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開恩呀!

2006/11/16 21:30:20 網誌分類: 親情
16 Nov

     四名子女,在庭上被法官要求站起來,語重深長的訓誨一番,令各人連同母親被告頓時哭成淚人,感动之處,令在場旁聽者也為之动容。

     這名母親終於因為撫養五名子女,領取綜緩而又隱瞞兼職而被判有罪,判罸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記得謝霆鋒也因頂包案而被判同樣刑罸),報章說是輕判,而我覺得過重了。試想想,一個辛辛勞勞,為社會培育了一位會計師、一個七優生的婦人,她不是已經執行了半生的社會服務了令嗎?

     這件案子,我認為有四個人(不包括她的子女們)應該為此而哭:

  1. 被告前夫--當他看到自已前妻及親生子女現在的情況,是否應感到內疚而大哭一場呢?
  2. 社署職員--是否應該為自己工作的效率、作風的官僚、無情的制度感到慚塊而大哭一場呢?
  3. 前法官李栢儉--為了吃、喝、玩、樂呃取綜緩,兼且巧言狡辯的所作所為的無恥行為而大哭一場呢?

    這案子完了,但這家庭還有一些隱憂,就是那母親的幼子和幼女,据報導頗為反叛,希望他們能珍惜這位

偉大的媽媽:陳少英

 

回應 (4)
我要發表
2006/11/17 17:58:29 回覆

他前妻好慘!

2006/11/17 10:25:56 回覆

   

          ←被人砍的人是李某夫婦。

2006/11/16 22:03:53 回覆
我提議判姓李夫婦24,000小時社會服務令,实行做到佢死為止。
則卷小雲
則卷小雲 2006/11/16 21:32:00 回覆

我想, 她不是有心騙綜援的~~ 不知者不罪~~

那些刻意欺騙綜援的,則一定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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