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法權天

2016/11/27 01:43:28 網誌分類: 哲學
27 Nov

「非理法權天」,好像很帥氣的一句說話,看見就瘋了,有店家把這句印在艦娘打傘大姐姐大和號破襪子上的這句話製成褲子,趁雙十一光棍節拼命點淘,點了四五天才買的到,又過了兩星期才到手,但真的很值得。

是修身的褲子,第一次穿,布料有彈性,挺舒服的。

話說「非理法權天」一語,出自日本江戶時代伊勢貞丈的家訓,表述了日本人近世的法學觀念,原意是「非」不能勝「理」,「理」不能勝「法」,「法」不勝「權」,「權」劣於「天」,而「非」即不合理或謬誤,「理」為道理,「法」即法令,「權」為權威,「天」乃天道。非理法權天是14世紀日本南北朝時代名將楠木正成所用的旗號,據稱二次大戰終戰前日軍以之表示學效楠木將軍之特攻精神,又把天偷換概念指為天皇,但其實已遠遠離開了五字的本意。

「非理法權天」五字讓我一見難忘,不是因為特攻精神,少少因為大和妹子的美腿,但更為關鍵是這五字概括了人的全部意義。

我沒有像伊勢貞丈把五字理解為層遞關係,五字所指的皆為重要之價值,我認為即使有高下之分,也只是現實世界有經濟形成的不可抗力層級關係,不是這五者之間本身有高下之分。

「非」是人的本來面貌,人本來就有自身的自由追求,正如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所講,存在先於本質,本質是各種的理,是後天產生對人的枷鎖,但人能憑自由抉擇擺脫任何枷鎖,做出沒有章法可依的行動,並從中感受到自己自由的存在。

在人世之中,「非」對應自由。

所謂「理」,就是種種由社會加諸於個體身上的本質。社會由多於一個人構成,複數的主體共存,就必要互相配合,互相支配。這種配合或支配關係構成了「理」,可以理解「理」是人與人之間的牽引關係。在「理」的統攝之下,人不能完全憑「非」(己意)而活,受到「理」的約制。

例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代表四種社會身份之理,身為君主行為得像個君主,身為父也得盡上為父之責任,都是理,雖然好像很有權威,但其實都是束縛。然而,「理」之所以有理,因為人活在社會之中,只有遵從「理」才能使社會之生產力和穩定性提升到最高。

其實,主體不只有人,世界萬物萬事都是主體,海洋、森林、礦藏、生物和人自己的身體都是主體,所以「理」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牽引力,也包括了人與世界萬物之間的牽引力。

在人世之中,「理」對應道德。

「法」者,是人把「理」上升為具有權力支持的廣泛圍社會約定。複數人類成形社會,人發現了「理」存在於社會和世界之中,把「理」活用和優化,上升為更強大的支配力量,那就是「法」。「法」不可違,違者必受懲罰,使「法」得到鞏固,從而令社會高效並穩定地運作。不過,「法」的效果有兩重,一是保障人,一是約束人。約束令人失去一定程度的自由,換來一定程度的保護。以「法」治國,這是大量複數主體有效率地共存的唯一方式。事實上,如果能把「法」調整得恰當,是有可能犧牲個體較少的自由換取社會整體較高的穩定性。

「法」與「理」不完全相同,「法」是比較強力但僵化的規範化約定,靈活性低,而「理」其實可以在人與人之間的日常對話、互動、相處、議論、交涉之中按處境而變化,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理」或道德須不斷按社會變化而更新,從而優化人與人及人與世界的關係,「理」的更新是「法」之更新的指標。

在人世之中,「法」即法律。

「權」是權力。我們很容易把「權」理解為權貴。但是,即便是皇帝也有不能自主之時,為甚麼?因為人雖然把權力賦與某個象徵國體之人,例如皇帝、總統、主席、特首之類,但實情權只是眾人賦與於一人身上之物,權力本是像液體和空氣一樣無形而不停流動的東西,把權集中在一人身上只是一種方便眾人去看的形式,其實這種形式蒙蔽了權的本相。按照經濟學原則,權來自人類的經濟活動。按軍事原則,權來自人類的軍事力量。因此,那兒的生產力或軍事力大,權力就向那兒流動。由於生產物資是人賴以生存之根本,「權」實則是人類集體求生本能所形成之物。只有讓「權」指導「法」與「理」,才能較有效地保證人類的集體生存。當然,「權」的不平衡帶來紛爭,因為每個人本來都具有「非」的主體性。但當我們感受到「權」的不平衡時,有否先反問為何自己的生產力弱於他人呢?為窮人或自己伸冤,必先與身邊的人以「理」結盟制「法」,讓自己的集團成為強於另一個「權」的集體才行吧?但如此一來,我們自己也正是以「理」以「法」制約自己,一樣不能聽憑己意胡作「非」為,一樣失去自由。

如果自己無法製造一個比現有「權」更強更善更穩定之「權」,還是服權為妙。

在人世之中,「權」看似是國、政府、社會,實質上「權」是經濟、技術、文化和軍事的集合體,國家、政府和社會只是「權」之容器而已,它們並不是「權」。這個誤會,誤了很多很多的人,使很多的人做了很多的蠢事。

「天」者,人所不知者也。人雖不知「天」,但卻能從自身的失敗和不足之中感受到「天」之存在。「天」是人一知半解的另一個主體。因為人想要操控萬事,卻苦於機關算盡還是不如人意,於是人體會到人上有人,天外有天,在人之上還有「天」。可是,正因為「天」是人所不能操作之那個世界,人對之知之甚少,只能憑憶測胡亂猜度。

聖經為人類對「天」的最重要知識來源。聖經作者宣稱上主默示他們把祂自己通過文字啟示出來。人既不能知「天」,但「天」既比人高,「天」作為主體向人展示自己,則是可能。

事實上,人為甚麼存在,人為甚麼有自由非理性的追求,為甚麼人必須勞動才能生存,人都沒有答案,只能求諸於天。這是為何「天」被認為大於「非理法權」。在我看來,「天」雖大,但「天」不會因自己大於人而像人一樣沾沾自喜,「天」既不受制於人,也就沒有必要支配人類。也就是說,分大小只對渺小的人有意義,對「天」來說意義不大。人夜郎自大,「天」可以不理,只要等自大的人老死便了,一切可以好像沒有發生過任何事一樣。約伯記35:6-7提問,「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損呢。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甚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甚麼呢。」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Nil。如此,其實天人合一是可能的,從「天」的角度看是可能的,因為「天」沒有與人對立的必要。可是,人渴望自己比「天」還高,才執意要把世事分高下,無時無刻測量着自己與「天」之間的距離,反而令自己離開「天」更加遠。

本來,「天」不存在人世,人世無「天」,原因是人看不懂「天」。如果說人世之中有「天」,必是「天」向人自啟才會存在於人世吧,如此,「天」只能是在人世中流傳的聖經之言語吧。

以上分析,如果看不通,朋友還可以把「非理法權天」按艦娘玩家的戲謔解釋為「非洲提督,理應依法滾粗,無權上訴,天理不容」。本來,我也擔心這是甚麼種族歧視,後來知道非洲提督雖然指運氣差透之臉黑提督玩家,但由於基本上九成以上玩家都是臉黑非洲人,這話也就算不得歧視而是好玩的自謔了。如此,「非理法權天」貼在大和妹子的美麗長腿上,也就是說普通人勿想養得起大和了吧。

此刻,想起了老闆榮休前常常引述人類非洲起源說宣稱全世界人類都是非洲人(因為祖先是非洲人),當即五體投地~囧rz。

PS. To 阿道夫,地獄之門,如無意外,有拖無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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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