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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為企業「降成本」未到位

2016/03/22 08:42:26 網誌分類: 經濟
22 Mar
        就在人大政協兩會舉行前,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至2018年)》,就「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及「補短板」這五大任務提出具體行動計劃,其中「降成本」目標是到今年底要為全省企業減負約共4000億元成本,港商港企對此當然歡迎。

        養老保險費原封不動

        細看方案內容,有關降低社保費方面,儘管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用都有下調,但偏偏佔「五險一金」成本最重的養老保險費卻原封不動,令不少港企失望。

        內地的養老保險費類似香港的強積金,都是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強積金是按僱員薪酬比例勞資雙方各供5%,但內地養老保險費則規定僱員按薪酬供8%,僱主卻要供20%,企業負擔之重,可想而知。

        上月底在北京舉行的「中國養老金融五十人論壇首屆峰會」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餘棟表示,目前中國社保費率高達四成,明顯高過發達國家,故他建議迅速降低「五險一金」費率,尤其是養老保險費,他認為應争取十年之內,僱主供款可降一半,從現在的20%降到10%。筆者很認同上述見解,更希望粵政府能認真研究,有助留住企業。

        此外,對於被企業視為很不合理的「工會費」,方案中也隻字沒提。內地《工會法》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工會組織,而工會的活動經費,則要企業承擔。廣東省自2013年7月份起,便強制要求企業向地方稅務局繳納工會經費,款額以企業全體職工工資總額2%的標準來徵收。這筆額外開支,不僅加重企業負擔,且對企業甚不公平。

        首先,工會屬於勞方組織,主要作用是維護勞方權益,遇到勞資糾紛便代表勞方與資方協商或談判,但其活動經費卻要由資方承擔,不合情理;其次,員工加不加入工會是採自願性質的,即未必所有員工都一定加入,但企業卻須按全體職工工資的總額比率繳費,無形中連沒加入工會的員工,企業都要承擔其「工會費」,也說不過去。

        別小看那2%,小數怕長計,以港企最為密集的東莞為例,現時東莞人均收入水平為4300元(人民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僱員約有360萬人,換言之東莞稅局一年徵收的「工會費」高達37億元。去年,東莞倒閉的企業有3.9萬家之多,若非「工會費」令到企業負擔百上加斤,情況可能不致那麼嚴重。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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