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有屁用咩!

2016/03/04 10:03:11 網誌分類: 政治
04 Mar

選管會今日發表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並進行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下月1日止(諮詢公眾有用咩?如果公眾認為「港獨份子」不應有參選資格,政府會改咩?正確啲講:政府有本事去改咩?再者,如果我認為現任「垃圾會」議棍,如果曾響議會行為不檢而入罪,不論判刑多少,都冇資格參選!咁又得唔得吖?)。對於早前新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因選舉單張涉「港獨」、「自治」字眼已被拒絕郵遞,選管會主席馮驊解釋,由於選舉單張以政府資源印製和投遞,要保證內容合法,而在上一次的事件中,單張涉鼓吹暴力及違法的字眼,故拒絕投遞,指選管會沒有政治考慮。關於拒寄的準則,他認為要看文字的背景以及上文下理,不會「拎一隻字出來斷章取義」,因形容情況如「瞎子摸象」,但張開眼就知道什麼是象。(咁即係唔用政府資源、用外國資源就點都得啦!)

對現時有人就住院人士有沒有投票權進行司法覆核,馮驊表示操作上存在困難,因需增加醫院人手,會令醫管局壓力增加;其次現時的法例要求要有獨立投票間進行投票,但如病人不能離床,理應不能讓他投票;再者因住院人士具流動性,不知確實的出院時間,令選民登記冊難以列明該等住院人士的名單及資料。(垃圾會夠浪費唔少資源咯,何解唔解散左個廢會,咁咪有大把資源俾醫管局囉!病人都係人,祇要響投票當日醫生證明佢頭腦係清醒嘅就得啦!依家新界東大把選民響投票時,都唔係咁清醒,你又俾佢地投?)

被問及現時電子媒體需給予每位候選人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讓每位候選人有相等亮相時間,但因現時候選人人數增加,時間或會不夠並影響討論質素,有沒有修例的需要,馮驊回應指,絕對公平其實難以達成, 而當局之前已更改守則,將平等時間改為相等時間,讓每位候選人擁有同等的介紹政綱時間,但不必確保他們在互相辯論時發言的時間相同。另外,就網上媒體的選舉活動是否需要規管,馮驊指如當中涉及選舉廣告,理應要向當局作出申報,並可用相應的上網費用計算選舉開支。

就新界東補選有票箱失匙而需爆開點票,馮驊表示當時票箱的封條完整,沒有被打開過,因此入面的票沒有受到干擾,又指鎖匙有沒有遺失並非重點所在,因是次選舉的公正性沒有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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