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譴就是上帝的審判

2015/11/16 06:04:00 網誌分類: 真假修行
16 Nov


天譴就是上帝的審判

信上帝的人算不算是迷信呢?說信上帝不算是迷信的人,他們本身的觀念就是錯誤的,但是說信上帝算是迷信的人,他們本身的觀念也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這要看他們是否認識「真正的上帝」而定,如果不認識真正的上帝而胡亂相信,那不是迷信是什麼?如果某人他已經認識了真正的上帝,因而相信有上帝之存在,那怎麼能說他是迷信呢?那麼何謂「迷信」呢?凡是對事情、物體、語言、文字、理論、原則、定義或信仰,不瞭解其真相而就盲目相信者,皆稱為迷信,因此對科學之真相不瞭解而認為某些事情符合科學就是迷信科學,對宗教信仰之真諦不瞭解者而盲目的去信教就是迷信宗教,當然對鬼神之真相不瞭解而隨便相信有鬼神或是隨意批評說沒有鬼神者,也皆是標準的迷信鬼神者,故信上帝算不算是迷信呢?它的標準的答案就是可以說算是迷信,也可以說不算是迷信,完全是看自己是否瞭解「上帝的真相」而定

   同樣的道理,相信有上帝的最後審判者算不算是迷信呢?馬太福音12:36有云:「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12:37又說:「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因此基督徒認為絕對有「上帝審判」這一件事,但是當我們爾後往生的時候,站在上帝審判台前接受審判時,那麼請問上帝審判的標準是什麼呢?有一位為伊斯蘭教悲壯犧牲殉教的穆斯林,在他執行炸彈任務殺死基督徒之前,他在遺書中有如此的描述:「有一天,我和那位基督徒都將站在阿拉的審判台前接受阿拉的審判,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稱自己的上帝叫阿拉,而基督徒稱我們的上帝叫上帝,當我們兩人同時站在上帝審判台前的時候,那麼上帝祂審判的標準是什麼呢?伊斯蘭教徒一定會說是要依古蘭經,而基督徒呢?他們也要依我們的古蘭經,接受偉大真主阿拉的審判嗎?」,由此可見信基督教的人將上帝據為己有,而信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將阿拉真主當成自己的,如此的話其他信儒教、佛教…等等八萬四千法門與三千六百道門之修行者,那不是倒大霉沒有靠山了嗎?而這種有可能偏向於自己信徒的上帝,還能審判萬靈蒼生之功過嗎?

為什麼我們有此疑惑呢?不是我們不相信宇宙間有一個全能的上帝,而是不相信這一個全能的上帝,就是基督徒口中所說只會讓基督徒上天堂的上帝,也不相信這一個全能的真主阿拉,就是伊斯蘭教穆斯林所說的真主阿拉,因為真正的上帝或是真主阿拉一定是大中至正、大慈大悲、無私無我、無我無人、至道至德、無上無下、無前無後、無左無右、無高無低、無善無惡、無佛無魔、無是無非、無內無外、無向無背、無情無愛、無苦無樂、無迷無悟的唯一真神,唯有祂整個宇宙才能獲得真正的審判,否則稍微有一點點的私心存在,那麼整個宇宙間的審判就無公平之可能性,佛教徒強調「因果關係」,他們認為任何的事情有其因才會有其果,所以造什麼因便會得什麼果,這就是造善因得善果與造惡因得惡果之因果理論,這種說法是合理而正確的,而道教則強調「陰陽平衡」、「福禍相倚」、「利弊參半」與「自造自化」。

陰是一種下凝之力量,陽是一種上昇之力量,唯有兩者平衡才能如如不動,這種觀念與「零和理論」很相似,「零和理論」就是指一方之所得必為一方之所失,換言之,是一種全面衝突的型態,因此任何人造了什麼樣的業障,必然會受到相等之報應,這正是中國自古以來一句很有名的偈語,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因此只要受報的時辰一到,那麼一切都會受報,這句名言十分肯定地說明了,因果報應是確實存在的。而老子在《太上感應篇》也說過:「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就是這個道理,在這個娑婆世界之中,任何的人或任何的法律都無法做到公平的審判,所以法律人常常提到的「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一句話只是一種期待而不是事實,為什麼呢?因為法律是「人制訂的」也是「人修訂的」,所以法律之制訂是受制訂的人之左右,而法律之修訂也是受到修訂的人之左右,而這些制訂與修訂法律的人則受到政黨、選票、私心、慾望、利益…等等之影響,所以他們正是最容易破壞司法公正性與造業障的人,也是必須受到上帝公正檢驗的一群人。

最近社會上發生有五百多位教授與醫師以假發票結報藉以挪用公款至私人口袋或是用假發票結報於其他研究項目所花經費之案件,另外還有民意代表至酒家邀宴聚餐吃喝玩樂但卻以公款核銷之案件,而政黨為了有利於下一次之選舉佈署與選票獲得竟然縱容黨內立法委員以「歷史共業」為名,用偷渡之方式通過除罪之法律修正案,使造業之人沒有得到應有之果報,這跟以往政黨、立法委員、政府機關聯手修訂法案通過立法委員能領高額薪資之「自肥案」如出一轍,類似這種不公不義之事情,正是應該彰顯「天譴」最好之時機,凡人對作惡之人的任何赦免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天譴是依照世人動心起念所作為之軌跡來審判,所以世人一動心起念,其心念即已驚動天地,所以修訂法律來除罪不但不能免罪,反而是罪加一等,老子在《太上感應篇》有云:「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先須避之。」即是此意。

一般世人可能有聽過「三尸神」這個名稱,也有聽過「人在做,天在看」或是「舉頭三尺有神明」…等等之俗諺,但可能不知道「三尸神」到底是何方神聖,所以造惡業不知其嚴重性,那麼何謂「三尸神」呢?「尸」者是萬靈蒼生肉身軀殼之隱喻字,因此所謂的「三尸神」就是指由本性所化而隱伏在萬靈蒼生肉身軀殼的元精、元炁與元神,也就是說「元神」就是上尸神名彭踞,「元炁」就是中尸神名彭瓚,「元精」就是下尸神名彭蹻,為什麼由元精、元炁與元神擔任三尸神呢?其實「三尸神」只是一種隱喻詞,因為元精、元炁與元神正是世人精、氣、神尚未污染以前之「本來面目」,因此元精一動則身體之內的陰氣必會變化,故以此記錄世人的惡念,而元神一動則身體之內的陽氣必會變化,故以此記錄世人的善念,而元炁一動則身體之內的陰陽氣必會隨之變化,故以此記錄世人善惡念之最終狀態,所以世人只要動心起念必有跡可尋,有痕可追,這種情形猶如每一架飛機上的「飛行資料記錄器」與「座倉通話記錄器」一般之精準。

凡間之假相一方面是對眾生之考驗,另一方面則是因果業障的討與報,所以有一些司法判決、債物償還、受害賠償、彩金獲得、冤獄拘禁、刑事訴訟、車禍調解、殺人輕判、判多還少或遺產獲得…等等方面,在表面上看似不公平,但實際上卻是公平的,在短時間來看似乎是不公平的,但是長時間來看則絕對是公平的,為什麼呢?因為世人只能看到當事人在這一世事情發生的因與果,但是這只是一種假相,因果業障是累世不斷輪迴的,因此在這一世事情所發生的因與果,正是由前世之因果所延續下來的,所以要「斷果」便先「斷因」,要「斷因」之後才能「斷果」,故佛教之戒律旨在不新增惡業,使後面任何的惡因都不再產生出來,故有「諸惡莫做,眾善奉行」之教義,問題是「眾善奉行」仍然是在造新的善因,故爾後仍有善的後果須討報,故靈體仍然會被善業所纏繞而難以解脫,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善業是否就不需要造了嗎?善業當然不能造,但是善事仍然是可以做啊!

「善業不能造而善事仍然可以做」,這一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要瞭解這一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首先就要瞭解何謂「業」,然後再去分辨出什麼是「真善事」與什麼是「假善事」,如此的話,就不難瞭解這一句話真正的含意了,佛教法師常常講一句偈語說:「動心起念無不是業」,所以動善念便會造善業,同樣的道理,動惡念也會造惡業,因此只要我們不動心起念,那麼我們就不會去造什麼善惡之業了,我們若不造善惡之業,那麼當然就不需要輪迴凡塵去受善惡之報了,那麼要如何才能不動心起念呢?就是《中庸》所說的:「率性而為」,率性而為之謂「道」,因此率性而為之事即是真善事,若是刻意去做的事,那麼便是假善事了,做真善事的人他們能夠除去自己累世的因果業障,但是那些做假善事的人便無法除去自己累世的業障,而且還需要輪迴凡塵去受善報,如此的話則自己的靈體便無法獲得真正之解脫,所以這正是善業不能造而善事仍然可以做這一句話之真諦了,而判決自己的靈體是否需要繼續輪迴的關鍵因素,正是自己所造的那些善業與惡業。

一般人為什麼分不清楚「好人」與「壞人」呢?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世人僅能看到別人外表所作所為的那些行為,而無法知道別人的心是存著善念或是惡念,因此常將那些販賣黑心食品賺黑心錢但常捐款濟世助人的大企業家當成是好人,也常將那些胡作非為但是熱心幫選民處理關說案件的民意代表誤當成好人,不是有前科的人就是壞人,而沒有前科的人就是好人?心中所懷之念惡念多於善念者屬於惡人,反之心中所懷之念善念多於惡念者屬於善人,肉身所造之業惡業多而善業少的人是惡人,反之肉身所造之業善業多而惡業少的人是善人,但是不管是善人或惡人皆是邪人,只是心中所存善惡之念比例不同與肉身所造善惡之業多少之數量差異罷了,所有心存善惡之念的人都要接受上帝的審判,這個上帝不是別人,正是萬靈蒼生自己本身,動善念造善業得善報,是誰審判的呢?不是別人正是自己,同樣的道理,動惡念造惡業得惡報,是誰審判的呢?不是別人還是我們自己,這正是所謂的「造化」,自造自化,自作自受也

何謂「造化」呢?「造」者係指萬靈蒼生自己動心起念之後所有思維與行為之軌跡,「化」者係指萬靈蒼生自己動心起念之後所有思維與行為之軌跡產生之無形影響與有形之變化皆屬之,大自然的運行規律即是無形之上帝,造如是因得如是果正是因果報應之定律,大自然如同一面清淨無邪之明鏡,世人在鏡子前面現出笑容,則這一面明鏡還給我們的即是笑容,,世人在鏡子前面若現出一副哭喪的臉,則這一面明鏡還給我們的即是哭喪的臉,所以動善念造善業的人,大自然回報給他的必然是善報,動惡念造惡業的人,大自然回報給他的必然是惡報,老師在眾多的學生之前辱罵學生,學生則背後在眾多的學生之前辱罵老師,老師在眾多的學生之前誇讚學生,學生則背後在眾多的學生之前誇讚老師,不可能說老師在眾多的學生之前辱罵學生,而學生背後在眾多的學生之前去誇讚老師,所以有一些貪念很重的女人騙光男人的積蓄之後,想要移情別戀遠離這位男人另外再去騙別的男人,但是被這位男人殺了之後,社會人士都指責說這一位男人是恐怖情人殺害了這女子,但事實上正是此女人自造自化害死了自己。

表相之結果不是真相,造成此後果的前因才是事情發生之關鍵,而前因後果綜合觀之才能體現出事情的來龍去脈,凡間的法律因為只能依證據結果來處罰犯罪的人,所以警察、檢察官與法官才有「證據到哪裡偵辦到哪裡」之現實面,就因為如此,所以民間的司法案件冤案很多,冤案不是光指量刑過重而言,量刑過輕亦是冤案,凡是因人為之因素而使所造之過失與所處罰之刑責不相當者,皆屬於冤案之範疇,上帝的審判不是依照法律條文來審判,而是依照因果來作最終之審判,因為法律條文本身即是不公,為什麼不公呢?因為每一位立法委員各有各的私心,而每一個政黨各有各的政治包縛,還有與該法律條文有密切關係的企業界、醫藥界、工商界、文教界、農漁界、礦業界…等等,也各有各的私人利益,故他們會影響立法,這些造成天地之間不公平、因果報應不平衡,獎懲比例不對稱之人,通通都是天譴的對象,天譴非常之嚴厲,而世人卻非常的無知,不知道他自己所造的業障,其後果有多嚴重,因此有時候自己一時的貪念或私心,可能導致自己幾百世的輪迴畜牲道受苦而不自知。

圖利任何一個人或傷害任何一個人都是罪孽,古德有云:「獎要獎其所當賞,罰要罰其所當罪」即是此意,開車酒駕撞死無辜的他人,幾萬元就能交保,幾個月徒刑就能釋放,這種罰非其所當罪之因果業障及受害者他個人死亡之後所衍生出來家庭困境、事業中斷、子女撫養、兒女教育…等等之問題,皆要那些共犯、立法委員、檢察官、法官或律師…等等累世輪迴作牛作馬來償還,受害者的怨氣未消,累世便會成為那些加害者之冤親債主,一般的人可能誤以為加害者只有酒駕撞人的這一位駕駛,但事實上非也,凡是沒有讓這個人所犯之罪與所受之懲罰達到「陰陽兩無怨」之平衡狀態者,皆是因果業障討報之對象,也是因果業障償還之當事人,星雲大師在《佛光菜根譚》有云:「在這個世界上,什麼人都可能辜負我們,唯有因果不會辜負人」即是此意。

為什麼說:「因果不會辜負人」呢?道理很簡單,「因」與「果」猶如陰與陽、天與地、道與理、內與外、上與下…等等一樣,是連在一起的,沒有緣生就沒有緣滅,沒有如是因就沒有如是果,所以任何的因果業障除非被害人自己親自赦免,否則任何人都無法幫加害人赦免,這種赦免方式即是所謂的「天赦」,口頭答應要赦免對方之因果,但是心中仍然念念不忘,如此之赦免是無效的,一定要受害人本身心甘情願,放棄所有因果業障之討報,如此加害人才能解脫,被害人自己也才能解脫,若想說以各種法會、福德、民間赦因果之方式去免除自己累世所造之因果業障,那都是屬於宗教的儀軌,與真正的赦免因果完全無關,這正是「因果不會辜負人」這一句話之真諦,只要我們不願意放棄追討因果,那麼受害之因果業障一定會獲得償還,但是要追討因果業障自己一定要先墮入輪迴才能討報,所以對自己而言並非是最佳之選擇,雖然如此,但是任何人不要存有別人會赦免自己因果業障之念頭,因為這種大修行者畢竟不多見,還是應以不造業為最佳之考量

社會上有許多遺棄嬰兒、獨居父母、病重親人或殺害重殘親人、罕見病情子女、植物人…等等現象,表面上看起來他們好像都有不得已之苦衷或是不堪長期照顧之辛勞殊值同情,但是事實上卻非如此,這些需要他們照顧的人正是前世之受害者,而照顧這些該照顧的人正是此人還因果業障之過程,前世若不造業,今世又豈會有此苦難,逃避、放棄或是拒絕償還前世自己所造的因果業障,並不代表已經了斷了這些因果業障,因果業障是逃不了的,若能逃避的話,那麼這個宇宙中就沒有一個公正無私的上帝了,那不是人人都能胡作非為了嗎?所以因果業障是屬於上帝的審判,也是屬於天譴的範圍,基督徒說:「審判日是全世界害怕的一天,是上帝將因為人類的罪孽而毀滅世界的一天,世界認為審判日即將到來是正確的,聖經給我們有關審判日正確和準確的信息。聖經中關於「審判」的經文在中文和合本就高達241節,其中有許多著墨於描述上帝公義的審判。無可諱言,部份的苦難乃是上帝審判的結果。」,雖然基督徒如此說,但是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審判日」這一天,為什麼呢?因為因果業障之審判是隨時在進行的,沒有說要等到什麼「審判日」這一天才一起審判,如此的話受害人要含冤多少的時間才能獲得平反呢?

在這個世界上有人在食物之中添加有毒的化學物質販售,連平常家庭經常在吃的菜烳、布丁、澱粉、米粉、碗粿、肉圓、粽子…等等通通都中招,有人將斃死豬切割販賣給消費者,有人以藥用實驗的白老鼠或病死雞餵食鯰魚後販賣給民眾吃,有人以會導致癌症的化學混合物製成黑心醬油批發給大中盤商,並銷售至全國各地,有機食物檢驗出來卻有毒,過期之食物將日期塗改後重新包裝出售,連尚未到的日期之貨物竟然已經上市了,素食成品竟然是葷食製造的,冷凍的海鮮塗抹紅藥膏偽裝成現撈海鮮,爛水果藏在水果籃的底層欺騙善良的百姓,不要以為這是少數不肖的商人才會這樣做,錯了,貪嗔癡三毒沒有去除的人通通都會做,在娑婆的世界之中,哪裡還有什麼善良的老百姓呢?有的只是一大堆貪得無饜的人心罷了,漁民強佔海域、灘岸、水際養殖各類海鮮,政府要開發不是阻擾開發,便是要強索賠償費用,颱風損失也要政府以人民的血汗錢補助,山上的農民則部份有佔耕佔建與濫墾森林樹木之現象,有的人佔據河床闢建部落,不要以為一時的得利無人知曉,其實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

古德有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世人造孽作惡為什麼不會怕呢?因為他們根本不清楚「人在做天在看」與「舉頭三尺有神明」這兩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以為只是宗教在勸人為善之警語罷了,事實上整個宇宙皆是由有形的物質界與無形之靈界所組合而成的,每一個人的四周幾乎都有無形界之靈體隨身在側監督,否則各地神明「代天巡狩」是什麼意思呢?各廟宇的「五營兵將」又是職司什麼職務呢?土地公、地靈公、山神、海神、灶神、城隍爺又在哪裡呢?如果不存在的話,那麼大家為什麼還要拜呢?祂們又為什麼要顯靈、託夢呢?不是自己看不見就認為沒有,不是說沒有就以為自己不迷信,凡是不瞭解事實之真相者本身就是大迷信,不管他是什麼學歷、職位、宗教信仰皆是無知,宇宙間之靈體綿綿密密,每一秒鐘一百萬兆之暗物質穿越人體,天地間之陰陽兩氣是纏繞在一起的,所以說「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即是此理,萬靈蒼生本身雖然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成,但請不要忘記地、水、火、風正是由萬物之源的上帝粒子所組合而成的,萬靈蒼生皆在天羅地網裡面,何人能逃過業力之討報呢?

《聖經》有云:「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太上亦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沒有前科的人不代表沒有犯罪,出家修行的人也不代表不會造業,不要以世俗之眼光來看待因果業障的討報,因果業障的討報不是看表相,在這個世界上惟有自心如如不動的得道之人始能免於天譴,免於上帝的審判,其餘無一能免除,為什麼說:「惟有自心如如不動的得道之人始能免於天譴,免於上帝的審判」呢?道理很簡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所以動善念造善業的人當然會得善報,同樣的道理,動惡念造惡業的人當然也會得惡報,而自心如如不動的得道之人,他們沒有動善念造善業,所以他們不會得善報,他們也沒有動惡念造惡業,所以他們當然也不會得惡報,那麼上帝又如何能審判他們呢?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在天地之間造業,一定會受到天譴,一定會受善惡之業力的追討,無一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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