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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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2016/01/20 12:30:00 網誌分類: 法治?法官治?
20 Jan

對於這案件判決,裁判官的論點令人疑惑,警員選擇在凌晨時分丶被告在睡夢中被叫醒調查,也可以成為被告脫罪的理由....如果根據該位裁判官的論據,被告在睡夢中被叫醒,精神狀態不足,對被告不公平,那是否日後所有的犯罪份子遇到警員調查,立刻上床「扮瞓」,就可以成為抗辯理由,這無疑是歹徒一個大喜訊,亦為歹徒上了重要的一課。如果再引伸一些生理理由,胃痛、肚痛比起睡眼惺忪,更加使人「狀態不足」,不可以調查,如果警員「強行」上馬,就可以脫罪。 {#icono_65}

 法律「新知」

   2016-01-20  馬頭涌

去年佔中期間,一名項目經理涉嫌以家中電腦攻擊警隊網站伺服器過千次被提堂,裁判官質疑兩名警員證供矛盾,未有及時向被告發出有關權利書,而且警員選擇在凌晨時分調查,被告當時在睡覺中被吵醒,精神狀態未必適宜接受調查,因此對被告不公平,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自願接受調查,所以行使酌情權,不准警員的記事冊呈堂。


裁判官又指出,有關的攻擊以被告的電腦發動,雖然被告相當有嫌疑,但他有一名同居女友,控方未能證明誰人發動,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對於這案件判決,裁判官的論點令人疑惑,警員選擇在凌晨時分丶被告在睡夢中被叫醒調查,也可以成為被告脫罪的理由!難道警員調查案件,要查過「通勝」是否好日子才出動,基本上警方查案就是24小時,警方搗匪巢丶拉大賊,絶大部分都在凌晨出動,就因為是凌晨時分,罪犯入睡,防範較少,警員成功的機會愈大,如果根據該位裁判官的論據,被告在睡夢中被叫醒,精神狀態不足,對被告不公平,那是否日後所有的犯罪份子遇到警員調查,立刻上床「扮瞓」,就可以成為抗辯理由,這無疑是歹徒一個大喜訊,亦為歹徒上了重要的一課。如果再引伸一些生理理由,胃痛、肚痛比起睡眼惺忪,更加使人「狀態不足」,不可以調查,如果警員「強行」上馬,就可以脫罪。


屋內只有兩個人,被告與女友,被告的電腦攻擊警方,警員的記事冊不能呈堂,未能證明被告「㩒制」,被告脫罪,日後歹徒必定要「團結」,多幾個人留在屋內,萬一警方搜出十把刀丶五技槍,警方要證明是誰擁有,否則不能入罪。如果屋內只有被告及女友,被告脫罪,是否女友亦有嫌疑,只有兩個人!


這位青年實在太好運,遇到一位聰明的裁判官為他解脫,好運不會長存,遇到另一位法官,案件又會另有解釋,結果可能完全不同,法律的公正性,在法官口,總之,不要以身試法,挑戰你的運氣。

 

   法律「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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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3:38:09 回覆

當初中央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時稱:「法官也是香港的治港者。」又一次被法官用事實證明中央沒有講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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