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迷惘呀!

2018/01/29 08:01:56 網誌分類: 政治
29 Jan

港府日前表明,鼓吹「民主自決」的政黨及人士將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此舉意味以「民主自決」作為最高綱領的香港眾志,其黨員在可見將來都不能參選立法會,包括人氣最高的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曾成功參選並當選立法會議員的黨主席羅冠聰。

 

《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人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即在五年內都不得參加任何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黃之鋒及羅冠聰因衝擊政府總部案,去年分別被加刑至監禁六個月和八個月,依例不能參加今次立法會四席補選,以至二○一九年區議會及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隻「癡蜂」不斷上訴,希望遇著「黃官」減刑,祇要判刑唔超過三個月,佢都仲可以參加下屆「垃圾會」選舉)

 

兩人早前已就衝擊政總案的刑期上訴,法院押後宣判。但隨着港府表明鼓吹「民主自決」即會被取消參選資格(DQ),黃之鋒與羅冠聰即使成功減刑,估計亦難以過關參選立法會。(呢個決定,雖然市民大眾都歡迎;但係,問題係:「中箭」呢個團體黨綱有問題、抑或係班「塞竇窿」公開講自決有問題先?如果屬前者,何解「正苦」唔將佢列為非法團體,加以取締?再者,如果問題響個團體度,咁果班嘢日後脫離呢個非法團體,又可唔可以參選?佢地可以話經已改過自新架,「正苦」冇理由唔接受啫!又如果呢班嘢借屍還魂,成立另一個團體,咁又如何處理?)

 

 

不過,由於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僅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擔任區議員並無類似限制,即使擁有外國國籍也可參選,故兩人仍有機會參加區議會選舉。(呢啲咪係要堵塞嘅漏洞囉!)

 

黃之鋒昨回應,兩年前中央的底線是「港獨」,即明確支持香港獨立才會被DQ,現在則擴闊為「自決」也被DQ,(「自決」同「港獨」有分別咩?我覺得「走狗」同「癡蜂」係同一樣嘢嚟)難保將來連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出事,故他不會為了參選而退黨或修改眾志黨綱。羅冠聰表示,如議會大門不為眾志打開,他們惟有改於街頭抗爭。(佢咁講,呢個「弱勢正苦」會驚架!驚到可能會再重啟「委任制」,委任呢班禽獸入「垃圾會」,塞住佢地把口架!計我話:想佢地唔出聲、唔佔地好易嘅啫,反正「正苦」庫房水浸,出高價(當然要高過佢地依家嘅主人啦)買起佢地咪得囉!)

如果今次DQ係因為個人衰多口嘅,第日佢地會學精啲,公眾場合唔講咪冇事囉!此之為「魔」高一丈----呢個團體仲有啲蛇蟲鼠蟻未蒲頭,佢地唔公開講,將來參選,「正苦」又可以點?

如果姓周果件係因為衰多口,咁選舉主任又何必多此一舉提出四條問題要「咸蟲」回覆呢?佢嘅言行唔係經已證明左咩?你問佢,如果佢答佢支持特區政府、唔支持「港毒」,你係咪信先?果陣咪進退兩難!

難道「正苦」忽然清醒,接受我之前建議,一於拖字訣,拖到提名期截止左先DQ佢,攻其無備?如果係,何解姓周果個又咁早通知?

又如果:「民主自決」係姓周嘅死因,咁宣誓當日大喊「民主自決」嘅「滴滴仔」何解又可以安坐「垃圾會」?

「港島區」同一位選舉主任,當日接納姓羅條友,何解今日又DQ姓周嘅?一句錯而能改就得?咁姓周嘅肯睇錢份上,跪地戲豬乸,同意改過又得唔得?當日我都話同一個選舉、選舉主任各自為政唔得架啦!當時十八區、好似得沙田果位正常啲咋!

如果人地爭辯:同一屆選舉,何解不同處理?要改係咪應該下一屆選舉才改?抑或今屆因某某選舉主任把關不力,放錯左入閘嘅,都要一併DQ晒佢地?

唉吔,N咁多個問號,好迷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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