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聲集
恒聲集
恒聲集

制訂標時須顧及現實

2016/05/20 08:41:46 網誌分類: 經濟
20 May
        今年「五一」勞動節,有勞工團體發起「為權益、争工道」遊行,沿途高呼的口號,其中「訂立標準工時,爸爸收工唔會遲」最引人注意。這說明,標準工時問題是當前香港勞工界最關心的。其實,工商界對這個問題的重視程度,並不低於勞工界,因標準工時的訂立不僅關乎員工的工時,更關乎到公司的存亡,焉能不上心?

        標準工時已談論多時,勞資雙方一直争論不休。標準工時委員會之設,本來是勞資雙方代表溝通的平台,但勞方的六名代表上月宣佈退出,著實令人遺憾。勞工界最近提出,要進行網上問卷諮詢,期於兩、三個月收集意見,向特首反映云云;同時,標準工時委員會亦?備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第二輪諮詢。兩個諮詢同期進行,各搞各的,能否找到交集之處,是一大問號。

        勞工界為工人争取權益,容易理解。但這項工作涉及的另一面──僱主,就不能不考慮僱主的承受能力。勞資關係,其實是一體雙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筆者聽到不少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聲音,他們不是反對標準工時,只是認為訂立的時候要非常小心,對公司或企業的影響要作出充份估計,否則結果可能不是「爸爸收工遲不遲」的問題,而是「爸爸還有沒有工開」的問題。

        根據標?工時委員會諮詢文件的估計,「標時立法將令企業薪酬成本增加超過二百億元,讓二千間企業轉盈為虧,甚至推高通脹率達百分之四」。委員會強調,這些數字是經過嚴謹推算,並非「靠嚇」。

        因此,商界擔心一旦立法,會打擊營商環境,從而提出「標時合約」,以合約形式規範工時。可是,勞方卻擔心倘若實行「標時合約」,勞方便會失去議價能力,薪酬沒有保障。雙方就是在這個問題上,僵持不下。

        標?工時委員會在新的諮詢方案中,提出「協議工時」和「超時工作」,規定在僱傭合約內,要列明協議工時、超時工作必須作出補償,否則違法。這即是將「協議工時」、「超時工作」引入法定定義,其實已頗接近「標時立法」,但較為靈活,也較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事實上,隨着社會的分工愈來愈精細,工種不同,工時也有別,很難訂出一個劃一的標準時間。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

網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