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係「搶劫」,何解變成「偷竊」?

2016/11/18 10:50:47 網誌分類: 時事
18 Nov

首先要理解吓「搶劫」同「偷竊」嘅分別。

「搶劫」英文是rob, take by force,意思係用武力搶去屬於他人財物;

「偷竊」英文是steal,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無正當權利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一般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所以兩者最大分別是:「搶劫」是在失主知情的情況下略走對方財物(好似打劫銀行)、而「偷竊」是失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靜靜雞進行,此之謂「鼠竊狗偷」是也!

再講清楚,如果你睡時有小偷入屋偷竊,當時你瞓著左,咁佢係犯左「偷竊」罪(因為你不知情、亦見唔倒佢),但如果佢驚醒你,而從你家中搶去財物,此乃「搶劫」罪,呢條罪大好多架!

報載: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擾亂議會秩序玩出禍!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昨日報警,指本周二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遭長毛公然搶走放在會議桌上的文件夾,並在未經他同意下,交給另一議員朱凱廸閱覽夾中的機密文件,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案。警方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發展局昨日傍晚發表聲明,指馬紹祥已於昨日就梁國雄公然搶走機密文件夾的事件報案。發言人說,對該兩名議員當日的行為予以譴責(譴責?全世界都知道係冇用架啦),並深表遺憾(我夠遺憾呢個政府咯!淨係識得遺憾)。警方發言人表示,中區警署昨日上午接獲一名五十三歲男子報案,指他於本周二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遭一名男子搶去其放置於桌上的內部文件,並交給另一名男子閱覽,案件列作「求警調查」。

 

 

梁國雄回應馬紹祥報警一事,指當日不知道該文件夾是機密文件(文件是否機密、同是否「搶劫」無關),因馬紹祥當日聲稱手上沒有政府與奧雅納的合約文件和懲處機制,但他質疑馬不會不帶文件開會。他反問,政府有否曾就奧雅納私下挪用政府數據一事報警。他認為,若政府未有就此事報警,為何反而報警指他搶文件。

 

朱凱廸形容報警的舉動荒謬(選佢嘅「損民」仲荒謬呀),指梁國雄當日的行動屬對政府的抗議。另外,他又認同梁的看法(呢啲咪叫做物以類聚囉),認為政府應先處理奧雅納挪用政府數據一事;而當日保安人員很快已把文件取回,在他記憶中,所看到的部分只是發展局為副局長馬紹祥預備的模擬對答文件,而非當局與奧雅納的文書來往。(問題唔係佢睇倒幾多,係「條毛」有冇「搶」?)

 

大律師:可構成盜竊罪(吓!响眾目睽睽之下明「搶」都仲話可能?仲要係「盜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若未經他人同意取走別人的東西,可構成盜竊罪,但必須證明有不誠實意圖;至於會否違反《官方機密條例》,即未經授權而取得或披露官方資料,則要視乎涉案人士事前是否知道是官方機密文件。

 

 

 

回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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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11/18 14:19:25 回覆

哈…

胡官,會不會出來表示,如果他年輕五十年,都會在宣誓時,打下黃傘,抬下棺材,高呼民主萬歲,萬歲,萬萬歲!犯法不等於不專重法律!革會無罪!做反有理!

玩一玩呢?哈…好好玩架!

383383
383383 2016/11/18 14:15:46 回覆

中央釋法,就可能係怕黃官話:兩隻小雞,初犯,無需對他們太認真。而且,只為他們心中的正義,應該嘉獎。

哈…任你up!

2016/11/18 14:07:15 回覆

依家啲律師真係嚇死人,難怪果對「禽畜」單官師根本冇得打嘅,佢地都要夾硬打!再且,仲可以「眾籌」呃多一筆添。

383383
383383 2016/11/18 12:57:59 回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若未經他人同意取走別人的東西,可構成盜竊罪,但必須證明有不誠實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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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如果個賊大聲話:打刧!

哈…夠誠實了吧?

是不是無罪呢?

哈…法律真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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