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敢唔敢請「公文黨」打官司?

2016/12/04 10:17:24 網誌分類: 時事
04 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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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日前以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宣誓就任時的表現構成法例所指的「拒絕宣誓」為由,裁定二人於宣誓當日已離任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創黨元老、曾任大律師公會會長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也來湊熱鬧撰文,詳細分析《宣誓及聲明條例》。最重要的「法律觀點」竟然是宣誓沒有說明要真誠﹗﹗﹗﹗﹗﹗

 

原來李志喜比周星馳更無厘頭。死未?

 

李志喜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沒有明文要求宣誓者需要真誠(咁樣以後結婚都無需宣誓啦)因此「真誠」也不可用作追溯宣誓者是否違反誓言的條件。如此這般,是在扭曲香港宣誓條例作一個凌駕人大釋法的「權威定義」?兜大圏來為游梁的辱國行為開脫?

 

藍血大狀死都「想」拗返生?

 

不知大家是被笑死,還是嚇死?看罷李志喜的奇文,不禁用周星馳加吳孟達式對白爆出一句:極品,真係極品。咁離地都得!簡直是活在沒空氣的月球上!

 

究竟一個人如何在非真誠的態度下宣誓,卻又不違反《宣誓條例》?實在令人抓破頭皮。跟據李志喜資深大律師的邏輯,相信潘金蓮也可找個香港藍血大狀為她翻案,證明她「用淫蕩的行為守住貞節」。又好像說一個人魯莽駕駛撞死人但又完全沒有違反《交通條例》,是不是只有香港藍血律師才解得通?

 

不顧常理,只看條文便可?

 

這世界上的規矩未必都要明文列明,因為有許多是屬於常理(common sense)的範疇。所以合約上從來不會列明一天一定是二十四小時,宣誓條例也沒有明文說要真誠,所以律師便可以說一天是十四小時或四十三小時?宣誓不真誠也可算是發了誓?

 

李大狀認為沒寫的東西便不用遵守,既然沒有人寫明要她呼吸,為何她每分鐘都在心跳呼吸?有時看到一些所謂大律師的話,怎能不反眼氣結?

 

豬一般的隊友,原來也可以出現在自命不凡的藍血精英公民黨,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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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類推,難怪「梁、游」單輸硬嘅官司,佢地嘅律師都仲建議佢地要上訴!好在終審庭法官馬道立開左金口,否則我諗佢都會建議果對「禽畜」去終審庭。一個可能係佢地嘅思維同呢位「李大狀」一樣---戇居居!以為自己好瞭解法律;另一個可能便即使佢地明知輸硬,一樣冇良心到叫人上訴、上訴再上訴,因為無論贏輸佢地一樣袋袋平安!

 

早前「葉謝..」律師行教「梁、游」申請破產便唔駛嘔番啲錢出嚟。佢都傻架,呢條「橋」我一早講左啦(我唔係律師),大家又敢唔敢幫趁呢間律師行?

 

唉!依家人嘅質素真係一蟹不如一蟹-----大學生無論人品學歷都差過廿年前嘅中學生,何解?因為教佢地果啲「老屍」自己都唔掂,倒轉國旗呢啲辱國行為都做得出!有咁嘅教師就教出啲咁嘅學生。真係估唔倒連啲我地都以為係學識淵博嘅所謂大狀,一樣咁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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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12/04 13:06:49 回覆

算把啦!

律師的工作,就是指黑為白,錯都說成是對的。

古代,叫師爺,生仔無B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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