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爺為港獨強硬落閘
2016/11/08 08:41:50 網誌分類: 經濟
梁頌恆、游蕙禎兩人未完成宣誓未就任議員,卻仍領取每月九萬五千元的薪酬,人大釋法一出,就等於叫停他們出糧了。
就釋法內容而言,基本上只係講出「依法宣誓效忠」之本義:宣誓效忠的要求,就是有關公職人員真誠宣誓會遵守誓詞所講的內容。本來意思簡單如ABC,宣誓本應如此,但不遵從的人不但扭曲誓詞,還理直氣壯地反問「點解唔得?」社會上又無人有心及有力去制止,結果就迫出人大釋法。
現在立法會宣誓出現的問題明顯有兩種,一是有意以各種方式否定誓詞,無論是斷句、加料或變聲,目的係想清楚告訴自己的支持者︰他們不會遵行誓詞所要求的,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
另一種是讀錯誓詞,例如話特首宣誓漏讀「香港」兩字。這兩種問題,監誓人以平常心,亦好易分辨,因技術出錯,當然容許再次宣誓;但若有人刻意挑戰誓詞內容,取消其公職人員資格,則屬合理結果。
現在本土派議員所做的事,荒謬之處在於他們既否定制度,想搞港獨,但又要加入制度,領取工資,並在制度內搞事,其實是「魚與熊掌想兼得」之心態。
環顧世界很多發動獨立之政治團體,例如英國北愛爾蘭的新芬黨,即使當選國會議員,都拒絕宣誓就任,這是立場清楚、並不矛盾的態度。不似香港本土派,既要否定制度,又要加入議會領工資,利用議會資源,推動港獨運動。
人大釋法簡單含義,就是真誠宣誓,要遵守誓詞,魚與熊掌不能兼得,釋法內容雖從宣誓開始,但不只限於宣誓動作,人大釋法最後有關鍵幾句,就是「宣誓人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在宣誓後作違反宣誓的言行,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點係「宣誓之後」這四字,即是說,本土派議員即使正正常常宣誓,宣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只要在議會內外宣揚香港獨立,明顯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使宣誓時過關,日後宣揚港獨,也會被追究發假誓的法律責任。
這還不止,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在釋法說明中指出,「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意指他們還觸犯叛國、分裂國家等罪行,不止不可以做議員,還要另行追究。
這次釋法及相關的說明,可理解為阿爺為港獨全面強硬落閘,劃出清楚的界線:要支持港獨,就不要出任議員,否則就有機會被追究發假誓責任,甚至推動港獨也要負上刑責。
阿爺釋法,難免有影響本地法治的印象,但任由港獨思潮坐大,影響本地穩定,禍害更大。兩害相衡,只能取其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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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笑死人,無命賠!
「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意指他們還觸犯叛國、分裂國家等罪行,不止不可以做議員,還要另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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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請問一句:公開鼓吹港獨,要受甚麼懲罰?
告上法庭,証實鼓吹港獨啦!根據香港法律及基本法,鼓吹港獨的懲罰是:
當庭釋放!
因為,並無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