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唔打得死隻落水狗呢?

2016/09/08 10:00:32 網誌分類: 時事
08 Sep

黃毓民掟杯案控辯結案陳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中證人早前作供完畢,控辯雙方昨開始結案陳詞。

 

兩三年前發生嘅案件,依家至嚟定案!假如佢結果被判刑三個月或以上(我係話假如啫!所謂「官官相護輕民命」,量刑幾多真係「官」字兩個口架),咁就冇得再呃「正苦」錢。但係佢依家落左台,過去果兩三年錢經已袋袋平安咯!其實,我地對議棍要求係咪應該嚴格啲呢?知法犯法喎!量刑應較同罪判重一倍,兼且事發一個月內應安排審訊,三個月內要定案,唔應該拖!不過,我都話呢個「正苦」淨係夠膽打落水狗架啦。

 

黃陳詞時質疑這次是政治檢控,又指梁身份特殊,即使梁被人發現在宣誓下作假證供,但因律政司是梁「條(口靚)」(但係法官好多姓「黃」嘅呢),律政司未必夠膽對梁提出檢控,故要求法庭剔除梁及相關證人的證供,以免令審訊不公。黃今日會繼續陳詞。(如此,以後咪係人都可以掟特首?)

 

「搵唔到律師肯打呢單案」(講嘢呀!「公文袋」會唔制咩?一係就係佢衰到冇朋友!)

 

黃陳詞時稱「搵唔到律師肯打呢單案」,又引用上訴庭案例,指在他沒有律師代表及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的情況,控方原本不應結案陳詞,但控方今仍結案陳詞,是明知故犯。(一貫作風:強詞奪理!)

 

黃擬就特首UGL案提私人傳票(我都舉腳贊成)

 

黃毓民在庭外指出,雖然梁振英因他落選立會議員而表現得好高興(市民大眾都拍爛手掌,鬼叫你俾人出賣左都唔知咩?仲懶腦定),但着梁「唔好高興得太早」,並謂一日未斷氣都「未知邊個輸」,會與梁「到死誓相隨」。

 

黃又透露,他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就梁涉嫌收取UGL五千萬元一事提私人傳票,指「如果佢連任失敗,UGL單嘢唔搞佢?」黃更笑稱:「如果我有個機會被人判監,佢坐得早過我!」(話之你地!我祇係想見倒晴天啫!自選舉日至今,個天都係陰霾密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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