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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判小偷掛「我是賊」遊街免入獄

2016/03/26 12:00:01 網誌分類: USA
26 Mar

《在獨栽國家這踐踏人權,在所謂民主國家這給你「有得揀」{#icono0_2}

美法官判小偷掛「我是賊」遊街免入獄 (國際)  2016-03-25 (21:17)
 
(1/1) 達文波特寧願掛紙牌遊街都不想坐牢。網圖
如果你犯事,會選擇坐監還是「掛牌」示眾?
美國俄亥俄州一男子因偷電視機被捕,法官判刑「有得揀」,結果他選擇在身上掛「我是賊」的牌子,免入獄30日。
去年12月,44歲的達文波特(Greg Davenport)在沃爾瑪商店偷走一部電視機,本月上庭,法官給他「揀」坐牢30日,或在身上掛上「我是賊,我在沃爾瑪偷東西」的牌子。
達文波特選掛牌,他需掛牌10天在沃爾瑪店外閒逛8小時。當地警察首長希望掛牌可令達文波特尷尬難堪,不再偷竊。達文波特表示沒感尷尬,並說:「我偷了東西,受懲罰,就是這樣。」

   美法官判小偷掛「我是賊」遊街免入獄 (國際)

  http://std.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20160325b21311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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