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配偶的人適宜再婚嗎?

2015/09/24 19:54:58 網誌分類: 前世今生談愛情
24 Sep

 

結婚之前幾乎每一對男女都曾經山盟海誓,熱戀時許多情侶也都許下非君不嫁非卿莫娶之誓言,當然結婚之日新郎新娘也都難免在神父、牧師、男女雙方主婚人與證婚人之見證下,答應要愛對方一輩子永不分離,但是俗話說:「神通抵不過業力」,每年那麼多的情侶因「愛」而結合,卻也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怨偶因「恨」而分離,難道這些分離之怨偶當初結婚前沒有山盟海誓嗎?難道那些每天吵吵鬧鬧的夫妻們,在結婚時沒有答應要愛護或照顧對方一輩子嗎?當然也不是!那麼為什麼他們要分開呢?為什麼要吵吵鬧鬧呢?難道是情已了或是緣已盡了嗎?如果真的要分開那麼他們還可以再與其他的人婚配嗎?若他們可以再婚配一次、二次或三次,那他們不是經常在山盟海誓或重複許下諾言嗎?如果一再毀棄已經發過誓的諾言,那還能稱之為「諾言」嗎?如果這個愛完又再愛另外一個,那還能稱之為「真愛」嗎?這些讓世人搞不清楚的「累世情緣」與讓眾生愛的死去活來之「愛情迷障」,誰又能真的悟透呢?

古代傳說中有所謂的「七世夫妻」,難道上蒼對他們得天獨厚,讓他們兩人累世都當夫妻嗎?為什麼億萬的萬靈蒼生,就單獨對他們兩個人特別好,是不是就因為其中有一個是玉帝的第七個女兒下凡塵嫁董永呢?其實這都是誤解了因果業障輪迴果報之真相,如果天庭有一個私心那麼重的【玉皇大帝】,那麼其他的情侶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嗎?其實真相並非是如此,兩個人的靈體七世都輪迴來當夫妻,就表示該兩條靈體在七世投胎凡塵之中均未能善了兩人之間的因果業障也,七世夫妻每一世投胎凡塵就是希望他們夫妻兩人在那一世都能好好的修行並將兩人之間的「情」與「緣」善了,「情」與「緣」就是兩人之間的累世因果業障也,所以感情的事就是要從「有情」修到「無情」,從「有緣」修到「無緣」,等到兩人之間都已經修到「無情」或「無緣」時,那麼這兩條靈體才有可能回到無極理天,因為「情」與「緣」都是凡人的業障,無極理天的神佛哪裡有「情」與「緣」這些濁氣呢?所以千萬不要誤以為今世與愛人「有情」或「有緣」是一件好事,而「無情」與「無緣」之壞事,如果有此誤解那就表示此人還是凡人的觀念,還要繼續再修持才能悟道。

一般凡人的想法,認為既然有緣當了夫妻,就要生生世世相愛,怎麼可以離了婚後馬上又再娶其他女人或另嫁其他男人呢?就算不是離婚,而是雙方有一方因病或因為意外亡故,都不可以再娶或再嫁,這才不會辜負已經亡故之配偶,也才是遵守當初兩人之間的山盟海誓與發誓愛對方一輩子的承諾,否則都算是一個「無情」與「無義」之人,如果有此想法的人我想他們大概是認定結婚的這兩條靈體在無極理天未下凡塵前就是「天生一對」或「地下一雙」,其實這實在是一種「無知」與「無明」之想法,在無極理天靈體未下凡塵前,每一條靈體都無任何的因果關係,這也是佛教所說「人人本來都是佛」與耶教所說「人人本來都是上帝」的原因,那個時候哪有什麼父子、夫妻、母女…等等的關係呢?兩條靈體今世會有「情緣」,那是在累世輪迴當中,因貪嗔癡心而形成,因為有這些的濁氣與罣礙,所以靈體才會往凡塵一直沉淪下去,這就是無法再返回無極理天的主要原因,更是無極老母與各域的母娘聲聲呼喚「靈兒」要趕緊修回無極理天的關鍵因素,靈體的「情」或「緣」都是因「貪念」而起,所以要藉「修行」來了斷,並不是說靈體間的「情」與「緣」完全不好,所以世人才會被情所「困」或被愛所「擾」,而是因為世人之「貪念」太多而愛過了頭,每一世輪迴投胎凡塵,有的人除了元配之外又有二房、三房、四房,有的甚至於娶了幾十人,除了這些名門正娶或已被接納的各偏房外,有的人甚至於還有外遇、偷吃、逛窯子、宿娼寮、跑妓女戶等另結的「情緣」,甚至於還有一些當皇帝的還擁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後宮佳麗,王親國戚、豪門巨賈的人也通常都是妻妾成群,這些男女關係不是往生之後就可以一筆勾銷的,而是要藉累世輪迴凡塵當人的時候藉「結婚」或「外遇」然後一一去善了這些因果業障!因此情緣越多不但不是一件喜事反而是累世困擾世人的「業障」啊!

很多世人不瞭解為什麼很多的女孩子要去當妓女或是有些男孩子要去當牛郎,各位想看看他們的靈體前世或累世招惹了那麼多的「情緣」,如果每世輪迴都只和一個配偶結婚,那他們要去還這麼多的「孽緣」,要輪迴幾百世才能還的完啊?況且他們再度投胎時會真的乖乖的只跟元配終老一生嗎?不會花心又起再去招惹新的「情緣」嗎?宇宙間每一條靈體在天上都有三本簿冊,第一本稱為「生死簿」,第二本稱為「功德簿」,另外第三本就是「姻緣簿」,「生死簿」旨在記錄這條靈體每次在陰陽兩界投胎中之「生日」與「死日」,而「功德簿」則由寄宿在身上的三尸神記錄,每次在陰陽兩界投胎中之「所積之德」與「所造之業」,而「姻緣簿」就是記錄此條靈體每次在陰陽兩界投胎中之與其他靈體「已結之緣」與「已了之緣」,因此世人不要誤以為「玩過多少的異性」是一件光榮的記錄,反而應該對自己因為肉體的貪色,而造成靈體的痛苦感到非常悲哀才是,因為我們的「靈體」受「肉體」貪慾之困擾也是一種無奈的業障啊!

男女失去了配偶之後適合不適合再婚的問題,這就要看此人還有沒有其他尚未了結的「情緣」需要在今世來了斷,如果感覺兩人之間已無情債需要再去還,那又何必再去招惹新的情緣呢?如果感覺還有一些情緣尚未了結,需要自己親自去了斷,那又何必等到下一世輪迴投胎後再去還清呢?因此任何的因果業障今世能了的今世就要了斷,我們自己不在今生度此身,那要等待何時才能再來度今生呢?那失去配偶後到底還要不要再婚,世人應該如何的因應呢?其實很簡單!一切隨緣,不要刻意去尋求,也不要刻意去迴避,一切順其自然,緣起緣就生,緣盡緣就滅,等到已無需要愛情就可了此一生,那麼相信我們累世所積欠的情債均已全部還清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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