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個政府部門嚴正執法

2016/09/25 10:12:08 網誌分類: 時事
25 Sep

政府年初公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於昨日(924日)起正式實施,在新例下,食物環境衞生署和警務處獲賦權執行定額罰款制度。有成半年通知期架啦。

尋日食環署頭威頭勢,在警方陪同下執法,首先便搵違例嚴重的深水埗區商戶開刀。個人認為,任何違法/非法行為均應即時處理。因為有關部門過去採取視而不理的態度,久而久之,違法/非法行為才變成合法/合理化;當有關部門正式執法時,違法者便理直氣壯地指政府無良,迫死商戶。

 

地政如是:祇要你夠膽,你便可以隨意霸佔天橋/隧道/新界冇人管的土地(冇人管咋,唔係冇業權人呀)....有本事霸足廿年,果塊地可能變左係你嘅。咁仲駛咩嘢捱生捱死、要用最少萬幾蚊一呎買屋呢?即使要駛多少錢(做咩嘢呀)......都值得嘅!咁唔係政府縱容?係咩嘢?

 

法庭如是:警察有警察拉、黃官有黃官放.....於是青少年以為「鳩嗚」係小事、衝擊係英雄、襲警更加小意思.......噢!呢啲青少年大個左會點呢?不過,到果陣佢地自己管自己,又係自作自受!香港果陣已成為「妖獸都市」。

 

行賄如是:收「黑金」、以權謀私益自己友、利用職權益自己兼女友.....通通冇事!將來行賄、受賂又合法化!噢,錯了,依家經已合法化左。

 

唉!我地呢啲老野真係OUT啦,要拎去「堆田區」咯。哎呀,「堆田區」經已放唔落果啲「垃圾議員」啦,我寧願快啲上天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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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阻街擾民須嚴打

 

 

店舖阻街定額罰款條例昨日生效,食環署人員可直接向違規店舖發出一千五百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而不會事先警告,筆者對此舉腳贊成,如能提高罰款則更好。

 

店舖阻街之擾民,只要到過人多擠迫路窄的旺區便不難理解,一不小心,行人擠跌店舖貨物還要被罵,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如果阻街的是食肆,更會造成衞生問題,而且對守法店舖也不公平。香港寸金尺土,租金驚人,店舖連公眾地方都霸佔來做生意,豈非無本生利?現在署方才嚴加執法,其實已經算遲。

 

從新聞可見,有深水埗阻街店舖收到告票後,老闆娘悲從中來,哭訴千五元罰款足以讓她女兒交兩個月補習費云云(佢租鋪果陣都知間鋪有幾大架啦!佢唔駛俾租霸左地做生意咁耐,賺多幾多錢佢唔講)。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局早就事先張揚在新例實施初期會到各黑點嚴打,店舖依然不知收斂,吃告票又有甚麼好怨?

 

當然,說到底還是當局長期對阻街情況姑息縱容,才會令店舖有恃無恐。曾有市民向食環署投訴店舖阻街,惟署方人員只是警告了事,即使發出罰款告票,店舖也當成是經營成本,計落比交租抵得多,根本沒有阻嚇力可言。正是當局一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才會令阻街問題幾十年如一日,何況當局每次所謂嚴打都是一陣風,很快就無以為繼,結果令問題周而復始,沒完沒了。

 

程萬里

 

不過,呢個「正苦」做事,永遠係有頭威、冇尾陣!姑息縱容嘅何止食環署?

如果食環署一向有執法嘅,商戶就唔會越嚟越猖狂啦!尋日要搵警方陪同執法,咁樣做又點可以長久?雖然警方咁做都好過做「滴滴仔」保鑣咁無聊:起馬都叫做為大部份市民服務吖!

其實,祇要俾商戶知道,佢地擺得啲貨出行人路,就隨時要準備俾人告!告得多、告得密就冇人敢違法啦!如果三幾個月才告一次,好似某些商戶話齋:咪將佢計入營運成本度囉!咁就冇用啦。

唉!如果不同政府部門嘅公務員都能夠盡責,呢個政府咪有救囉!不過,警方盡責都冇用喎.....

 

 

回應 (3)
我要發表
2016/09/26 11:56:42 回覆

指意香港教育?死得啦!

383383
383383 2016/09/26 10:43:31 回覆

香港人太識計數啦!

你話啦:以前一個月都唔罰一次,罰款當交租的利息都唔使。人做我又做,因為,見無人執法嘛。

如果日日罰十次八次,你估,店主還會不會罰款當交租呢?

正如,如果打刧,被捉到,判刑最高只是交出全部臧款,如果態度良好,或者有報告話佢打刧只因無錢,要可憐,只判兩天社會服務令,你又估,有幾多人會去打刧呢?

 

每個人,都只是在計利害而矣。

 

以前,港英時代,你要求乜都無用。所以,無乜人會對政府要求這樣,要求那樣。

 

回歸後,自己當家,要乜有乜,咪越來越多要求囉。正常。

 

人,其實很簡單,每個人,都在有限條件下,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winwon
winwon 2016/09/26 08:48:15 回覆

按這一現實個案(貨物阻街定額罰款)推論,香港人的平均質素很低,需要好好教育,尤其在公德心、同理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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