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苦」呢鋪輸硬!

2016/08/04 07:31:01 網誌分類: 政治
04 Aug

唔駛「黃官」,「正苦」呢鋪輸硬!

雪地鴻爪:親者痛而仇者快

財爺鬍鬚曾日前猛擦末代港督彭定康的鞋,將前主子吹到天上有地下無,尤其是懂得「抓大放小」,所以有時間打球及食蛋撻。肥彭是否能幹見仁見智,但鬍鬚曾藉此暗踩梁振英政府「抓小放大」,卻是一點也不冤枉。


事實擺在眼前,港府就下屆立法會選舉推出「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示明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防範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措施,確認書無可厚非,可惜港府始終走不出推出一項、跪低一項的窠臼。泛民參選人集體杯葛,拒絕簽署,結果全部獲得參選資格,而部分簽署了確認書的激進分子,卻被取消參選資格,請問確認書有何存在價值?

呢樣嘢咪好難說服個官囉!連普羅大眾都說服唔倒:果份「確認書」究竟係咩嘢嚟?簽又得、唔簽又得!咁即係佢冇法律約束力啦!

如果冇約束力?咁點解簽左都可以唔俾人參選?因為選舉事務主任認為簽「確認書」者本身支持「港獨」。咁即係「人治」啦!選舉主任認為參選者係「港獨」支持者便是、主任認為參選者不是便不是!我之前都講過:祇要參選人夠膽簽署「確認書」,選舉事務署便要假設他/她們不是「港獨」支持者(人可以改過自身架馬!寧願其後發覺佢地有支持「港獨」言論先告到佢甩褲、甚至搣柴,咁先至合情合理。)

依家「飯民」唔簽可以參選、疑似「港獨」簽左「確認書」又唔俾參選;咁樣選舉事務署擺明係「人治」:我鍾意點就點!「飯民」昨天冇表明支持「港獨」,其後發表言論支持「港獨」又如何?參選勝出垃圾會又如何?

同樣地,明確支持「港獨」人士又可以接納佢地參選,但係較佢地冇咁明確支持「港獨」嘅人又唔可以參選-----咁確唔確認佢地嘅參選資格係咪由十八區嘅選舉主任各自為政,所以十八區可以有十八個唔同嘅決定?

 

確認書面前人人不平等,不僅體現在傳統泛民與激進派之間,也體現在激進派內部。那些公開鼓吹港獨的人,有的獲得參選資格,有的則被拒絕;被稱為「國師」的家伙可以參選,徒弟卻被褫奪資格,請問當局的標準何在?


如果說當局有標準的話,就是:抓小放大,欺軟怕硬(現任區議員,即使支持「港獨」,選舉事務署都唔敢拒絕)。被褫奪參選資格的六人中,只有一人當選機會高些,另外五名都是陪跑者,剔除其資格,反而為他們作免費宣傳。本來,本土派、傘兵、傳統泛民混戰一場,建制派坐收漁利,如今港府將部分激進派趕出賽場,其他泛民增加勝選機會,正中下懷,建制派卻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確認書非但阻止不了真正的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反而削弱建制派的勝選機會,徒令親者痛而仇者快。一言以蔽之,確認書唯一能確認的就是:港府無能。

 香桐仁

同一份「確認書」,參選人獲得不同待遇,有何法律依據?我擔心嘅係:一旦「正苦」輸左,垃圾會需唔需要重選?那些勝出的在重選時輸左、可以點?參選一次垃圾會選舉經費動輒百多二百萬,重選時選舉經費邊個俾?如果因「正苦」無能引起,咁係咪又要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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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08/04 07:57:08 回覆

連我這個普通到唔普通的普通市民,都覺得確認書如果不是唔簽無得選,就不如唔好出。

做人做事,越簡單越好,出咁多無用的花招,咪俾人笑囉。正苦無人了?

 

北大人,如果認為港獨影響國家安全的,為何不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

簡單的公佈:

由於香港回歸近二十年,仍未有保障國家安全的23條法律,為保障國家安全,受港獨份子破壞,根據基本法乜乜乜,引入國家安全法,直到香港自己訂立23條為止。

 

一招兩打!

第一,立即將港獨變成犯法,有法可依,拉人,封艇。(而家可以公開鼓吹港獨,是因為不犯法,你奈他甚麼何?)

第二,23條十九年來,一直未立法,主要是犯民阻頭阻勢,如果立即引入國家安全法,直到23條成立為止,犯民急過你呢?而且,到時,建制派可以有更多本錢和犯民傾23條。

 

此舉合情合理合法,好過出甚麼無用的花招俾人笑啦!

做事,一係唔做,做就絕啲,唔好拖泥帶水。呢招是港英時代常用的理念。回歸後,香港無政治人才,變成不知所謂,成班都只懂做好這份工。完全無英治時代的管治理念:一係唔出手,一出手就一定封喉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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