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
港式政治,特色是走火入魔,從政是坑人之途,尤其是非建制派,從政沒有建制基本財力支持,政客比建制陣營更加需要選票,一旦失去席位,自己在勞動力市場中即失去所有價值。在這種淒慘處境之中,為了生存,很容易讓人變得不擇手段。
「走火入魔」這個說法,大家都從武俠小說學過來,意思是想要練功,可以心神不寧,氣脈走偏,甚至逆行,令自己身體反受內傷,或神志失常。
近日聽太太講了學校裏的兩個小朋友的小故事,我覺得值得和大家分享,這小故事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本來美好的關係是怎樣的。做為參照,我們才可能看出港式政治如何「走火入魔」。
我太太工作的那所學校,學生男生洗手間在電腦室旁。一天,電腦室Technician哥哥聽到隔壁洗手間有男生打架的聲音,於是走進洗手間把男生逮了出來,交給副校長法辦。
副校長秉公辦理,首先問出誰人出手打人。打人的原來是小T。副校長問他:「打人對不對?」小T起初答:「小S鬧我。」小朋友總是先不說自己不對的,人之常情,很是正常。副校長再強問:「你只要答我打人對不對。」小T答:「不對!」有了答案,副校長先要求小T向小S道歉。小T也乖乖照做了。
副校長不愧是副校長,並沒有就此結案。
分出了對錯之後,是去了解學生。(現在的人只問對錯,不求了解,感覺其實我們應該選這位副校長做議員呢。)
副校長問:「為甚麼打人呢?」小T答:「佢鬧我!」
副校長轉頭問小S:「你鬧佢?」
小S獲得發言權,突然悲從中來,哭起上來:「人哋只不過係頭髮長咗少少渣嘛,人哋係男仔黎嫁~」說時不住的哽咽。
副校長一怔,就說:「小朋友知唔知以前古代好多男人都留長頭髮嫁?而且留得好靚添。」
兩個小朋友面面相覷:「係咩?真架?咁得意?」突然間,小朋友心裏的冤屈走哂。沒錯,紛爭本來就源於唔了解。多知道一樣事情,有時已可把所有問題和紛爭消除。可是,政圈中人成日扮無知,根本不想知道任何新知識,因為會顯得自己無知,或者把自己勇武抗爭的立場和理據完全消去。
然後,副校長又問小T:「咁佢鬧咗你乜?」小T抓哂頭:「哎喲,唔記得了,我真係諗唔起佢鬧咗我乜?」
既然唔記得,副校長放走兩個小朋友,只見二人攬頭攬頸徑自回去課室。
本來,這兩個小朋友的本相,就是人與人作為集體共同生存的本相--有誤解-->打下交-->傾下-->原來是誤會-->我們是好朋友。
現在的港式政治,除了抓錯處一項與副校長的做法相同之外,副校長幫小朋友會面傾偈、求知、求了解、原諒、和好等步驟,全部欠奉。
我上過兩次香港的法庭,一次是小額錢債,一次是勞資,每次見官前,都總有一個協調官勸訴訟相方和解。協調官會說:「你唔係實贏喎!」又會說:「你也是個成年人,要對自己說過的話和簽過的字條要負責,不是嗎?」
連香港人最自豪的司法界,都強調和解協商,怎麼現在的政客仔,人家給協商平台又不肯加入,人家同你傾和解條件又不肯傾?
要反枱,不能夠協商失敗之後才反枱嗎?在平台裏,或者對方肯向你磕頭道歉,又給你特權閱讀更多機密資料呢,還是你害怕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大家是為了世界美好一點才從政?還是想大搞一場圖個虛名?向兇過你的人報復?或者是錢在股市輸光,回到職場得罪人太多,搵唔到好工,所以為了出糧、捐獻和掌聲焗住企硬?
人本來是要像小朋友那樣不是嗎?
很多教會人士講聖經「行公義、好憐憫」,做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先不說他們每一個都總是講完前句的「公義」就失憶忘記下一句「憐憫」,也忘記主耶穌講「愛你的仇敵」,就是「公義」,也私自解成了「自義」,即是把自己的是非觀套在全世界人身上。實在「公」的是屬於大家的意思,「公義」是大家走在一起傾完都覺得對的才是「公義」。都唔去傾,邊有「公義」?
這種港式政治,很傷身,又令人失常,走火味甚濃,即近「入魔」了。
不過,香港政圈已把太多人妖魔化了,所以我覺得不好再說誰人「入魔」之類的話。根據著名的Labelling Theory,把人標籤了,那人很快變成那個標籤,指他人是「魔」的人,也就是自己在造「魔」。逆向作用應該是,把「妖魔」當做「人」,看起來怎樣兇惡的「魔」早晚也會變回人類。這個理論背後指向一種人性,人是可變的,不是永惡的,因此和好是可能的,也是上主所喜悅的。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133:1
不知由幾時開始,好久沒聽過牧師講道講這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