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Apps魔鏡效應

2015/07/05 02:28:35 網誌分類: 政治
05 Jul

    皇后問:「魔鏡魔鏡,呢個世界邊個最靚?」皇后的魔鏡還算誠實,總是回答「白雪」最靚。不過,人總是嫌這樣的魔鏡過份誠實,渴望着一種只會說「好」的魔鏡。這種魔鏡,人類已經到手了,社交媒體即是它的名字。

    數年前,我曾經撰文《沉迷Facebook》撐沉迷社交媒體,當時社會上有呼聲指過度使用facebook是一種沉迷,不值得推祟。到了今日,我卻要反轉立場,提出使用社交媒體須要小心慎重。其實,兩者沒有矛盾,我們都需要魔鏡,問題是用得不好,魔鏡可以毀了我們。人類需要汽車,卻無論如何須要避免醉駕。

    基於兩種巧妙的設計,社交媒體做到了近乎完美的魔鏡效果:

1.賦與用家設定朋友的無上權力

    各種網絡媒體的架構雖然大致相似,但我想只有能讓用家設定朋友的才算得上是社交媒體。一些網絡平台如雅虎或Youtube,任何人毋須擁有「朋友」身份,都可以在他人的帖子下留言。這是一種公共網絡媒體,留言的人與發帖的樓主可以互不相識,因此他們交流,不會有朋友之間情義上必須支持對方的義務,想批判就批判,想支持就支持,各路英雄帶來的評語,確確實實地代表了整個社會各方的意見。

    然而,社交媒體如facebook及whatsapp不一樣,它們允許用家自定義誰是「朋友」。任何人在這樣的社交媒體中看到的世界,是通過所謂「朋友」眼中看到的世界。「朋友」說「好」的,用家很容易被誘導以為那是絕對的「好」。但這樣的評價真的能代表社會上普遍的道德標準嗎?

    社交媒體上的「朋友」都是自己按自己喜好而挑選的,大家意見本來就近。基於「人總愛聽好話」以及「忠言逆耳」兩種原則,一個人用apps,由day 1發展到day 100,他建立出來的朋友陣總是「奉承自己的朋友」數目壓倒「逆耳忠言」。

    再者能稱為「朋友」的,總有一種情義上互相「支持」對方的不明文「義務」。於是,無論用家所做的行為有多對或有多錯,用家都能很自然地獲得某個數目的like,並通過這種回饋而再次肯定自己是正確的。然而,這些「正確」的判斷,其實是來自因自己個人本身的利益傾向而選定的「朋友」陣容,以apps上得到的回饋判斷是非,很容易變成一種純粹的自欺自戀。在那裏,用家所看到的只是自己為自己築成的安樂窩世界,那裏並沒有與社會整體接軌,所有在其中得到關於社會道德的印象,都不具有普遍有效性。

2. 無敵Like按鈕與消失的Dislike

    一般,網絡平台的評價機制包含了一個Dislike按鈕,或者以星星數目來表示意見,五星為highly like,一星為highly dislike。在這樣的網絡平台上,用家較能看清楚社會整體的道德標準,自己的意見有甚麼人不認同,看得比較清楚。

    然而,社交媒體不是這樣的設計,它的目的是讓用家的慾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於是,一方面給與用家選定朋友的最高權力,一方面把Dislike按鈕都挪去了。Like及Dislike是表達意見門檻最低的一種設計,輕按一下信息便傳出,十分高效率,因此大多數人都會使用。如果設計上只有Like,結果就是用家幾乎只會聽到「好說話」,幾乎無法聽到挑戰自己的言論,很自然就會獲得自己在總是「做對了」的錯覺。長期地自戀式使用社交媒體,很容易以為自己的想法就是最高的社會道德價值,因為自己想到的事,總是被Like。

    偶然,有一些對手比較勤力,會用文字來表達被偷走了的Dislike,但基於「朋友」陣是用家自訂的,支持自己的朋友總比反對自己的朋友多,要用言論反擊「逆耳忠言」十分之容易,一人夾一句,幾個人便可輕易趕走挑戰者。挑戰者來一次打一次,再勇的「諫臣」,兩三回合之後也就不再來了,甚至可能unfriend了事。

    基於以上兩種設計,長期使用社交媒體,可以讓用家錯認自己為道德之神,並且讓人遠離社會廣範圍的道德標準,甚至因為道德標準移位而造成多重道德矛盾,引發道德失效。近期香港雨傘運動的發展,與社交媒體關係密切,當中社交媒體誘發了多少魔鏡效應,又帶來了怎樣的連瑣反應,無人能夠計算,但其影響肯定是巨大的。

    說到這裏,想分享一個近日令我震驚的例子。在我apps群組中一名「朋友」一天發出一幅在我看來含有猥褻及人身侵犯信息的照片,但「朋友」認為有笑位,因此跟發一個「笑到喊」顏文字,仿佛只要有笑的價值,出示含有猥褻及人身侵犯信息的照片便變成可以接受的行為。實在,任何涉及虐待的行為,在虐待的一方都是可笑的,如此,是否社會即應該接納任何虐待行為呢?最擔心的是,傳統道德界線在社交媒體的魔鏡效應下進一步崩潰,下一位「朋友」又再分享出來更激「更有趣」的照片,到時我該怎麼辦?是否unfriend或脫組比較好?社交媒體上那種「朋友」必須支持「朋友」的「義務」道德已把人都推到極限去了!

    在傳統道德面臨崩潰挑戰的年代,除了搬出聖經金句與朋友分享之外,我也沒有甚麼能夠做的了。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 (*有說拉加和魔利為亞蘭文中咒罵人的說話。)

    我想聖經中耶穌的道德標準還是挺簡單的,而且不是死條文,沒有法律罅可鑽:做任何事,先考慮主以及其他人的想法和感受,這就是愛神與愛人的兩個主要標準,而其他人則也包括了敵人和路人在內。

PS我不是認為猥褻內容必不能出現,因為這類內容在特定處理下有可能轉化為某種文化表現,但正如三級內容必須輔以警告字眼一樣,展示有關內容須慎重地對對象做出警告,不適宜直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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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