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不平等條約?

2016/11/01 08:41:20 網誌分類: 經濟
01 Nov
        日本歷史課講到日本戰敗之後簽的美日安保條約,老師問學生,這個條約有甚麼好處,有甚麼壞處?美日安保條約也是不平等條約,日本戰敗,讓美國在日本建軍事基地,但日本不能去美國建軍事基地,難道不是喪權辱國嗎?

        為甚麼不定性為「喪權辱國」?最大的好處是避免學生產生屈辱感,代入受害者的身份,從小就立下日後要揚眉吐氣的壯志。但中國學生讀歷史,教科書字裏行間都是國仇家難,或者老師上課時激憤落淚,令幼小的心靈難免深受刺激,容易造成心理創傷,導致學生背着歷史包袱長大,為人容易偏激,有損於人格的健康成長。

        中史教科書將晚清中國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一律稱為「喪權辱國」。但是「南京條約」的第一條稱:「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英文較為詳細明確,專指人身和財產一概受到保護,由政府承諾並提供保障:英國人進入中國需要受到保護,中國人到英國也一樣。

        第一任駐英公使郭嵩燾的僕人,曾在倫敦街上遭到酒鬼襲擊,即由四個見義勇為的倫敦市民將醉鬼扭送警察局。雖然郭大使通情達理,認為不必跟醉鬼一般見識,但遭法官拒絕,判處英國醉鬼四個月監禁。隨後中國爆發義和團之亂,導致德國公使與日本外交官遇襲喪命,但教科書不但輕輕帶過這些細節,還將殺人的暴徒定性為愛國呢。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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