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要起誓不是要避誓

2016/10/19 08:42:15 網誌分類: 經濟
19 Oct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五名立法會當選議員上星期的宣誓無效,除了之前三個本土派議員宣誓不合格之外,劉小麗亦因一字一字的極慢速度讀誓詞過不了關,而建制派黃定光就因讀漏「香港」兩字。

        很多本土派議員一直質問之前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以及將會監誓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甚麼形式宣誓才能獲得批准,又話他們講不出可以過關的形式,就決定三人的宣誓不合規格,就是濫權。這些顯然是「倒果為因的」說詞。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就職之前,都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論是陳維安或者梁君彥,作為一名監誓者,當然不會事先講出一些可以迴避承認宣誓內容的方式,讓宣誓者作出不盡不實的宣誓。這種要求等如問警察,「有甚麼方式可以犯罪而不被拘捕」,警察當然不會回應。

        本土派議員在宣誓時用各種方式加料,其背後的企圖是不想承認宣誓的內容,關鍵是不想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他們當中很多人是港獨派。所以,無論是放慢宣讀、或者將句子在不當地方斷開、甚至變音或者增加內容,其目的都是不想承認宣誓效忠中國的內容。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二○○四年的判例中講到,根據《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誓言,並非虛言,而此項莊嚴的聲明,表明宣誓者的承諾,受特定行為守則約束。引用夏官案例於立法會的宣誓上,意思是宣誓者要真誠起誓,發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以此作為其之後的行為約束。而不是以任何形式作出一些虛言,更不是往後做出違反誓言之事,否則就觸犯「發假誓」的刑事罪行。

        舉一個更加普通的例子,大家將會更加明白。香港人註冊結婚都要發誓,誓詞內容是「我如今鄭重承認你作為我的妻子/丈夫,並許諾從今以後,無論環境順逆、疾病健康,我將永遠愛慕、尊重你,終身不渝。」如果有名男子,他結婚之目的只是玩弄感情,想玩完便即棄。他在結婚發誓之前問監誓的律師,「請問我用甚麼方式發誓,可以過到關,之後又可以不遵守誓言的內容呢?」你估監誓律師可否教他怎樣發誓呢?律師不教,該名男子無師自通,在發誓時加幾句粗口,或者變聲將誓詞完全扭曲,又或者讀完誓詞後停頓兩秒再加兩句:「我以上的講法,純屬謊言,我對這個女子只會用完即棄。」你估監誓律師會否接受這種宣誓呢?

        從法律上來說,宣誓便是要誠懇地讀出誓詞,並願意遵守誓詞的內容,並以誓詞的內容作為日後的行為規範。不存在任何形式可以讓他宣誓,但又不遵守誓詞內容的宣讀方法。當然監誓人講不出這種方法,也完全沒有濫權。

        如果不談法律,只講政治道德,這些本土派議員如果真心信奉港獨,根本不應該宣誓進入立法會。我建議他們可以參考愛爾蘭民族主義政黨新芬黨的做法,新芬黨成員當選英國國會議員,由於他們拒絕承認英國憲制,也拒絕宣誓效忠英女皇,同時拒絕接受英國國會中的席位,既不能就職,也不能夠參加國會會議。他們堅持原則,奉行到底。

        二○○一年英國工黨政府略作讓步,容許當時四名當選的新芬黨國會議員,在國會內擁有辦公室和每人每年得到超過十萬英鎊的津貼,作為妥協方案。但即使有妥協,新芬黨沒有宣誓的成員,仍然不能夠在國會中投票,甚至不能夠旁聽國會的辯論。如果本土派議員真誠相信自己的理念,他們根本不應該選擇就職,只應堅守他們自己的信念。不過議員的高薪實在太吸引,我估無人會學新芬黨員那樣堅持原則,做完大龍鳳就會收工。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盧永雄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