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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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工廈應放寬工業限制

2016/04/19 08:41:57 網誌分類: 經濟
19 Apr
        2010年4月份開始推出的「工廈活化」政策,至今年上月底結束。換言之,這項維持六年的工廈可免補地價改建為商場或酒店的優惠計劃,特區政府不會再接受新的申請,原因是「已達致經濟轉型周期善用舊式工廈目的」。

        的確,「工廈活化」政策的產生,是由於那個時候,很多工廈都因香港工業北移而空置多時,當局為免資源浪費而推出。最近,據當局統計,目前本港「工業」及「商貿」地帶內工廈的空置率,比起2009年有明顯下跌,前者由6.5%跌至3.5%,後者則由8.4%跌至6%,租金過去三年間亦上升逾三成,反映本港工業用地需求日漸吃緊,所以這個時候結束活化政策,無可厚非。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日前在其網誌撰文,談到現時本港許多工業大廈均進駐不少文化、創意和藝術團體,並在不同地區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群,兼具協同效應,成為孕育相關產業的搖籃。為了向這些文化、創意及藝術活動提供所需空間,政府已在一些政策作出配合,包括由去年至今,先後在八張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修訂,把「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商貿」和「住宅(戊類)」地帶內工業—辦公室樓宇(下稱「工辦樓宇」)的經常准許用途。至於影音錄製室和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也已在早年獲城規會納入為「工業」地帶內的經常准許用途,為創作和音樂相關活動提供方便。

        為「再工業化」創造條件

        筆者本身也是文化和藝術愛好者,對於政府重視和落力推動藝術產業發展,當然十分支持。但眾所周知,現時的工廈除了有劇社、band房、畫室之類,亦有不少劏房、私房菜館,甚至陸續被揭發的酒吧和燒烤場等。嚴格來說,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以上都不符合「工業用途」的定義,違反工廈規例。就算政府現時把工廈內的藝術工作室和音樂室等「合法化」,那些與消防條例有牴觸的劏房、食肆、酒吧和燒烤場等,仍然非法存在。如果政府在統計工廈空置率時,把「不合法使用」也當作「正常情況」來計算,於理不合。

        筆者認為,政府應趁免補地價的「工廈活化」政策剛剛結束,是時候對全港工廈的使用重新規範,首先應檢討數十年前制定對「工業用途」定義,放寬工廈用途限制,不僅容許文化、創意和藝術活動進駐,也該考慮把產品設計、研究、培訓、市場推廣、展銷及售後服務等納入「工業用途」,為香港「再工業化」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此外,對於一些違法使用工廈的現象,當局須設法清理或逐步取締,讓工廈管理重納正軌。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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