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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被視為「言論自由」荒謬絕倫 

2016/06/02 12:30:00 網誌分類: 法治?法官治?
02 Jun

有了霸王案作先例,日後香港的傳媒可以明碼實價提供「言論自由」套餐,供商界或政界作打擊競爭對手之用..試想,只需花費一千幾百萬,就可以搞垮一間上市公司,實在「物超所值」。 {#icono0_19}

誹謗被視為「言論自由」荒謬絕倫
  2016-06-02

李家家 愛護香港力量秘書長

 

《壹週刊》誹謗霸王的官司雖暫告一段落,但案件的判決備受市民質疑。法庭雖判壹傳媒誹謗罪名成立,但基於「保障言論自由」,故不能重判巨額賠償,只判壹傳媒賠償300萬港元予霸王集團。輕判誹謗才能「維護言論自由」,其荒謬程度等同說「電話騙案是推動電訊商貿」,「開空頭支票是促進自由貿易、金融交易」! 今次霸王名義上贏了官司,但實際上連訟費也要倒蝕。

到底這個判決是處罰壹傳媒,還是誹謗案的苦主霸王集團?判決是想警戒壹傳媒不要再犯,還是向備受壹傳媒借「言論自由」迫害的一眾苦主傳遞訊息「莫要妄想和黎智英打官司」?

有了霸王案作先例,日後香港的傳媒可以明碼實價提供「言論自由」套餐,供商界或政界作打擊競爭對手之用。根據企業規模及故事嚴重程度,提供300萬、1,000萬、3,000萬等不同價目,服務包括創作故事、以「擠牙膏」手法爆料及提供網上打手服務,以及提供律師費及安家費,保證被攻擊對象唔死都剩返半條命,身敗名裂,或企業股值大跌,從此在香港銷聲匿跡。試想,只需花費一千幾百萬,就可以搞垮一間上市公司,實在「物超所值」。香港一日有壹傳媒,海內外的企業對香港能有信心嗎?誰能肯定自己不會成為「霸王二號」,成為壹傳媒筆下的下一個冤魂。

 

   誹謗被視為「言論自由」荒謬絕倫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6/02/PL160602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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