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覆核應受譴責

2016/11/25 08:55:00 網誌分類: 時事
25 Nov

 

仗義執言:濫用覆核應受譴責

近日有市民就劉小麗、姚松炎等人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做法無可厚非。劉小麗「斷橛禾蟲」式的宣誓,姚松炎在誓詞中間「加料」,歪曲和背離了誓詞原意,明顯是不莊重、不真誠、不準確及不完整的宣誓,難免被入稟覆核。(釋法是針對侮國言論及行為)

 

但亦有人渾水摸魚濫用司法覆核,指控葉劉淑儀、盧偉國、黃定光、蔣麗芸,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無效。此類濫用司法覆核的指控,意圖混淆視聽,擾亂釋法所傳達的明確訊息,旨在轉移反「港獨」焦點,因而受到社會的質疑及反對。(法庭不應接納此類申請!即使接納、亦不應獲得法援,應知「玩嘢」要付出代價)

 

相關指控已被當事人或事實否認。葉劉淑儀議員回應指回歸前任職「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時,並無被要求效忠英女王。盧偉國議員亦在電台節目回應指,印象中申請居英權並沒有宣誓效忠英國程序;以普通話宣誓的蔣麗芸議員被質疑其發音不正確,蔣麗芸回應稱自己「普通話幾好」,又無拒絕或忽略進行宣誓時應有的行為,質疑入稟者可能是受人慫恿或只是擺出政治姿態。黃定光議員在宣誓中少唸了「香港」兩個字,明顯是一時「口快」說漏了,不存在不尊重誓詞的含意。

 

去年,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曾以郭卓堅及前學聯常委梁麗幗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為例,批評有人「譁眾取寵」地濫用司法覆核程式,試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譴責這種行為令全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近日針對建制議員的司法覆核,明顯是存心「玩嘢」,這是對香港法治的侮辱和損害,是對公帑的浪費,法援署不應處理和接納,社會對於亂用司法覆核者應該予以譴責。

 

葛珮帆

 

 

 

 

 

 

 

香港政府:究竟要研究多久才提交司法覆核?須知道,越遲行動,

立法會越難正常運作;

 

那些最终被禠奪議席者,他們/她們之前曾投票決定的議案或法例,會否因此而遭否決,全部要重新討論?如根據法官所言:他們/她們宣誓未獲接納,即他們/她們未正式成為議員,那末,他們/她們當然無權通過或否決任何議案!

 

雖然立法會主席聲稱會追討已支付予梁、游「已完」的薪津,但個人認為追回的機會甚微!而將問題拖長,納稅人付出更多;假若全數未能追回,納稅人損失實難以估計!

 

回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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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11/25 15:25:28 回覆

批準司法覆核那些所謂官員,不是應該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才可以擔任的嗎?

 

當某些提請司法覆的案件,很明顯是玩野!如果,咁都批準,哈…只能說!香港法律界,真係無人了。成班廢柴!明俾人玩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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