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兩星期咋!

2016/10/25 10:36:02 網誌分類: 時事
25 Oct

【擲杯案判決】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早前被裁定,於前年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杯,普通襲擊罪成,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2星期;黃毓民隨即申請擔保外出,裁判官批准其以$5000保釋 ,等候上訴。

裁判官朱仲強表示,本案以陳德章案為準則,量刑起點為3星期(犯案時身為議員,市民對佢地嘅要求唔係高啲嘅咩?最少都罪加一等啦),他指是次考慮被告無悔意,因此不適合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亦無判處緩刑因素。朱稱是次投擲的玻璃杯亦較該案所擲的雞蛋傷害性大,加上行為暴力不文明,形容「此風不可長」,因此需判阻嚇性刑罰,但由於黃非預謀行事,亦無人受傷,因此減刑至2星期。

上周罪成後未有求情的黃毓民,聞判後表現冷靜,並隨即提出保釋上訴;他解釋自己並無代表律師,亦需時處理法律程序,加上仍營運網台自己並無潛逃危機,因此要求以$5000保釋金擔保,裁判官接納其要求。

分分鐘上訴完改判社會服務令(呢期興呀),甚至係緩刑,當咩事都冇發生過添!
信報財經新聞 hkej.com's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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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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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4:17:44 回覆

三權分立呀,司法不能干預立法會。所以在立法會內殺人放火講粗口辱華等等罪行。

行政、司法都不能干預,更不能判罪,否則泛民就叫干預三權分立。

383383
383383 2016/10/26 11:44:01 回覆

上訴再上訴,只要遇上一位黃官,就可以改社會服務令。

如果遇不到黃官,就高呼:正字迫害!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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