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係「社會服務令」!

2016/08/17 07:04:08 網誌分類: 時事
17 Aug

無線新聞: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參與非法集會,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入獄但獲准緩刑。

 

而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亦被判社會服務令。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信納三人真心為自己政治理念或出於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意見及訴求,目的和動機並非只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咁收「黑金」辦事算唔算係「非為自己利益」?冇利益邊個咁傻請佢成家人坐「遲早完」遊埠?) 當晚錄影片段所見,三人一直主張行動必須和平、理性和非暴力(呢啲咪叫做講一套、做一套囉)。法庭對有保安員因為阻止示威者進入前地而受傷感到難過,但沒有證據顯示三人有份參與那些導致受傷的行為,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傷害,而三人一直對此表示歉意(好似黑社會咁:你幾時見個頭頭有罪吖?梗係搵啲二打六出嚟頂罪架啦)。三人的行為無疑魯莽,但並非十分暴力,亦非刻意傷害保安和警務人員(唔係刻意就打死人都冇罪?咩嘢叫做「誤殺」呀?有動機叫做殺謀、冇動機算是誤殺)。而法庭處理勇於表達意見年輕人的判刑時,除考慮他們的行為和引致的後果外,亦應採取較寬容和理解的態度,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如果因為要考慮後來發生的佔領行動和政治環境,而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對被告不公平(對市民大眾又公平咩?)。 考慮感化報告後,判黃之鋒和周永康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周永康獲英國一間大學取錄,下月修讀碩士課程,改判他入獄三星期,緩刑一年(即係唔駛罰!下個月去讀書:即刻收監都仲夠時間;咁黃之鋒都可以叫佢契野請佢去美國巡迴發噏風一輪,咪連掃街都慳番囉)。而羅冠聰煽動其他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責較重,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80小時判入獄三星期,咁判佢五星期囉)。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表示:「值得的意義是我們當初行出來,提出要重奪公民廣場就是要捍衛香港人的民主、自由、人權、公民自由。整個過程我們是沒有後悔的餘地。」 三人都指,會和律師團隊研究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快啲上訴啦!希望遇倒個好官(不過都幾難)推翻判決,改判佢地入獄就皆大歡喜咯)

 

羅冠聰是今屆立法會選舉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名單排頭位包括黃梓謙、劉嘉鴻、葉劉淑儀、何秀蘭、張國鈞、詹培忠,鄭錦滿、沈志超、王維基、徐子見、司馬文、許智峯、陳淑莊、郭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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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令係咩嘢?

 

社會服務令(英語:Community service order)是普通法地區如英國和香港的一種刑罰,為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社會服務令既有懲罰的成份,也有使違法者改過自新的作用。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的規定,假如違法者年滿14歲,並被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的罪行,法庭可以考慮就該罪行判處社會服務令。社會服務令是要求違法者在12個月內從事不超過240小時(視乎法庭判決)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並可代替或附加於其他判決(除了感化令之外)。法庭在判處社會服務令之前,社會福利署的感化主任須向法庭提交有關違法者的背景調查報告,以及評估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的報告。這樣可確保違法者適合進行社會服務工作,以及有合適工作可提供予違法者,並在得到違法者的同意下,才判處社會服務令。

 

所有被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案件,均會轉介到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社會服務令辦事處跟進。接受社會服務令的違法者,需要按社會福利署的指示,在署方監督下,進行若干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例如處理垃圾、植樹等。署方也會在工作期間向違法者作出指導及提供技術支援。

 

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大多數主要以清潔工為主(例如清潔街道、清潔公共廁所以及清潔郊野公園等)。

  

社會服務令通常應用於青少年觸犯的罪案上。這除了使對青少年違法者的前途影響相對較低外,社會服務令也可以使他們培養自律,並在具啟導作用的監督下做有意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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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乎果幾隻嘢近年所作所為,個官都仲可以認為判「社會服務令」對佢地係懲罰同會令佢地改過自新呢一點,相信有腦嘅人都得佢好NAIVE(天真、幼稚。如果唔係、係咩嘢呢吓);初犯就望佢地改過啫,但不斷重犯喎!

 

佢地算唔算年輕?黃之鋒要「正苦」降低垃圾會候選人參選年齡至十八歲喎!如果個官認為佢犯事係因為年幼無知嘅,即係個官都認同唔應該降低「垃圾會」參選年齡啦!甚至應該提高添:因為依家啲人廿幾歲都仲係「十吓、十吓」,腦筍生唔埋。

個人認為依家「社會服務令」俾啲官濫用!既然選擇係「監禁」或「服會服務令」,何解「果.....啲人」一定會判「社會服務令」呢?因此,即使唔取消呢條條例,豈馬都講明同一個人唔可以判多過一次「社會服務令」、再犯法必須收監,更加唔可以緩判:我有理由相信有人教果條友去外國讀書為由,逃避監禁!

又即使俾佢去讀書,都唔應該可以緩刑:佢幾時返香港咪幾時服刑囉!有本事嘅以後唔好返港囉,咁香港市民就拍爛手掌咯。

回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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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13:48:52 回覆

有恃無恐!

2016/08/17 12:56:45 回覆

聽他們在法院外的話真係火都黎!法治無存!

383383
383383 2016/08/17 07:52:10 回覆

又即使俾佢去讀書,都唔應該可以緩刑:佢幾時返香港咪幾時服刑囉!有本事嘅以後唔好返港囉,咁香港市民就拍爛手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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