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會」議員行日薪制

2016/10/29 10:04:20 網誌分類: 時事
29 Oct

其實「日薪制」同我之前建議嘅「扣薪制」意義相同,總之係多勞多得、唔做等去乞!

 

轉載:


立法會的功能是立法,但過往泛民、激進派等用拉布、流會來癱瘓立法會、癱瘓政府,立法功能已經喪失不少了。今次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侮辱國家民族,只是一個開頭,已經使立法會連續兩次會議腰斬,以這批泛民、激進和港獨議員的做法,立法會將會長期癱瘓,立法功能更會大大喪失。(正所謂,經一事,長一智!可惜「垃圾會」淪落至今時今日的現狀,純因秘書處「hea」住嚟做!既然群魔亂舞,借意離開議會/唔開會,咁咪改例堵塞呢啲漏洞囉!正因為果班嘢攪左咁耐,都冇任何處分,所以越來越放肆;「垃圾會」宣誓過往曾經有人玩嘢,經此一役,就應該白紙黑字寫明:宣誓玩嘢冇tick two,一於禠奪議員一職,睇佢班嘢仲咁唔咁玩?過去係曾主席做衰左個頭,一個二個以為玩完可以再玩,所以越玩越大、越玩越激!)

 

香港選民選舉立法會議員,是選他們在立法會擔任立法工作,不是讓他們造反破壞(咁又未必!有部份「損民」選佢地就係想睇馬騮戲架;如果個個選民思想咁成熟,就天佑香港咯)。他們的言行既違反《基本法》的要求,也破壞立法會的立法功能,這些議員徒有虛名,變成尸位素餐。香港社會每年支出龐大公帑給立法會議員,如今經常開不成會議,工作未能完成,按香港社會的慣常思維,政府不應足額支付議員應有的酬金、津貼(最簡單直接嘅方法係解散「垃圾會」!當個會完全發揮唔倒應有作用,仲要來何用?除左浪費資源、或者俾啲狂妄自大嘅嘢招搖撞騙自稱:「我係X議員」之外)。第一,未宣誓的候任議員便不是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津酬便不能支付,已違法支付的應該追回。第二,每月計,議員不出席會議,包括大會、內會、委員會等,也包括流會,應按不出席的比例扣減薪津。(即使咁樣做,行政費會貴過白支人工俾佢地,我相信市民大眾都樂意「正苦」咁做,反正啲錢都係掟左落海,都唔差在啦!實行一段時期,仲會有人敢咩?)

 

當我們的尊貴議員言行已不尊貴,他們好應與香港普羅大眾的基層居民,一樣接受政府外判勞工的條件和待遇。一是與民同苦,不能因為他們代表大眾便成貴族;二是他們要親身體會基層居民的生活與工作壓力,更好地驅使他們服務社會大眾。

 

香港議員的薪酬已超出眾多的發達國家,而他們又不大工作,這樣的高薪厚祿與百多萬窮人是巨大的諷刺。

 

陳文鴻

回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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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0 10:55:49 回覆

咁咪要做埋評核報告?秘書處點肯做醜人吖!如果佢地肯揸「正」嚟做,一早就唔出糧俾果對畜牲啦!

2016/10/30 10:12:54 回覆


「垃圾會」議員行「最低工資」時薪制,如果真正是有心服務香港市民、為人民服務的人;應該不會介意的。當然應要設立「勤工獎」來獎勵那些「真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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