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服哲學:諸葛孔明七擒七縱戰略的啟示
人,是怎樣的存在呢?
在存在主義大師薩特來說,他人就是地獄,意思是「他人」對於「我」,是一個永恆的威脅,因為「他人」擁有與「我」不同的靈魂,有能力否定我的一切。就算「我」把「他人」打至無力還手,或者用錢買起他的身體,「他人」在其心裏依然可以否定「我」。
另一位哲學家科耶夫則指出,人就是慾望着「他人」之慾望的存在,也就是說,人生來就希望改變「他人」的慾望,例如當年我決定去報讀厦門大學攻博,出乎意料之外,朋友卻當面罵我,大陸學校有甚麼好去唸?他想要的,是我的想法全部依循他的想法,那一刻他是在慾望我的慾望。除此之外,老闆想要我們搏命工作的種種表現,都是慾望他人之慾望的表現,是十分有人性的一種傾向。
不過,人同時也是社會性的生物,須要共同服於一個大原則下行動,才能達到最高生產力,讓多數人的基本生存獲得保障,這是為何古來人很自然就發展出各種統治社會,例如君主專政。在舊約聖經,就有一段故事講以色列人要求先知撒母耳,求上主准許他們擁有一個王,結果上主准他們先有了掃羅王,後有了大衛王。
大家沒有聽錯,一班人民運用他們的民主權力,要求一種專制政體,他們要一個王來管轄他們。為甚麼呢?相信這是他們看見鄰族都有自己的王,很風光,而且有了王,族內的統率團結能力大大提升,用不着每次都得派人乞求族人派兵救援,自有一個王為他們打仗去也。
於是,人作為社會存在的生物,陷入一種矛盾。一方面為了全族的生存,必須統一各人的意志。另一方面,當有了一個統一意志,任何人都須要收歛自己的意志慾望,屈服於那個更大的統一意志之下,也就是說自己必須要犧牲一定的自由。於是,在歷史上,如何令族人屈服於一個更大意志之下,便成為了人類歷史存在上的大學問。
舉個例,在大厦舊法團的管治之下,我算是遭法團欺負,收過好幾封律師信,說我劃花了電梯玻璃,須賠償兩萬大元。事情當然有更多前因後果,但講起上來一匹布咁長,大家知道我受到欺負就是了。
然而,起初我沒有像很多港人那樣,選擇「勇武」地跟這些所謂「不義」去作對。為甚麼呢?「義」之當頭,點忍?原因是我判斷,假如我一呼百應,真的推翻了這個法團,那麼我就有了更大的責任去管理這個大厦,然而,我沒有那個空閒和能力。雖然舊法團令人討厭,但畢竟它經常開會,令大厦內相當多的大小事務有個着落,至少不至於斷電斷水。這就已經十分重要。為此,我判斷我該屈服於這個法團的「淫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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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聽一位老人家講:
後生仔,如果個個都努力做好自己,個世界就會好好的了。努力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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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最大的毛病,就是總想改變他人。而忽略了做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