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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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標時須顧及現實

2016/05/17 08:41:46 網誌分類: 經濟
17 May
        今年「五一」勞動節,有勞工團體發起「為權益、爭工道」遊行,沿途高呼口號,其中「訂立標準工時,爸爸收工唔會遲」最引人注意。這說明,標準工時問題是當前香港勞工界最關心的。其實,工商界對這個問題的重視程度,並不低於勞工界,因標準工時的訂立不僅關乎員工工時,更關乎到公司存亡,焉能不上心?

        標準工時已談論多時,勞資雙方一直爭論不休。標準工時委員會之設,本來是勞資雙方代表溝通的平台,但勞方六名代表上月宣佈退出,着實令人遺憾。勞工界最近提出,要進行網上問卷諮詢,冀於兩、三個月收集意見,向特首反映芸芸;同時,標準工時委員會亦準備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第二輪諮詢。兩個諮詢同期進行,各搞各的,能否找到交集之處,是一大問號。

        勞工界為工人爭取權益,容易理解。但這項工作涉及的另一面──僱主,就不能不考慮僱主承受能力。勞資關係,其實是一體雙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筆者聽到不少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聲音,他們不是反對標準工時,只是認為訂立的時候要非常小心,對公司或企業的影響要作出充份估計,否則結果可能不是「爸爸收工遲不遲」的問題,而是「爸爸還有沒有工開」的問題。

        根據標準工時委員會諮詢文件估計,「標時立法將令企業薪酬成本增加超過二百億元,讓二千家企業轉盈為虧,甚至推高通脹率達百分之四」。委員會強調,這些數字是經過嚴謹推算,並非「靠嚇」。

        因此,商界擔心一旦立法,會打擊營商環境,從而提出「標時合約」,以合約形式規範工時。可是,勞方卻擔心倘若實行「標時合約」,勞方便會失去議價能力,薪酬沒有保障。雙方就是在這個問題僵持不下。

        標準工時委員會在新的諮詢方案中,提出「協議工時」和「超時工作」,規定在僱傭合約內,要列明協議工時、超時工作必須作出補償,否則違法。這即是將「協議工時」、「超時工作」引入法定定義,其實已頗接近「標時立法」,但較為靈活,也較符合香港實際情況。

        難訂劃一標準

        事實上,隨着社會的分工愈來愈精細,工種不同,工時也有別,很難訂出一個劃一的標準時間。以醫生為例,有分內科、外科、普通科和不同的專科等,各司其職,要制訂一套所有醫生都接受的標準工時,談何容易?

        須知道,很多行業都有本身特點,如消防員、演藝工作、傳媒工作或設計行業等,工作性質有別於一般上班族,每日或每周、每月要工作多少時間才算標準和合理,可能每個人的答案都不同。所以,制訂標時不能脫離現實,「協議工時」和「超時工作」要補償,可說已考慮到現實的問題,是否行得通,值得再深入探討。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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