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著暴露行為奔放 唐代婦女很開放

2016/12/03 16:02:58 網誌分類: 反暴露性感
03 Dec


衣著暴露行為奔放 唐代婦女很開放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包容開放的時代,這種開放自然也滲入到婦女的行為和生活中,諸如衣著的暴露、行為的奔放等,唐代上層社會的女人們穿胡服、打馬球,唐高祖的女兒平陽公主甚至還披堅執銳和丈夫柴紹一起馳騁疆場呢! 對於這種現象的解釋,史學家們往往會用“李唐來自隴西,屬於鮮卑的後裔,所以生活方式中融入了大量的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來解釋。 同時,“上有所好,下必從焉。”宮廷開放的生活方式某種程度會影響下層的百姓婦女。 從而,給後人的感覺就是:整個唐代婦女過著比前代更為自由的生活,少了束縛,多了奔放,這樣的理解真的準確嗎?

在確立了儒家正統地位的封建社會,衡量一個男人是否成功往往有以下幾方面,對父母長輩是否孝順,對兄弟姐妹是否友愛,對皇帝、國家是否忠心,是否能通過科舉考試,從而“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光宗耀祖。 而衡量一個女子是否“好”就是另一套標準了,最為人熟知的要數“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德、容、言、工)。 翻開作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的《舊唐書》和《新唐書》,其中《烈女傳》記載的大量史料可以證明“唐代婦女生活觀念開放”的結論是“誤讀”而產生的。

據《新唐書·烈女傳》總述記載:“子之行,於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而慈,止矣。中古以前,書所載後、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後彤史職廢,婦訓、姆則不及於家,故賢女可紀者千載間寥寥相望。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今採獲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懿雲。”從這段記載中我們看出,唐之前的魏晉南北朝和隋代,由於國家局勢的長時間動盪,文教廢止,就使得婦女們對於貞潔和孝的觀念非常暗淡。 到了唐代,由於長期繁榮的國力和統治者註重教化的統治方針,婦女們對於“三從四德”的觀念重新由暗淡變成主導。 史料有記載,唐李德武妻裴淑英用割耳的方式表示對丈夫李德武的忠貞,同時在經歷了十年的寡居後依然保持著對丈夫的忠心,對於逼嫁,她竟然用剪斷頭髮和絕食來抗爭。 裴氏為什麼如此做,她自己說得很清楚,“讀《列女傳》,見述不更嫁者,謂人曰:'不踐二廷,婦人之常,何異而載之書? '”從某種意義上說,《烈女傳》就是一部儒家的婦女教科書,上面所記錄的女孩子或女人的行為就是一個女人應該仿效的對象和榜樣。

據《新唐書》記載,唐代貞觀年間,宰相房玄齡得病,病情遲遲不見好轉,於是,他就對妻子盧氏說,他死後請改嫁,盧氏聽聞此言,轉身用剪刀剜出了自己的一隻眼睛,以表示對房玄齡的忠貞。 後來,房玄齡的病情好轉,對盧氏“禮之終身”。 史料上還有樊會仁的母親敬氏多次被逼婚而不從的記載。 畢竟,人是有感情的,樊母不敢再嫁有其基本的原因,但更多的還是受制於社會的點評。 這種寡居現象,在清華大學張國剛先生的論文《唐代婦女的寡居生活》中有十分詳細的論述,據張先生考證,唐代女子一般的結婚年齡在十三四歲,而據唐代出土墓誌的記載,眾多婦女從剛結婚或是幾年後就開始守寡,最長的守寡八十年。 如果說整個社會對於寡婦再嫁有著很寬容的態度,那麼這麼多女人為什麼依然選擇守寡以至於長達八十年呢? 因此,我們可以將這種現象解釋為唐代婦女對於貞潔觀念還是非常看重的,貞潔在那個時代往往是作為衡量一個女人是否具有德行的重要標準。 

樊彥琛妻魏氏,楚州淮陰人。 彥琛病篤將卒,魏欲同入黃泉,彥琛阻止而望其撫養孤兒成人。 彥琛卒後,魏氏為賊所獲。 賊黨逼令其彈箏。 魏氏竟引刀斬指,棄之於地。 賊黨又欲妻之,魏以必死自固。 賊等忿怒斬之。 除此之外,兩部唐書的烈女傳中還有大量講述婦人為賊人或者叛軍所擄,寧死不屈、保持操守的例子。 

儒家對於婦人的首要要求即是“德”,而這種德具有兩層含義,一是上述的“貞潔”,另一個就是對長輩之孝。 只有滿足這兩方面的要求,在封建社會相夫教子的女人才能算是沒有枉活一世。 唐代婦女是非常看重盡孝的,古時,兒童的啟蒙讀物《二十四孝》有這樣的記載:“唐,崔南山曾祖母長孫夫人,年高無齒。祖母唐夫人,每日櫛洗升堂,乳其姑奶,不粒食。數年而康。一日長幼咸集,乃宣言曰,無以報新婦恩,願子孫婦,如婦之孝敬足矣。有詩為頌:'孝敬崔家婦,乳姑晨盥梳。此恩無以報,願得子孫如。'”其中可能有誇張的成分,但是,從中不難看到,唐代的女子像其他時代的女人一樣,嫁人後對於公婆的照顧是有嚴格要求的。 還有一例:楊三安妻李氏,雍州涇陽人也。 事舅姑以孝聞,數年間葬舅姑及夫之叔侄兄弟者七喪,深為遠近所嗟尚。 太宗聞而異之,賜帛二百段。 

諸如此類的事例勝枚舉,這些足以證明,在唐代,婦女們十分重視對公婆的孝順。 這種重視從本質上來自於社會風俗的規定,更甚者來自於法律的製約。 《唐律》中有“十惡”的規定,其中第七位就是不孝,一部全國的法律把孝加入其中,這不得不說是立法的進步。 而法律的強制性使得本來就屬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婦女被進一步製約了;同時,唐代發達的文教體系使得婦女們也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儒家眾多經典中宣揚的“三從四德”觀念深入婦女心中,成為做人的基本標準;唐代盛行佛道兩教,這兩教普遍宣揚生死輪迴,因果報應。 在那個科學不發達的年代,人們對於鬼神是深信不疑的。 而且佛道兩教使人從善,講求孝道,非常鄙視婦女失貞或是放浪形骸,並且有嚴懲措施——下十八層地獄的說法。 並且,從大的時代背景來講,儒學發展到唐代,進入了復興的狀態,這種複興隨著文教的發展滲入到民間的生活中,所以,唐代婦女具有拘束的生活狀態和極端的生活方式也就不難理解了。 

至於為什麼會有唐代女子生活開放的說法,其實,這種說法並非錯誤,只是狹義地分析了史料,僅僅看到唐代婦女能夠改嫁的社會狀態,卻沒有看到其結果,也就是說,最後到底有多少人改嫁了。 

關於改嫁,有學者證明唐代女子的改嫁還不及漢代普及,再結合歷史大背景,我們就會知道,儒學在漢代雖然被確定為統治思想,卻並沒有完全普及,但到了唐代則大不一樣了。 另外,唐代婦女穿著時尚、衣著暴露,那隻是現象,其中透出深層次的觀念問題卻沒有被進一步探究。 我認為,目前,關於唐代婦女穿著的諸多史料都來自於考古發掘,包括侍女俑、壁畫等,但我們不得不注意的是,這些出土的侍女俑和壁畫多來自皇室和官宦之家,是否具有普遍性呢? 殊不知,李唐皇室的氣度和鮮卑族的血液使得這些皇室成員一個個擺脫了儒學的束縛,有了一系列開放的行為,但流著漢族血液的老百姓卻並未因此而全盤吸收他們的行為。 所以,我們不能根據皇室的風向而臆斷貧民百姓的生活。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