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差人一成,何止雙目失明?

2017/02/27 08:16:13 網誌分類: 生活
27 Feb

L 是退休警務督察,退休後兩夫婦優栽悠栽度日,閒時便遊埠,在港時一星期總有幾日行山,真係行遍港九新界各區。個人認為:退左休有錢、有時間、有伴,梗係要盡情享樂啦!唉,到左咁嘅年紀,難保可以玩到幾時?

我地相識超過廿年,當時大家工作地點是黃大仙。期後雖然各散東西,我與該區同事三兩個月都會聚聚,捉手談心(竹戰)。近半年,L sir提議去行山,之後竹戰。上次我因為律師約左食晏冇去,今次再約唔可以再推啦!

L 在群組表示由西貢西灣亭起步,經西灣、咸田、吹風坳、赤徑,終點在北潭坳,全程約三小時。我第一次跟佢地行山(平日都係講手,今次講腳),同事問我:行三小時有冇問題?

我地一行八人,我年紀最大,佢問我係尊重同擔心。我答:行三小時?濕濕碎啫!我經常都行三小時架啦。

大家約左上午九時在西貢市「麥記」門前集合,乘九點班車入西灣亭起步點。我地大家都準時,但見排隊的人龍經已超過專車可乘載人數,因為下一班車要等到十一點,於是便立刻改搭的士(約九十蚊),,去到西灣亭起點是九時四十五分。

上星期六天寒地凍、又陰又濕,照片經過L 調較:

涉水

攀山

嘩!過獨木橋?考驚呀!條橋有多處駁口冇左鏍絲,既驚佢唔安全,亦要擔心個人的平衡力、當日風好大,真係驚架!唉,山伯兄在那裡?英台妹妹要求救呀!

阿Sir講全程三小時,佢吖馬!佢兩夫婦同我另一位同事跑慣馬拉松,梗係冇事啦!我地行左足足四個半小時,中途冇休息、冇食嘢!真係飢寒交迫。而且果段路經常要上斜,行到有氣冇掟抖!其中一位團友響加拿大返港,跟朋友一齊來,中途見佢面青唇白,佢話暈;我問:你係見暈、定係見倒舊雲呀?

其實佢真係唔舒服,不過都好叻:行畢全程!唔叻又可以點?我建議:所有行山徑都有求救電話,想唔想試吓搭直升機嘅滋味吖?

我搭過啦,唔好玩嘅!我唔係鼓勵各位濫用資源呀,我搭直升機果陣係公幹。不過行山有不適,唔好逞強,有需要時咪求助囉!呢啲求救電話係要嚟咁樣用嘅。

捱到兩點幾先行到大路,大家即時歡呼----回到人間了!那時剛好見有巴士埋站,得番半條人命都仲要追巴士!但如果唔追、過後又唔知要等幾耐?出到西貢食晏,酒樓差不多落場,草草咁食左餐晏。

食晏時我向L sir投訴。

我:真係信你一成,何止雙目失明!我就嚟半身不遂添呀(回家即時浸腳,塗「喜療妥」,第二朝、第三朝..行路都係成個傷殘人士咁)。日後我會將你講嘅時數,加大三十個巴仙。

L:你地行得慢啫!

我:吓!我地完全冇休息喎,你地行得快,我地追倒你地果緊你地經已抖夠;所以我地基本上冇得抖。你唔可以用專業行山者嘅標準同我地呢啲尋常百姓嚟比較!自問我都好捱得、行得,但基本上你要事先告知團友要行果條獨木橋;自問唔夠膽嘅可以選擇唔去吖馬;去倒先知、難道再用兩個多小時行返去起點?再者,如果行四個半小時,中途係咪應該抖吓,飲啖茶、食個包先呢?

L:係、係、係!

冇法啦!持老賣老,冇人夠膽頂撞我。

我:言歸正傳,有啲嘢我有啲睇法,祇不過向你確認吓。果日你地「撐警」集會,場地係警察會,即係私人地方啦!何解有「已完」話係非法集會、話你地冇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L:係呀!果個係私人地方,我地開會員大會,根本唔需要申請!

我:有「已完」話當日有半支警隊出席,所以認為警隊太多冗員喎!據我理解,警察係三班制,即係同一時間祇有三份一人需要當值;咁當日祇有不超過三份二人出席,呢啲人都唔係當緊班啦!下班後活動關人何事?我地尊貴嘅「垃圾會已完」開緊會工作期間都不務正業啦!

L:係呀!當中更有我兩夫婦(即部份係退休警務人員、家屬)、文職人員同警察嘅「粉絲」!

我:「七警」上訴,以我睇最多都係減刑啫;不過,即使唔駛坐監,淨係冇左份工、冇左長糧都好慘架啦!

L:唔係喎!我地認為問題係果個法官冇理由接納果段影片作為證供,因為拍果段片嘅人都冇出現,果段片有冇做過手腳又唔知、原告人都話認唔出果啲警員嘅樣,反而係個官自說自話至喎!一向以來,法庭都唔接納錄音帶之類作為證供,今次明顯係有問題!

大家明啦!我地啲「已完」就係咁嘅質素,仲要為人師表添,有咩嘢法子唔教壞啲年輕人吖!真係僱用佢嘅機構都好有問題囉!

回應 (5)
我要發表
2017/02/27 21:02:45 回覆

大家都認同:如果七警真係有打人,應該判刑!祇不過相對攪事者,明顯过重。

2017/02/27 19:38:04 回覆

個人認為打人者應受法律制裁、否則就無須有法律。但大老爺判只判罪魁禍首「淋尿人渣」五個星期監禁、而判捕快監禁兩年、兩者相距這麼大、難免在社會上引起不滿情緒的。

2017/02/27 12:55:40 回覆

似乎呢個係上訴理由!

383383
383383 2017/02/27 11:59:06 回覆

使唔使反告個法官,不依正常程序審呢?

383383
383383 2017/02/27 11:58:00 回覆

L:唔係喎!我地認為問題係果個法官冇理由接納果段影片作為證供,因為拍果段片嘅人都冇出現,果段片有冇做過手腳又唔知、原告人都話認唔出果啲警員嘅樣,反而係個官自說自話至喎!一向以來,法庭都唔接納錄音帶之類作為證供,今次明顯係有問題!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