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新型傳銷大揭秘

2015/06/17 05:54:42 網誌分類: 未分類
17 Jun

 1040陽光工程,是新式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被確認為傳銷活動。
這個“全國連鎖”的傳銷組織,從2007年開始,南寧、武漢、合肥、貴陽等地就有這個組織的成員在活動,甚至還建了個官方網站。
他們“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發展下線,剛加入的成員需要繳納69800元“會費”,之後就要不斷地發展“業務員”,只要“業務員”業績優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終賺到1040萬元,所謂“1040陽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2014年,這個組織輾轉到了諸暨,沒幾個月,就被警方盯上了。2014年9月得到線索後警方就開始了摸排工作。10月17日,警方成立了專案組,摸清了這個傳銷組織在諸暨的40多個落腳點和暫住處。
2015年02月10日,“1040陽光工程”在紹興諸暨的一家咖啡館裡開了一場年會,十幾位區域老總都來了,人人都戴著手指粗細的金項鍊,開的不是寶馬就是奔馳、奧迪。可沒等年會結束,這十幾號人就被諸暨一鍋端。

合夥傳銷
 首先,需要在推薦人的帶領下,到當地的工商銀行,用自己的身份證進行申購,這個項目最早的准入門檻是3800元,行業經過14年的發展,越做越大,掙錢也越來越快,69800元是根據最早股金推算出來的。每人69800元,次月銀行返還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來,你要尋找3個合作夥伴,也就是要發展3個夥伴,你的3個夥伴同樣要投資69800元,還要每人再發展他們的3個夥伴;你本人+3個夥伴+ 9個下夥伴,你的團隊已經有13個成員了。21個成員上總後每月以十萬以上百萬以下,你直接或間接吸納的金額已經達到了25407200,其中45%上繳國稅,剩下10%上繳個人所得稅所以你會得到25407200*(1- 45%-10%)=11433240折去各項所謂的費用後你會得到1040萬。

解謎初探
1040工程
絕大多數從外地來北海來的“ 淘金客 ”,都是被這裡一種叫“資本運作”的項目吸引而來。在當地,這個項目還有另外一種頗顯氣魄的稱謂:1040工程。
何謂“1040工程”?簡單說,就是入夥時先交69800元,購買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額,入夥次月,“組織”會退19000元,實際出資額即為50800元。然後你的任務就是發展3個下線,3個下線再分別發展3個下線,當發展到29人的時候,即可晉升為老總,開始每月拿“工資”,直到拿滿1040萬元,就從“組織”裡出局,完成“資本運作”。
但如何通過69800元的投資,實現1040萬元的收益,這其間的計算過程,老陳說,他雖然做了兩年,但連自己都沒真正搞清楚,“很複雜,只有到了老總這一級,才會真正搞明白。”
2008年受戰友鼓動,真正加入“資本運作”這個“行業”後,老陳才發現,拉下線並不像想像般容易。一年過後,老陳從自己身邊的戰友、朋友、親友中好不容易拉來2個下線,連本錢都沒收回。2009年他曾返回貴州,打算放棄這個“行業”,然而“我回去又考慮、分析了很久,覺得這個行業還是可以做,就又到北海來了”。
這回激勵老陳“重返舊業”的,是對“1040陽光工程”背後“宏觀政策”的重新考量。“說實話,第一次來北海,總覺得還是傳銷,做起來沒底氣,回去看了一些材料,又把這件事反复琢磨了一下,最後雖然還是很困惑,但覺得他們說得也有道理,沒準這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暗地支持的一項'國家政策',要不然,在北海做這個的都是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為什麼那麼多人會從事一項看似陷阱的事情?而且這麼多年政府說是打擊,他們依然在那乾?”
老陳所說的“國家政策”,是北海傳銷“行業”內部對“資本運作”、“1040工程”的一種自我解讀。大意為,由外來人口在北海操作近4年的這個項目,實際是由中央操盤,在北部灣佈局,暗中實施的一個“國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該項目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北部灣的經濟發展,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第四極。
這種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氛圍,即便不是從事“資本運作”的人,在北海的街頭也能隨意地感受到。每到黃昏和夜幕降臨,許多街區的夜市書攤上,便能看到數量繁多、用以介紹“資本運作”的各種期刊、書籍和小冊子,雖然有的印刷裝幀精美,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法出版物。
7月10日夜,記者花15元錢在書攤上買了兩本《中國特色北部灣資本運作》和《法制下的資本運作》,裡面提到,國家某領導人在一次“傳銷商座談上表示,對正當經營的傳銷企業,提出'允許存在,限制發展,嚴格管理,低調宣傳'的方針”,“……五級三階制的銷售模式,不是傳銷,但要低調發展,地方政府要保護”。
老陳說,在“組織”裡,為了說明地方政府對北海“資本運作”是暗地保護的,對媒體每次報導打擊傳銷的行動,說成“這是國家在調控,假裝打擊,嚇跑那些膽小的,也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團隊”。
另一個給了老陳信心的是,他在北海生活親眼所見,在北海,到處是操著各種方言的外地人,而這些人“大多數都跟我一樣做這個行業”。在北海的許多住宅小區、賓館酒樓,也隨處可見掛著外地牌照的小轎車。“如果政府真的打擊,把傳銷人員都趕走了,北海就會變成一座空城,當地的商品房、出租屋、餐飲等行業就會一落千丈。”
於是,2009年的夏天,老陳再次從貴州南下北海。這次他換了一個“組織”,倒是沒被打擊過,但業績卻仍然上不去,半年後的他又熬不住了。 
 
 
組織玄機
“組織”:“這個是國家政策而且是一個秘密的政策,外面的人都不知道,只有您到北海來親自感受,才能領悟這其中的玄機。我國的改革開放,第一極在深圳深圳改革開放30年,原來只有20萬的本地人口,現在發展到1000多萬,怎麼發展起來的?中央給了政策嘛,可以走私,率先搞股票,第一撥到深圳的人,都率先富了起來。第二 極在上海,新浦東第三極渤海灣濱海新區,現在非常漂亮。那麼第四極就是北部灣。我們現在從事的,就是國家政策性的項目。國家給了北部灣有四大政策,一是外交權,廣西的領導可以直接跟東盟十國交流洽談業務;二是土地改革權;三是行政體制改革權;第四,也是跟這個項目有關的,就是金融制度創新先行先試權。而玄機就在這裡:金融制度創新先行先試權,指的就是虛擬經濟,我們叫資本運作,是1992年國家花了29億從美國引進來的,國內的經濟學家又花了三年時間研究,怎麼把它放在我國。1995年國家開始在廣西的玉林做試點,到1996年下半年才正式移到北海。什麼是資本運作呢?簡單說就是短平快,帶一小桶水,可以提走一滿桶水。日本戰後就是靠這種模式經濟迅速騰飛,它們叫起搏器,拿到中國來了,我們就叫資本運作。”
血色記
2010年7月,廣西北海。夾雜鹹味的空氣從海邊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鬧市區人潮如鯽。紅燈閃過,綠燈亮起,蝗蟲般的摩托車、三輪車將街心淹沒,各種汽笛聲和拉客仔的吆喝聲響成一片。
40多歲的貴州客老陳騎一輛電動車穿行其中。老陳要去的地方,是位於市中心的北部灣廣場。走進廣場,老陳指著樹蔭一角,告訴記者,兩年前的一個上午,就是在這裡,他的兩個貴州籍老鄉持刀對砍。兩人是兄弟。結果弟弟被當場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著傷口逃走。
和老陳一樣,兩兄弟都是從貴州過來搞“資本運作”的。弟弟姓徐,哥哥姓林,兩人是分隨父母姓氏的同胞手足。“小弟把大哥忽悠來,錢投進去了,大哥想把錢要回去沒拿到,差不多7萬-10萬元的樣子,兩個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約了大哥到廣場決鬥。”
親歷這場兄弟“決鬥”的老陳還拉過架,但“兩個人已喪失理智,場面殘忍而血腥”。
老陳所述看似離奇的這場兄弟“決鬥”,在當地媒體的報導中得到證實。據記者查閱,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6月22日的《南國早報》上,分 別對此事作了連續性報導。其中2009年的後續報導稱:一對貴州親兄弟在北海市北部灣廣場因傳銷錢財分配產生矛盾,持尖刀鬥毆,弟弟被哥哥刺死。6月19日上午,北海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哥哥林凌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這幾年,很多外地人被忽悠到北海來,搞'資本運作',像這樣的悲劇還多得很。”老陳站在兩年前的兇殺地,充滿忿恨。2008年上半年,還在貴州水城縣經營一家汽車用品店的他,被一個戰友叫來北海旅遊,隨後加入戰友的“組織”搞“資本運作”,兩年先後投入了30多萬,卻收效寥寥。就想把錢要回來,卻一直抽身不得。老陳的怨恨,夾雜著自己的懊悔。
 
 政府說法
打擊傳銷
打擊傳銷,政府態度一直很堅決。中央和自治區領導,無論是從國家利益,從北部灣利益,還是從其他個人利益來講,都不可能對傳銷姑息縱容。北海要建設宜居城市,傳銷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會破壞一個地方的經濟,有些人會說房子好租了,但這些是短暫利益,是沒有遠見的。維護好北海的治安環境,政府絕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談什麼保護和支持。這些所謂的政策都是傳銷者利用北部灣經濟發展的政策來炒作
外界流傳在北海做傳銷的人數不實。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萬,其中市區30多萬,加上流動人口市區共50多萬,公安部門統計的流動人員也才17萬人,不可能有二三十萬人搞傳銷!公安部門統計在北海做傳銷的人員數字是6000多人。
“大量傳銷人員的存在,推動了北海經濟的發展”。傳銷對經濟沒有什麼推動,搞傳銷的人沒有幾個是真正買房的,他只是把錢晃來晃去,一個線騙一個線,上線都把錢拿走了,都買房了他還賺什麼錢?對租房,大量傳銷人員被遣返後,租金會下降一點點,但沒有太大影響。政府對傳銷其實一直都在打擊,連續端掉了一些大的傳銷窩點,已有大批傳銷人員被逮捕、被刑拘,或被遣送回家。相較以往,北海的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已大大減少
傳銷案例
在執法部門的持續嚴厲打擊下,傳銷蔓延勢頭已有所收斂。傳銷又改頭換面,穿上了“電子商務”、“網絡直銷”、“投資理財”、“連鎖經營”等馬甲。除了傳銷的非法本質沒有改變以外,傳銷的蔓延趨勢、運作形式等方面都出現了值得警惕的新動向。
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6月3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2個部門聯合發起了規模最大的一次為期3個月的打擊傳銷執法專項行動。《法制日報》視點版今天推出這組報導,揭秘傳銷發展新動向,希望能引起社會的警惕和有關部門的重視。
面對猖獗的傳銷犯罪活動,安徽省合肥市始終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尤其是去年以來,盤踞在合肥的傳銷組織紛紛被瓦解。合肥市檢察機關認為,這得益於合肥市包河區檢察院辦理的該市第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這起涉及59人的陳志願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讓執法、司法機關找到了傳銷的軟肋。
據合肥市檢察機關的統計,按照辦理陳志願傳銷案件所掌握的傳銷組織內部機制及資本運作模式,此後合肥的一些傳銷組織被迅速擊破。從辦理第一起案件到2013年,合肥市檢察機關在辦理違法傳銷犯罪案件中,共審查逮捕175人,提起公訴45人;2013年1月至5月,審查逮捕23人,提起公訴87人。
行業規定所有參加者交3800元作為加盟費,隨後每份以3300元計,最多一人可出資69800元購買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發展3名下線,通過其傘下人員不斷發展人頭提高業績,以此獲利並得到晉升,級別不同其獲利額度也不同。“ 資本運作 ”分為五個等級: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高級經理)。老總之上,根據業績與能力又分三個層級:工資收入累計達1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體系負責人、工資收入累計達200至3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獨立體系負責人、累計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行業負責人。
行業規定,新成員每購買一份,其線上的三代以內老總每人均可獲得500元的工資,三代以外的老總則瓜分“公積金和稅款”。根據內部等級不同,其職責權限也各有分工。
陳志願自加入這一傳銷組織後,以“ 資本運作 ”為名,於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後發展了陳志敏、莫大剛等人,陳志敏後又發展了孫某某、彭某及葉某某等人,莫大剛發展了範某某、秦某某及郜某某等人。通過組織其傘下人員直接或間接的發展與“複製”,陳志願、陳志敏在2008年5月已成為老總,二人領導的傳銷組織迅速發展壯大,至2009年2月前後陳志敏已是獨立體系負責人。後二人為逃避廣西打擊傳銷活動的勢頭,於2009年春夏,帶領其傳銷體系陸續遷至合肥,在多處居民小區,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其規模從數百人增至近4000人,層級多達25層。
2010年10月,迫於國家打擊傳銷的嚴厲態勢,陳志願與另一“ 資本運作 ”傳銷組織的獨立體系負責人廖懷宇商議,欲將二人領導的傳銷組織在不改變既有運行模式和網絡體系情況下,與合法的直銷公司“聯營”,企圖在合法形式之下繼續秘密從事“ 資本運作 ”,騙取非法利益。
2011年1月11日,陳志願、陳志敏及其體系內主要成員19人,在合肥某酒店召開會議時,被公安機關一舉查獲。
傳銷特點
新型傳銷案第一個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如在陳志願、陳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於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將傳銷團隊陸續從南寧遷至合肥。在包河區較偏遠的小區內租房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
倪衛紅說,該傳銷模式,不同於傳統的傳銷,首先不以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強行拉人加入傳銷組織,而是通過一系列手段,讓被騙者逐漸放鬆警惕。其中,有這麼一個細節:新來人到這個“家”後,上線會當著新來者的面將為其買的新臥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鋪好、擺好,讓新來者感到“家”的溫暖;其次,針對每個人不同情況採取不同談話方式,並不談傳銷,而是從你曾從事的工作或興趣談起,讓你逐漸放鬆警惕,落入窠穴。
特點是發展下線猶如細胞分裂。該傳銷組織,雖仍以3800元為一份虛擬份額,讓參加人先交納3800元取得會員資格,但從第二股開始每股為3300元,鼓勵成員一次性購買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為主任,獲取更多返利;發展份數達到一定份額,層級相應提高,提成比例雖有不同,但因份數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漲船高。在陳志願傳銷案件中,因不少體系成員在加入傳銷組織前小有產業,因此大多一次性購買21股,起步便是主任,能力突出者用時不到一年即成為A級老總。 
正是在利益前景驅使下,一些受騙者心甘情願、死心塌地加入傳銷,並在他人指導、配合下不斷“複製”,將親朋好友一個個拉入傳銷組織。
倪衛紅說,在傳銷組織中,每個成員至多可發展3個下線,3條下線不斷“複製”人員,猶如細胞分裂,組織規模不斷發展、擴大,逐漸形成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並成為該組織的“ 資本運作 ”模式。
特點是“薪火傳承”式傳銷組織遊戲規則。該傳銷組織內各層級之間互不往來,僅限於同層級交流,傳銷組織的遊戲規則猶如“薪火傳承”,不同層級掌握不同規則,上線始終掌控最根本的遊戲法則,並有一整套工資提成及獎懲制度予以保障。
工資分配提成方法,“諮詢線”(實際就是輸血線)始終暢通無阻,保證了上線永遠對下線的緊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層永遠是利益的最大獲利者和持久獲利者。
特點四是參加人員文化程度不斷提高。在前期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文化程度,運作模式也較為簡單,屬於粗放型。而在陳志願等59人案件和後期所辦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軍人、大學講師,還有一些年輕的大學畢業生。一些人社會閱歷豐富,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長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長蔡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長豐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學畢業生,這背後的原由和後果不能不引起社會更多關注。
特點五是混淆傳銷與直銷,有很大隱蔽性。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所辦的一些案件看,傳銷案件與一些故意傷害、盜竊搶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組織成員較為自律,對當地老百姓干擾較小,禍害行為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組織者對傳銷人員精神控制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訓方案對內部人員進行洗腦和調控。
參考資料


"1040阳光工程"系传销陷阱 金坛数百市民受骗
2013-05-21 11:27

最近,在金坛街头,不少市民都在议论着“1040阳光工程”,这个被传为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据金坛警方调查,目前金坛有数百名市民相信了这个“神话”,警方为此发布紧急预警,提醒市民千万别上当。
 
 数百市民陷入传销陷阱
 
近日,金坛市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反映:不少居民前往安徽合肥参加“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警方初步调查发现,金坛有数百人涉及其中。
 
据警方介绍,“1040阳光工程”已被警方确认为传销活动,已经“横行”多年,被传为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全国各地有不少人陷入该陷阱。
 
目前经金坛警方调查,“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在全国范围有八个活动地点,南宁、武汉、合肥均有活动。金坛群众主要参加武汉、合肥的传销点活动。合肥的组织者以抽10%的税为借口迷惑群众,还利用合肥的部分市政景观做宣传道具,制造政府也参与其中的假象。
 
目前警方了解到,在金坛,不少私营企业主都上当受骗,甚至一些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给其他居民传递了一个“美好的前景”,起到了示范作用。还有不少保险代理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案发地在外省市,给打击传销带来不小的难度。
 
 紧急预警:千万别上当
 
昨天,金坛警方通过媒体发布紧急预警,希望市民别轻易上当了,“天上岂会掉馅饼”?
 
警方表示,“1040阳光工程”传销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警方真诚告诫广大市民:这种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则会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市民要尽到公民义务,提醒周围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当地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金荆轩 葛小林)
 
凤凰网资讯
浙江14个传销“老总”咖啡馆里开年会 被警方一锅端

2015年02月10日 03:15
来源: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杜萌颖 钱凌锋 詹颖杰 本报驻绍兴记者 苗丽娜

不能跟邻居发生矛盾,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多串门交流感情,还要定期定时开会讨论……听起来,是不是觉得这些规定有些正规公司的派头?前几天,就有这样一家名叫“1040阳光工程”的公司在绍兴诸暨的一家咖啡馆里开了一场年会,十几位区域老总都来了,人人都戴着手指粗细的金项链,开的不是宝马就是奔驰、奥迪。可没等年会结束,这十几号人就被诸暨警方堵住了。

原来,这是一个传销组织,开年会就是想总结下骗钱的经验,讨论下怎么躲开警察,没想到撞到了枪口上,被整个一锅端。

声称交了钱就能“空手套白狼”

到诸暨没几个月就被警方盯上

在网上搜索一下“1040阳光工程”,你就会发现,这简直是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

他们“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去年,这个组织辗转来到了诸暨,没几个月,就被警方盯上了。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金鑫说,去年9月得到线索后警方就开始了摸排工作,初步掌握了这个组织的一些基本信息。

去年10月17日,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摸清了这个传销组织在诸暨的40多个落脚点和暂住处。

“老总”戴着手指粗的金项链

开的车不是宝马就是奔驰、奥迪

2月1日,警方得到线索,传销组织的14名区域老总正在诸暨市区的一家咖啡馆里开年会。

当天下午1点40分,五六十名民警把咖啡店团团围住。

“敲了半天门,他们就是不开,忙着把包和资料往窗外扔。”民警金鑫说,后来警方在这些人没来得及处理的笔记本上发现了“年底注意安全”、“防止下面的人报警”等字样。

民警最终破门而入,包括刚当上诸暨区域老总不到1个小时的宋某在内,14名传销组织的“老总”被抓获。

很快,在诸暨暨阳街道小湖新村、西门新村、苎萝新村等地的40多个出租房内,147名传销参与人员也都一一归案。经过调查,这个传销组织的涉案金额超6000余万元,参与人员更多达200余人。

民警说,被抓的几位“老总”几乎人人都戴着手指粗的金项链,开的车不是宝马就是奔驰、奥迪,“其实他们用的都是下线成员缴纳的血汗钱。”

专门有一套保密测试题

碰到警察第一反应是毁灭证据

经过审讯,这个传销组织的运作脉络更加清晰了。

“整个诸暨有一位总负责的区长,下面设了两个总监,当天开会的14名‘老总’各自负责一块区域。每一块区域还有一名申购负责收钱,申购收到钱后,几个老总和介绍人就按照比例把钱瓜分了。”金鑫说。

 这个传销组织还擅长制造迷雾弹,让人以为他们是正当行业

“比如他们规定,每天都要互相串门两次,联络感情;他们还有个‘6人小舞台’的活动,每个人必须要上台发言,美其名曰培养能力。”

但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这个传销组织里,没有一个诸暨人。

“他们规定不能跟诸暨当地人交朋友,还说这是国家‘秘密工程’。他们内部甚至还有一套保密测试题,模拟警方的盘问。”诸暨公安经侦大队杨队长说,这些都是传销组织用来掩人耳目、逃避警方追捕的手段。

保密测试题一般的答案都是,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

但是,这些测试题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他们把资料有的烧掉了,有些丢掉了,甚至往嘴巴里塞,吞下肚子。”办案民警说。

目前,此案共有7人刑拘,15人移交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还有139人被遣送回家。等待那些“老总”的,必然是法律的惩处。

反传销网

安徽合肥传销几大特点,小心上当

 

    正是在利益前景驱使下,一些受骗者心甘情愿、死心塌地加入传销,并在他人指导、配合下不断“复制”,将亲朋好友一个个拉入传销组织。

    倪卫红说,在传销组织中,每个成员至多可发展3个下线,3条下线不断“复制”人员,犹如细胞分裂,组织规模不断发展、扩大,逐渐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并成为该组织的“资本运作”模式。

    特点三是“薪火传承”式传销组织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

    工资分配提成方法,“咨询线”(实际就是输血线)始终畅通无阻,保证了上线永远对下线的紧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层永远是利益的最大获利者和持久获利者。

    特点四是参加人员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前期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陈志愿等59人案件和后期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还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一些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长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蔡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长丰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学毕业生,这背后的原由和后果不能不引起社会更多关注。

    特点五是混淆传销与直销,有很大隐蔽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所办的一些案件看,传销案件与一些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组织成员较为自律,对当地老百姓干扰较小,祸害行为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组织者对传销人员精神控制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训方案对内部人员进行洗脑和调控。

    倪卫红说,在“洗脑”中,他们一般是说,我们这是国家扶持产业,是正当行业。而且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将当地的领导人提一提,然后将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什么的断章取义提一提,消除新加入者的疑虑,直至新加入者完全被蒙蔽。用他们的术语说,这叫“宏观调控”。

    检察官们说,新型传销组织的这些特点,在使更多人受到欺骗和蒙蔽的同时,也给司法机关有效打击带去不小难度。

    传销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

    虽然,从以上隐蔽性看,传销组织似乎对当地危害不大,但实际上,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

    据包河区检察院侦监科赵科长介绍,在该科近期审查逮捕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当辖区打击传销执法人员在该区清查传销人员时遭遇暴力抗法,这些传销人员借势生事,扔砖块、木棍,围攻殴打辖区整治传销的执法人员。

    另据介绍,在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何某等3人,被同学、朋友以做生意、介绍对象等名义骗至合肥某传销点,为强迫3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杨某等轮流对3名被害人“洗脑”、看管,锁住房门不让随意外出,限制3人自由;而合肥市检察院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发原因亦是被告人张某某经被害人曾某某的引诱劝说,从深圳来合肥从事传销活动,并被发展为曾下线的下线,张某某配偶也被发展为张某某下线。后张某某因未发展到下线加上一些生活琐事与曾发生矛盾,遂向曾提出其夫妻二人退出传销并要求退款,但遭到曾的拒绝。

    感觉被骗且对生活前景感到无望,张某某将曾杀害。此案发生在某小区内,社会影响很大。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力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合肥市于2013年再次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若干意见。  

安徽合肥传销几大特点,小心上当

  在执法部门的持续严厉打击下,传销蔓延势头已有所收敛。但近年来,传销又改头换面,穿上了“电子商务”、“网络直销”、“投资理财”、“连锁经营”等马甲。除了传销的非法本质没有改变以外,传销的蔓延趋势、运作形式等方面都出现了值得警惕的新动向。
                    传销几大特点图片.jpg

    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发起了规模最大的一次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专项行动。《法制日报》视点版今天推出这组报道,揭秘传销发展新动向,希望能引起社会的警惕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本报记者李光明本报通讯员黄骊

    近年来,面对猖獗的传销犯罪活动,安徽省合肥市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去年以来,盘踞在合肥的传销组织纷纷被瓦解。合肥市检察机关认为,这得益于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办理的该市第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这起涉及59人的陈志愿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让执法、司法机关找到了传销的软肋。

    据合肥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按照办理陈志愿传销案件所掌握的传销组织内部机制及资本运作模式,此后合肥的一些传销组织被迅速击破。从两年前办理第一起案件到去年,合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违法传销犯罪案件中,共审查逮捕175人,提起公诉45人;2013年1月至5月,审查逮捕23人,提起公诉87人。

    合肥首起组织领导传销案回放

    说起陈志愿,他可是传销领域“老江湖”。2007年5月,陈志愿经人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一名为“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jpg

    行业规定所有参加者交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发展3名下线,通过其伞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也不同。“资本运作”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老总之上,根据业绩与能力又分三个层级:工资收入累计达1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体系负责人、工资收入累计达200至3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独立体系负责人、累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者可提名为行业负责人。

    行业规定,新成员每购买一份,其线上的三代以内老总每人均可获得500元的工资,三代以外的老总则瓜分“公积金和税款”。根据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也各有分工。

    陈志愿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陈志敏、莫大刚等人,陈志敏后又发展了孙某某、彭某及叶某某等人,莫大刚发展了范某某、秦某某及郜某某等人。通过组织其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与“复制”,陈志愿、陈志敏在2008年5月已成为老总,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2009年2月前后陈志敏已是独立体系负责人。后二人为逃避广西打击传销活动的势头,于2009年春夏,带领其传销体系陆续迁至合肥,在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

    2010年10月,迫于国家打击传销的严厉态势,陈志愿与另一“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独立体系负责人廖怀宇商议,欲将二人领导的传销组织在不改变既有运行模式和网络体系情况下,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营”,企图在合法形式之下继续秘密从事“资本运作”,骗取非法利益。

    2011年1月11日,陈志愿、陈志敏及其体系内主要成员19人,在合肥某酒店召开会议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解密传销案鲜为人知内情

    从陈志愿等59人传销案件办理,到近期合肥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即将起诉的一起传销人员寻衅滋事案件,正处于大建设中的合肥市包河区既是传销活动重灾区,也是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最大的地区。自2011年以来,包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已办理违法传销犯罪案件39件165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16件。

    合肥包河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倪卫红向《法制日报》记者解密了这些传销案件鲜为人知的内情。

    新型传销案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如在陈志愿、陈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将传销团队陆续从南宁迁至合肥。在包河区较偏远的小区内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

    倪卫红说,该传销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传销,首先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行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其中,有这么一个细节:新来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来者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来者感到“家”的温暖;其次,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并不谈传销,而是从你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你逐渐放松警惕,落入窠穴。

    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该传销组织,虽仍以3800元为一份虚拟份额,让参加人先交纳3800元取得会员资格,但从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鼓励成员一次性购买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为主任,获取更多返利;发展份数达到一定份额,层级相应提高,提成比例虽有不同,但因份数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涨船高。在陈志愿传销案件中,因不少体系成员在加入传销组织前小有产业,因此大多一次性购买21股,起步便是主任,能力突出者用时不到一年即成为A级老总。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