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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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都告 誰人找數

2016/04/21 08:41:57 網誌分類: 經濟
21 Apr
        有男警員休班時去夜店消遣,碰巧是「Ladies'Night」(女士之夜),男士收費較高,女士收費較低。男警事後感到不滿,去平機會求助,說自己受到「感情損害」,平機會協助他提出控訴,結果打贏官司,事件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

        事件主角休班警員去旺角一間樓上夜場,見到男士收入場費三百元,女士只收一百二十元。買票入場,但入場之後發現女性很少,因而感到不滿,遂利用平機會的機制索償。由於夜店沒有派代表出庭答辯,在沒有人申辯的情況下,最後法庭判了索償人勝訴。

        一家夜店搞推廣,被判歧視,表面上看好像沒有甚麼大不了。但是,事件觸發公眾的議論,質疑平機會是否應該花這麼多時間、公帑做出這樣瑣碎的檢控。很多中小企業亦大聲抱怨,如今生意已經難做,平機會又搞出這樣的官司,以後搞推廣會更加困難。他們問搞「女士之夜」涉嫌歧視男性。那麼,茶餐廳優惠學生八折,又有否歧視非學生的人群呢?海洋公園生日有優惠,生日遊客可以免費入場,又有否歧視不是在該月份生日的群眾呢?由此衍生出大量爭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性別歧視條例》是維護人權的重要機制,但若無視常識和判斷力、浪費時間去提出如此瑣碎的訴訟,反會引起公眾對條例反感。

        事件的關鍵其實是一個常識問題,設立平機會的原意是保障女性、少數族裔、殘疾人士等弱勢社群,不受歧視。夜店有「女士之夜」的安排,純粹是一種促銷手段,希望吸引多些女士入場。涉案夜店失敗的地方其實不是提供優惠,反而是優惠不足,吸引不到足夠多的女士光顧,才惹起不滿。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涉案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歧視,應要按常理(commonsense)去判斷。在這個「女士之夜」案例,女士得到優惠入場,不會覺得受到歧視;而男性雖然要支付更高的費用入場,他們覺得是否值回票價,其實是看場內女士夠不夠多,也與歧視無關。更關鍵的問題是,這只不過是一些不涉及重大問題的商業推廣,只是瑣碎小事,根本不值得勞師動眾去起訴。

        新上任的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事後指案件是為男士伸冤,建議夜場同時推出「男士之夜」,拉勻就最好啦。他這樣說,在法律上肯定是錯的。因為如果「女士之夜」是歧視男性的話,搞「男士之夜」,同樣是歧視要付更多錢入場的女性。夜店聽了他的說話,真的同時去搞「男士之夜」和「女士之夜」兩個活動,結果會給平機會告兩次!而不是兩個歧視行為「拉勻」等如沒有歧視,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香港有很多這類維護公平正義的公營機構,它們對香港發展成一個文明社會,相當重要。但很多時候,機構產生之後,慢慢便會官僚化,慢慢忘掉了成立的初衷,只會機械式行事,認為告得多,入得多,機構就有更多政績,更受重視。最後即沒有集中精力去處理重大不平等事件,只是無端浪費公帑去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叫納稅人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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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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