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以2012/9月為基準,因為今年又再去代辦一次
A.換發證照的話,如果護照已過期太久就不需要
(為了保險起見,可以將舊護照連同一起帶去,對姓名、詢問等問題)
B.大頭照片一定要按照格式,錯了就是要重拍!!!

先簡單整理幾點當初我個人的疑問

1.新辦護照費用為新台幣1,300
 (原本我辦得時候還1200,現在都漲價了!!應該是因為那時晶片還在推廣中吧)

2.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至-17:00(中午不休息),現在星期三有延長時間囉!
請注意!假日沒有營業,之前網路有資料是有,但實際去了一趟,是沒有的!
2012-09-06 13.56.35

3.辦理地點:台北、台中、高雄、花蓮都有,詳情請看下面

4.工作天數: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件為5個工作天。

5.相片需要2張,規格為2吋,(近期六個月內,彩色光面)
2012-09-06 14.02.01

6.護照加簽或修正 (第一次申辦護照的人,可以不用看6.!)
(一)、所需證件:
 1. 護照加簽申請表1式。
 2. 出生地修正:護照,和註有出生地的身分證正、影本,也可以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一份代
  替,或相關出生證明文件,國內出生者須本人親自背書,國外出生則須公證。
 3. 修正/增加外文姓名:身分證正、反影本各乙份、護照。
 4. 僑居加簽:僑務委員會證明函、護照;僑居移簽:護照、原有的僑居加簽證件、僑居國有
  效護照或長期居留證件。
(二)、費用:免費
(三)、工作天數:
  一般件為兩個工作天,緊急件則需附上須緊急出國的證明文件。

正確消息還是請洽↓(畢竟每年資訊可能都會有改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

中華郵政查英文地址


所需證件:
1. .護照申請書乙份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黏貼於申請書正面
(親屬代辦需待雙方的證件,代辦人的身分證也需附上)
( 14歲以下,沒有可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影本一份。)
.申請人的正確電話及緊急聯絡人住家或公司電話
.申請人簽名格上由本人親筆簽名
申請人如不能親自申請,可填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並貼妥受託人申請本,
委託他人代理(受託人須帶身份證或服務機關證件)。
※ 若是換辦護照請附上效期不足六個月的舊護照;換領新護照,需延用舊護照之英文姓名。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註1)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2. 照片2張:2吋六個月內之彩色光面 (切勿使用數位相機照片、合成照片)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背景素淡色,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
身份證正本
未滿14歲者(以年次算),請附上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
已滿14歲者,請申請身份證。

3.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600元

4.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5.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

6. 年滿16歲之當年 1月1日 起至屆滿36歲當年 12月31日 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注意事項:

(1)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 3.2公分 及超過 3.6公分 ,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2)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護照。

(3)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護照加簽或修正各項規定及項目,請另參閱「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須知」。

(4)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5)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正本,如:工作識別證、勞工保險卡、學生證),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6)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件為5個工作天。

(7)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8)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本局自 96年1月1日 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其他注意事項
換領新護照,需 延用 舊護照之英文姓名。
護照 在有效期限於國內 遺失,請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並申請遺失證明。
持照人中文姓名、外文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 申請加簽或修正,請 換領 新護照
更改中文姓名者,請換領護照,除一般辦理護照所需資料外,另繳交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1份【戶口名簿不可】。
◎ 外文姓名 有 特殊翻譯 者,需繳交 舊護照
 (未繳交者一律以羅馬拼音出的英文名為主) 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延用舊照外文姓名。
◎ 別名增加或修正請附護照和足資證明之文件。
◎ 申換新護照時,舊護照內 僑居身份 加簽,如需 移簽 至新護照內,需繳交 僑居國護照正本 或僑委會出具之 僑居證明 函。 ◎ 現尚持 有效之入出境證 者,需 繳還 該入出境證。
◎ 持外國護照入境者(除在台原無戶籍,經核准設籍外)或申請人未在國內者,均不得 於國內申請及換領護照。
◎ 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 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申請換照。
◎ 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
(受託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四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五個工作天。 
◎ 護照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換照。

(註2)
(
註3)
(
註4)申請人不克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以下列為限:
一、申請人之親屬(應繳驗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
二、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
(應繳驗委任雙方工作識別證、勞工保險卡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
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局本部、申辦護照詢問電話:

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至5樓)
護照查詢專線:(02)23432807、23432808
傳真:(02)23432819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 (中午不休息)
請注意!假日沒有營業,之前網路有資料是有,但實際去了一趟,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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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辦事處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
電話:(04)22222799
傳真:(04)22510700
時間:上午:08:30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台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
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03) 398-2629(03) 383-4849(03) 39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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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辦事處
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電話:(07)2110605
傳真:(07)2110704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
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080-085078、(03)39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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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辦事處
地址: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
電話:(038)331023
傳真:(038)330970
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
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080-085078、(03)39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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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流程圖
向服務台索取護照申請書->填妥護照申請書後抽取號碼牌
->國軍及後備軍人先赴11號櫃檯加蓋兵役註記,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先赴12號櫃檯加蓋兵役註記
->赴櫃台遞件->一般國民,後備軍人至3至7櫃檯或遺失補發18號櫃檯或國軍,
役男,接近役齡男子16號櫃檯或速件處理8,9號櫃檯-
>持繳費單向1,2號櫃檯繳費(遺失補發五個工作天,一般申請案四個工作天)
->憑繳費單向21或22號櫃檯領取護照。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流程圖
裡面還有一台這機器可以玩一下,剛拿到護照的朋友,可以對一下自己的資料。

2012-09-06 14.17.54

資料日期2011/06/18 第二次更新2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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