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水九十萬,或判監卅年

2016/12/07 07:01:35 網誌分類: 時事
07 Dec

 

報導:

立法會尋日正式刊憲,公告青年新政游蕙禎同梁頌恆喺九龍西同新界東嘅議席出缺。雖然游梁已完,但係未甩身,事關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尋日決定要向佢哋追討營運開支同議員酬金,兩人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咁都不特止,行管會仲設下限期,要佢哋十四日內、即係本月十九日或之前回水,咪使旨意拖數同走數。之不過,游梁孭住一身債,有人估計法庭嘅訟費加埋律師費,條數高達近千萬元,而佢哋公開籌旗都未必冚到條數喇!喺咁嘅情況之下,立法會係咪可以順利收到呢條數都好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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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輕罪通常都有兩個選擇:判監或罰款。

「梁、游」一事,係人都估倒佢地得兩個選擇:回水(眾籌或收黑金)或賴帳(申請破產)。

香港法律最寬鬆-----「佔中」、「襲警」、「掟磚」、「毀壞公物」....祇要個「黃官」話你出發點係為左「理想」,咁樣即使入倒罪,都祇係判「社會服務令」甚至緩刑當冇事發生都得!

「梁、游」呢單嘢,我相信搵倒黑金支持機會唔大----花得呢啲錢,都用響有用嘅地方啦!依家佢地經已係舊電池,棄之都唔駛可惜,「金主」又點會再駛呢啲寃枉錢吖;「眾籌」?佢地話籌得卅萬喎,佢地嘅「損民」會唔會再咁傻捐錢俾佢地?即使仲未清醒嘅,都留番嚟支持另一啲「港毒」啦!

行管會決定追討游蕙禎(右)及梁頌恆的薪津,並要求兩人在十四日內還款。

冚世界都相信佢地會用最簡單、最冇成本嘅解決方法:申請破產。話就話破產者唔可以享受...如出入唔可以搭的士啫!但係如果係人地請佢搭就冇問題喎。一來邊鬼個咁得閒去跟住佢地、二來搵「羊估」出錢有幾難?何況係女人?男人一樣啫,好似依家深圳咁,啲「鴨仔」通街都係!財務重整?有僱主請佢地至奇!

不過,即使佢地申請破產,我認為「正苦」唔應該咁容易批准。佢地明知自己有機會被禠奪議席,卻預先將薪津及其他一切津貼用到盡,除左駛響購置應用物品之外,相信佢地真金白銀都袋左唔少,冇理由一句破產便輕輕放過。我唔知「垃圾會秘書處」如何批出款項(由頭到尾我都認為秘書處在十月十二日佢地宣誓「玩嘢」開始便應停發任何薪津俾佢地),佢地飲嘅烈酒有冇出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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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到光棍手,一去冇回頭!呢樣嘢小朋友都知。係呢個「正苦」太過廢啫!依家一定要亡羊補牢,因為今次若果處理得唔好(好似上屆曾主席容許「長毛」同「郁人」再宣誓,才俾佢地以為宣誓「玩嘢」冇問題),下次其他「議棍」便會有樣學樣!

所以,我認為最好係:回水或監禁。如果佢地選擇坐監(一定冇得緩刑),我諗市民都唔介意請佢地食幾十年皇家飯,好過佢地響外面攪風攪雨,教壞其他年輕人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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