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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證賣樓疑有內鬼

2016/06/01 08:43:07 網誌分類: 經濟
01 Jun
        早前有人用偽證賣樓,騙了財務公司九百六十萬元按揭貸款,逃之夭夭。單在今年頭五個月,警方已接獲八宗類似舉報,涉及十三個物業,騙財約八千七百多萬元,較去年全年激增逾八成。假證賣樓大增,令到一眾準買家人心惶惶,很害怕買中假證樓,亦質疑為甚麼買樓這種大事也如此兒嬉,投資物業,毫無保障。

        我嘗試向法律界、銀行及財務公司業界人士追問有關事件詳情,發現這些假證賣樓案,佈局精妙,真的應了兩句宣傳句語:「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以前的假證賣樓案,設計比較簡單,主要伎倆是業主是內地人,不容易聯絡覆核,通常亦會訛稱物業已出租,買家不能睇樓。整個操作是這樣的,騙徒首先選定一些內地業主已放租的豪宅單位,然後透過查冊的方法,查到業主的身份資料,然後偽造業主身份證或內地居民證,甚至偽造整套樓契,之後去地產代理放盤,展開賣假樓騙局。由於沒有樓睇,地產代理查冊,也只能夠查證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相同,不易分辨真偽,主要欺騙買家。

        不過,發生了假證賣樓風波之後,銀行或者地產代理公司對那些不能夠睇樓的單位,審慎時會特別審慎。於是便出現一種新的行騙手法,就是有樓睇的假證單位。

        年前有一家銀行,便是這樣中招。騙徒先租入單位,然後偽造內地業主身份證,他會選一個已經完全還清按揭的單位,同時偽造了樓契。由於有樓睇,令人防範心低,而那個單位已經贖契,毋須追查按揭資料,結果銀行被騙去巨額金錢。這案件令業界震驚,即使有樓睇,但完全贖契的單位,仍存在被偽冒的風險。

        不過,新近這單財務公司被騙個案,情況有些不同。涉案是港島東嘉亨灣一個高層單位,業主是報稱居於內蒙古呼和浩特的內地人,於二○○九年以七百五十萬元購入單位,未有承做按揭。騙徒在去年十月以假證及假樓契冒認單位業主,先向甲財務公司成功借取四百萬元按揭貸款,但很快就在十一月歸還,其後再向乙財務公司做按揭借取九百六十萬元貸款,騙徒得手後便逃去無蹤。

        該單位是屬於贖了契但無樓睇的單位,業主又是內地人,屬高危單位,按道理財務公司會比較警覺。但整件事設計巧妙之處在於騙徒有一個「有借有還」的記錄,不虞有詐,就此放貸。從整個佈局看來,騙徒熟悉財務公司注重債仔過往還款記錄的心理。

        但借貸業人士事後的評價是,騙徒既然已在甲財務公司騙到了四百萬元,為甚麼不夾款逃走,而是還款後再借?雖然第二個貸款額是高出了五百六十萬元,但騙案拖的時間愈長,風險愈高,這種先還再借的行為不太合理。令人懷疑究竟部份財務公司的職員是否內鬼,令騙徒在第一次借款時這麼容易借到錢,做出「有借有還」的往績。而今年頭五個月的八千七百萬涉及假證賣樓的騙案中,財務公司損失超過五千萬,更令人懷疑有「財仔」職員做內鬼,和騙徒「打籠通」。

        還原基本步,一般準買家在買樓時,要特別小心。首先,無樓睇的單位,實屬高危。因為就算不是假證,法庭早有判例,如果業主的配偶以該單位作為家庭住所,即使這名配偶沒有業權,但亦享有實質權益(beneficialinterest)。新買家買了這個單位,如果業主配偶不願搬出單位,買家也不能收樓。所以,購買不能睇樓的單位,不能了解住客的現況,危險性甚高。另外,對於內地人業主、而且是已全數清還按揭的單位,要特別小心,因為這類樓宇是假證騙案的高危類別,買樓時有得揀,還是避開這些單位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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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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