突破。及後,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提出共在觀念,確認人任何時候都非單憑自我而存在,才算是完美地突破了「唯我論」。

    我讀過一位哲學教授的授課筆記,筆記從胡塞爾的現象學講到薩特的存在主義。現象學比笛卡兒更進一步,不單停留在我思的層次,還對我思的對象做出反思,思考需要對象,沒有對象,思考就不可能。縱使呈現在我的意識前的現象(對象)是假的,但我的意識必有其對象這一點,卻是明證的。設一個人在思想一棵樹,那麼在他的意識當中,只有樹,這情況下人假如想得入了迷,認為自己與樹之間沒有距離,那就像是所謂催眠狀態那樣,人把自已等同於樹,樹等同於自己。人在欣賞電影或文學作品的審美狀態即是如此,往往把故事人物當成自己,我小女兒就常常把自己等同於崖上的波兒。不過,當人意會到自己不是那棵樹時,他自己與所思之樹之間便出現了距離,意識中雖有樹,但明確知道樹只是個外在現象,也就是他者,如此便會引發出一個疑問,在思考樹的主體是誰?這問題引來的答案,就是「我」。必有一「我」在看樹,因為樹是他者不是「我」。但說到這個「我」是怎樣的?卻無法描述。

    任何人都無法看到自己。我所指的不是指自己的肉體,而是自己的意識。人可以看到自己的手腳身體,卻看不到正在思考自己的身體的自己的意識。就是自己的身體,也要倚賴他人幫手看自己,或借用一面鏡,才能看到自己。換言之,人是無法直接以自我意識為直接觀察及思考對象的生物,但凡人都必須倚賴他人或鏡子,通過他人的眼睛,才能間接地去理解一個必然已在若干程度上沾染了他人判斷的自我。這個自我觀念,只能是聽他人述說自己之後再自己加以想像而空想(話語建構Discursive Construction)出來。在現代社會,答「我是誰」這問題最有權威的人不是「我」,而是心理學家。但心理學家不是我,他怎麼知道我是怎樣的人?這是挺怪誕的一件事。正如惠子言:「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又言:「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說到這,有幾個反思。第一,人的中心是一個能做判斷的意識,這意識任何時候都有其對象。第二,人是通過對象才能察覺到自我的存在。第三,雖然人察覺自己存在,卻無法在零距離有效地觀察和把握自我,他只能通過自己對周圍人物事的影響來探測自我的存在模樣,而最終從探測結果構建的自我形象,只能是有限度的基於若干證據的推斷。第四,由於無法直接觀察,自我其實是一個永遠的秘密。第五,這是最實在的一點,任何自我都無法離開世界和其他存在的人物事而存在,沒有對象的意識甚至連思考都不能,人由始至終只存在於世界及與他人的關連之中。這一點結論,我認為是對西方文化向世界廣傳的個人主義意識形態的最大批判。

    對於人的存在為何,我覺得可以參考變色龍。變色龍為了生存,靠近甚麼,自己就變成甚麼。如果變色龍身邊甚麼都沒有,牠自己就會變成甚麼都不是。人的本相也是如此。

    在我來說,我不是單單的我,我在老闆面前是「與老闆配搭的我」,在太太一起時是「與太太配搭的我」,在太極師父面前是「受師父雕琢的我」,和女兒一起時是「與女兒玩埋一份的我」。我只有通過配合到他人並讓他人配合我而與他人一齊過得好端端。舉個例,我的一位舊老闆,出名很會使喚人工作,在工運大原則前,這老闆是工人的頭號敵人,可是,好老實,如果這個老闆唔係駛人唔駛本,我過去唔會寫出大量讓自己滿意的兒童文學及漫畫作品。每次回想起自己的作品,我都很感激這個老闆過去的瘋狂催谷。

    實在,個人主義主張把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束縛降到最低,不利合作,結果人由集體的社會存在(共在)給還原到最容易管理和操作的個體狀態,個體從此失去團結的力量,在「找到」(想像)了所謂的「自我」的同時,也失去了力量,無法追求包含自我在內的「共在」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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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