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長歪風!

2016/09/16 10:21:56 網誌分類: 時事
16 Sep

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衝擊政總律政司促改判監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前年九月二十六日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早前已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並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就三人判刑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黃之鋒昨於社交網站透露,律政司指案件罪行嚴重,要求法庭改判各人即時監禁,案件將於本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英雄所見略同啦!)

 

三人被指無悔意(你睇吓佢地呢兩年嘅表現,都知佢地不但冇悔意,仲認為自己係英雄添)

 

黃之鋒表示,律政司指案件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判處社服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被告亦無特殊情況可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佢地所作所為,路人皆見,係果個法官唔見啫!)

 

黃之鋒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八十小時社服令(咁多條罪孭響身,都祇係判社會服務令),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服令(地依家做埋「垃圾會」添,第日改例衝擊「垃圾會」、「政府總部」冇罪都仲得),而周永康就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監三周,緩刑一年(明捉明放)。

 

法官咁判法,無異助長歪風。佢係話俾啲年輕人知:年青就得架啦!年少無知(港姐粗口爛舌都可以用呢個做理由)係好好嘅理由判你社會服務令、如果社會服務令你都唔想嘅,咪搵個理由出國囉,咁就犯法都冇事架啦!

做家長嘅更加唔駛教好啲子女!讀書?有屁用咩!大學畢業幾錢個月?要出位先有機會出頭(唔出位啲「金主」點識你)、越出位機會越多。

犯法都唔緊要,祇要法官配合、判監唔超過三個月都冇事(繼續可以參選)。依家掟磚頭咁小兒科經已難成氣候,要諗吓激啲(遲啲「普羅教育學院」一定爆棚):開機關槍吖;淋尿液都冇咩用,一於淋漒水啦.....

如果真係俾人告、又告得入嘅,你到時嘅抗辯理由咪係:你地啲法官教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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