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義務

2016/01/27 07:47:55 網誌分類: 時事
27 Jan

現代香港人最大嘅問題,係祇知要權利,卻不知要負公民責任、義務!

剛過去嘅星期日,係香港自1957年以來最凍嘅一日,加上有雨,當然凍上加凍!

於是,有人(怪獸家長+教協)施壓要教育局停課,驚冷親子女!

近呢幾十年,每遇天文台掛八號至十號風球,便有人一家大小去海灘觀浪、甚至滑浪!可能在我年輕時,要去海灘都唔容易,可能要轉幾轉車才到(嘩!錢從那裡來?你估我好似依家啲小朋友咁,遠少少都可以「打的」咩?);而且,風球高掛亦冇公共交通可乘!即使有交通工具,但那時係人都知道咩嘢叫做危險,唔會做呢啲咁愚蠢嘅動作。

打風到海灘觀浪、滑浪,可以逞一時之快;不過,大家有睇報聞嘅都知,很多時都會發生意外;如果死果個係當事人都好(人地喜歡玩命,咪成全佢囉),最慘偏偏係該死果個唔死,累死左救佢地嘅警察、消防員、甚至係無辜好市民!

據知上星期日當警方獲悉很多人被困大帽山,便一方面救人、一方面封鎖上山路徑,避免更多人發生意外。但一名「黃屍港女」在警察封鎖上山路徑後,依然堅持上山,還與警員對峙(佢仲唔知醜玩自拍添),其中有一句係:「條命係我嘅!」咁係咪即係佢真係有事,都唔關人事呢?

可能知道後果,即時補充:「但救人係你地責任!」

即係:我喜歡點都得,但係我有事、你地有責任救我!

如果我係政府,就立即修改法例:遇倒呢類情況,好似公營醫院咁做分流---這類自殺式行為屬非緊急性,在救晒其他有需要人士後才處理(它們);一切開支俾張賬單佢收數(非緊急情況用救護車都要收費啦),如有公職人員因拯救佢地而發生意外,一切後果佢地負責(控告佢地誤殺或者誤傷囉)…..不過,咁樣改例會通過咩?一日有「犯人」響「垃圾會」度,香港施政真係舉步艱難!否則,呢個「港女」點咁聲大夾惡?

又或者退而求其次吖!響咁嘅情況下,有人堅持要送死嘅,叫佢地簽下生死狀,有事都與人無尤,唔駛救!

同樣情況,海灘掛左紅旗,仍然不顧危險要去觀浪、滑浪嘅,遇事亦唔救------佢地唔係小朋友啦!大人大姊,自己決定嘅嘢、咪自己負番責任囉!

那邊廂有家長/教協認為天氣寒冷,學校應停課;想當年(愿諒吓啦!一個人年紀大左就會咁架啦),我仲係讀小學;當時學校在筲箕灣(我應該冇寫錯字掛?我又唔係港大學生)東大街,每天返學都要經過漁市場,那裡是低窪地,每逢大雨便水浸至我膝蓋,記憶中學校從未因水浸而停課,我那時幾歲大咪一樣要涉水返學!所以,我果個年代嘅人,一般都比較捱得----工作幾十年,我極少會因病請假(雖然打政府工,有的是假期),很多時醫生俾左病假、我一樣返工:失聲?我仲可以寫字,何解唔返工?加上我後期果份工,十號風球、黑雨/紅雨都有機會要當值,我唔會學某些同事咁唔接聽電話,接唔倒「柯打」咪唔駛返工囉!可能你地會覺得我蠢,但係事實證明:肯捱、抵諗係絕對有回報嘅!

那些年,家長會教子女:打風唔好出街、天涼如何加衣保護自己(那時冇暖爐、亦冇暖包,小朋友將可以保暖嘅衣物穿上身,攪到成隻「糭」咁)、上課要自己學穿校服、每天做完功課、睡前要自己執拾書包,準備第二天上課物品……..現在如何?

打風時,家長會帶子女去沙灘觀浪/滑浪;氣溫下降叫學校停課;穿校服/收拾書包呢類嘢都係家長或者「姊姊」做…..難怪有校長指出:現今的學生連鞋帶都唔識挷!

唔識挷鞋帶事少,唔識做人才事大!試諗吓:家長可以照顧子女一世咩?係都唔好咁望啦(即係子女先你而死)!既然唔可以一世照顧佢,係咪響自己有生之年訓練佢地呢?過份保護祇會誤佢地一世!最慘呢個係現今社會普遇現象。

依家社會繁榮,普遍家庭生活較從前豐裕;這點當然可喜,但是人亦越來越鍚身----既唔捱得、亦唔話得!祇知有權利、不懂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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