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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 “重犯”?

2016/03/07 12:30:00 網誌分類: 法治?法官治?
07 Mar

法官的判斷建基於事實,什麼是 “事實”?“沒不良動機” 和 “表達信念” 是客觀事實抑或主觀判斷?當法官的價值觀、國家安全觀跟部分市民有落差時,法官所維護的是哪一種公平公正?

 什麼叫“重犯”?\余非

市民近日對香港法院系統的質疑,不是情緒化的過敏反應,是因叫人喪氣的案例委實太多、多到不能盡錄之故。黃台仰被判保釋是 “奇判”,值得追蹤跟進。

黃台仰在旺角暴亂中豪言 “寧為玉碎”、“我同你玩大佢” 震撼港人。而這危險分子被裁判官判保釋的理由,是 “不相信被告會重犯”。於是一個無業,但在被捕的地方竟藏有50多萬現金、藏有武器、可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劑、受管制藥物的暴動策劃疑犯,便大模大樣地重歸社會。這也算了,實事求是,且看看候審的黃台仰在保釋後有何動作?

以下是隨便都可找到的報道,綜合如下:

(2016年3月1日)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到將軍澳謝票,其間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亦現身。他自爆自己及家人不斷收到 “巨大勢力” 來電,並要求開列會面條件,對方更引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事件,威嚇他有機會 “被消失”,但黃台仰以警方無力追查為由未有報警,于爆料期間亦未有提供任何資料作為佐證。

首先,病態本土 “港獨” 立場的梁天琦謝票,黃台仰高調同行!而他們所屬的組織,被認為是這次旺角暴亂,挑起紛爭,叫囂要 “勇武抗爭” 並要分裂國家的組織。分裂國家涉及國家安全,黃台仰保釋後公然參與這組織的活動,是不是 “重犯” 了某種向政府及社會挑釁的罪行呢?要再去一次旺角煽動暴動或擲磚,才算是 “重犯” 嗎?“重犯” 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其次,黃台仰在參與活動期間,肆意借傳媒之口,以不舉實證、出口術的方式污衊詆譭警方,這種不是擲路磚的、言論上的情緒煽動,又算不算是某程度上在 “另類重犯”?因為他用言説 “煽動” 市民仇視香港警察。黃台仰被拘捕的原因是懷疑煽動及策劃暴動,不是笨人出手做在場擲磚的暴徒,我們該如何判斷黃台仰有或沒有 “重犯”?上述這些,都是需要理性思考的疑問。

看另一個例子。維園伯伯文浩泉與黃絲青年糾紛案因上訴得直獲判無罪是好事。當初判文浩泉入獄七天的裁判官,在另一 “佔中” 案例上有以下表現。2015年6月楊德華因 “佔中” 被控阻差罪成(文浩泉于2015年7月判有罪),當時東區法院裁判官以楊德華無反抗、無襲警為由,只判他罰款三千(後來更寬鬆至分期付款)。這不重要,大家都習慣了 “佔中” 者被輕判,問題是判詞。裁判官説,考慮到楊德華的行動 “沒有不良動機”,出於 “表達意見的信念”,無可厚非……。據網媒報道法庭上的情況如下:“當楊先生不斷頂撞笑容可掬,甚或沒好氣的法官,筆者和庭警都忍不住笑。宣判過程毫不肅殺,卻盡見温婉的喜感。”(文字不通順,原文如此)反映現場氣氛輕鬆。

法官的判斷建基於事實,什麼是 “事實”?“沒不良動機” 和 “表達信念” 是客觀事實抑或主觀判斷?當法官的價值觀、國家安全觀跟部分市民有落差時,法官所維護的是哪一種公平公正?

 

   什麼叫“重犯”?\余非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307/3289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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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03/07 13:14:01 回覆

哈…如果黃重犯,個法官係唔係引疚辭職先?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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