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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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亂與小說(二):我不知道

2016/03/21 08:41:18 網誌分類: 生活
21 Mar
        談到香港的暴亂與小說,一九五六年雙十暴動外,六七暴動當然不得不提。早前本欄曾論及劉以鬯以實驗筆法寫六七暴動的短篇小說〈動亂〉,有興趣不難找回看,本文便不覆述了。引伸想到的是小說創作與社會的關係,有的小說取材於日常生活,無特別事件發生,有的小說直接觸發自重大的社會事件,如上期談到馬朗作於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三日夜的〈太陽下的街〉、劉以鬯作於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的〈動亂〉,都可說緊貼兩次社會暴動,這種直接的介入性(但表現手法可以迂迴)於報章雜誌與文學還未「分家」的年代或更可行,尤其是短篇創作,不一定需要長時間的醞釀和沉澱。即使看來沒有特別事件針對性的小說,不少因為當時在報章連載,亦看到與社會發展緊貼的細節,譬如劉以鬯一九七二的《對倒》開章寫老者淳于白搭102號巴士從港島到旺角,紅磡海底隧道就是於當年通車,又如西西一九七五年的《我城》寫到廉政公署,這於當時來說也是新事物。我們很難一概而論小說與社會事態的關係多近或多遠才好(最後還是要看作品表現如何),即時的介入、取材有時可為作品增色,但保持距離,選擇從後回望以至完全背向、逃離,應也是作家的自由,也可出現不一樣的作品。

        說回〈太陽下的街〉和〈動亂〉,與其將其中的暴亂事件直接代進今天,我覺得,小說裏頭的意識或更值得思考。上期說到,〈太〉筆下那從旁觀者突然捲進暴亂成為一時英雄的知識青年「他」,隨事態發展經歷了曲折的心理變化,逐漸看清事情的複雜性,終至悔悟而吸取教訓。這種自我批判意識,因此也必然包括不可少的猶豫、擺盪,在今天一切更講求義無反顧地行動的社會或更少見,以至被認為不合時宜了。

        〈動亂〉中以物的角度來寫暴動場面這實驗手法已多人論及,我想談的反而是物的「無知」角度,多個物件目擊事發經過,無論是攻擊物或被攻擊物全都是被動地捲入現場〔物件本身是清白(innocent)的〕,多個物件的敘述對事件成因或何以身受其害,都反覆說「我不知道」、「無法了解」、「我死得不明不白」,如被襲垃圾箱說「我不知道他們為甚麼這樣恨我」、被鏹水潑身的電車說「我不知道為甚麼要在此犧牲。這裏邊應該有個理由。我不知道。」不同的物或好奇或困惑或不在乎,各有不同性格和感受,但除肉眼所見無一扮演比別人更清醒更有洞見的知情者,而局部旁觀視覺交叉匯集起來,不斷重複「我不知道」,反對當下亂局提出深切質問,以「無知」提出一個認知的問題,不憤怒而帶出批評。看這篇小說時,同樣令我想到,這種物的「無知」自覺意識,多少也與當下時代─所有人都似乎對任何社會事件都能發表一番高見(社交媒體特別是「面書」便充斥着無數的意見發表者)、急於表白也迫人表態的社會氛圍相悖。我這樣說當然不是以「無知」為榮,以「延緩判斷」為樂,而是我有時想,在面對一些遠比我們認知複雜的問題時,直言「我不知道」、「無法了解」(起碼暫時地),有時比即時發表意見往往需要更大的沉着和忠誠。這樣說來,或者文學和社會運動多少有着兩種不同的屬者(但也非完全不可通達),前者更天然地親近模棱兩可、曖昧性、複雜性、從餘燼檢拾碎片,後者因牽涉直接行動,往往需要有所約化地提出鮮明判斷、能起動員作用的口號,及提出一點對未來的想像(無論多麼渺茫)。走筆至此,本來還想多談幾篇寫及暴亂的小說,但篇幅所限,就此打住,留待下周再談。

        潘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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