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師尊慈訓五戒 (6)

2017/01/19 18:38:49 網誌分類: 在家戒律
19 Jan


3.修行人在佛堂比較容易犯到的行為:

(1)有了疑難雜症,來佛堂燒大把香求佛,從佛堂拿香,是功德未做先盜佛物。要知道佛堂的主人是仙佛,不是點傳師。要燒大把香,最好自己買來,寧可讓仙佛占便宜,不可占仙佛的便宜。

(2)在公共佛堂打電話,應自己付錢。

(3)在廚房行無畏施,煮東西時,試吃一口可以,貪好吃多嚐幾口不行。佛堂的公物,屬十方善信布施出來的,即屬佛堂所有。

(4)東西買來拿到佛堂,就不要大包小包拿回家。法會過後,剩菜可以帶回家,事後再拿等值的新鮮東西給佛堂。私人的東西則另當別論。

(5)供果買回來未供佛之前,不可先拿來吃。所有的供物,都是屬於仙佛的。

(6)道親布施的錢,人家發心在哪裡,就要用在那裡。人家要買香,就用來買香;要月助,就作為月助。

(7)打掃佛堂的用具要專用,並保持乾淨。例如佛堂的拖把不可拿到廚房、房間、廁所去用。

(8)供佛的花和香,不要拿來聞,聞過了不清淨。它是供佛的,不是供人的,香不香仙佛知道,不用你去聞。

4.在公家機關上班的公務員,不要把機關的公物如信封信紙原子筆等東西帶回家,否則算是「盜取國庫」。在公司行號上班的,也是一樣。

5.教人逃漏稅,打免費電話;寄印刷品,裡面附帶信件;坐車坐船不買票;這些都是「盜取國庫」。

6.賣東西應該開發票,如果買賣雙方講好算便宜點而不開發票,雙方都「盜取國庫」。

7.不屬於偷盜的行為:

(1)己有想:把那樣東西當作是自己的。比如自己也有一把傘,但在拿用時卻錯拿了別人的傘。

(2)與己想:誤以為那東西是要送我的而拿走。

(3)畚帚(垃圾)想:誤以為那是人家要丟棄的東西而撿回家。

(4)暫用想:借用電話或筆,借完物歸原處。

(5)親厚想:例如在要好的朋友家,冰箱打開就拿東西吃,就像在自己家一樣。如果不是很親近的,這樣的行為就是「隨便」,就「方便出下流」了。

8.所偷的東西也分輕重:拿道場的東西,所犯罪重,即使一針一線也不可隨便動用,因為它是屬於所有道親,而非少數人的。相對的,布施在道場,能利益所有修行者,它的福報也大,遍十方虛空世界。

9.布施出來就不要有執著心,你做的事仙佛都有看到,不必再去想,也不要把名字刻在佛殿的柱子上(別人天天在拜你的名字,再大的功德也被拜光了。)人要脫離業力的牽纏,就必須放下執著心,就像火箭升空,必須脫離地心引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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