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小鳳姐唔肯出嚟。

2018/01/19 08:01:19 網誌分類: 時事
19 Jan

2018年原本個頭都開得唔錯----股市開紅盤,連升多日兼且破頂;可惜吖,帶頭「佔旺」果幾件垃圾、特別係果隻「癡蜂」,居然祇係判監三個月....咁少!三個月加一日都好吖。依家咁樣判,三個月後佢又係一隻狗仔,可以參選呀!難怪個股市立刻大跌---真係眾怒難犯架!今次「小鳳」姐唔肯出嚟呀。

二○一四年本港爆發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廿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各人因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其中首批認罪的四名被告早前被判緩刑及罰款,其餘十六人則於昨日在高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最終決定判處黃之鋒入獄三個月、黃浩銘監禁四個月零十五日、而岑敖暉則判監一個月但獲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其餘十三人分別被判監一至兩個月但均獲准緩刑,當中十人亦被罰款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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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二十名被告先後判刑,除了黃浩銘監禁四個半月、黃之鋒入獄三個月,其餘皆獲判緩刑及罰款,逃過牢獄之災。很明顯,相關裁決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也無法彰顯法律尊嚴和公義,難免引起各種爭議和質疑。但不管怎麼樣,近年連串相關案件的審判,對違法亂紀者應有一定阻嚇作用,尤其是那些受到「違法達義」謬論荼毒的年輕人,經過當頭棒喝,如果還不知反省,那就真的是自甘墮落,無可救藥。

 

古人說,「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這正是法治的道理,只要當局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就沒有人敢以身試法;相反,執法者畏首畏尾,有法不依,必然亂象叢生。

 

香港之所以鬧到如此地步,就是因為法治不彰,尤其是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之亂,嚴重摧毀法治根基,令社會秩序蕩然無存。以上二十名被告甚至無視法庭禁制令,公然阻撓執達主任及警方清場,簡直無法無天。到底是甚麼原因導致他們如此肆無忌憚,難道不值得當局好好檢討?如果當局由始至終嚴格執法,還會有這麼多年輕人誤入歧途嗎?

 

說到底,自己造孽自己受。部分年輕人已為自己鹵莽行為付出代價,大好前途毀於一旦(點會?佢地認為坐監令人生更精彩呀!但係,何解啲「官」唔俾佢地精彩落去呢?)……當然,黃衞兵之流也許可以再次發揮阿Q精神,將第二度入獄視為「更精彩的人生」。

 

至於佔領之亂的罪魁禍首何時才會受到法律制裁,人們正拭目以待,當局千萬不要再上演「捉放曹」鬧劇。

 

評論員 陳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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